首页 > 文章中心 > 正文

民政局灾后年终总结

民政局灾后年终总结

年全省民政工作的回顾

刚过去的*年,在省委、省政府和各级党委政府领导下,在民政部指导下,全省各级民政部门坚持以为民为宗旨,以服务大局为己任,以促进社会和谐为目标,解放思想,深化改革,抢抓机遇,锐意进取,各项民政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年是全省民政工作显著加强的一年。省委省政府和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把关乎民生的民政工作纳入党委政府的重要工作部署,融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布局,列为为民办实事的重要内容,加强领导,加大投入。省委、省政府过去一年中,在民政工作方面召开的高规格会议七个,省委常委会、省长办公会多次听取民政工作汇报,批准出台十多个政策文件。隆重召开了第十二次全省民政会议、第二次老龄工作会议、第六次双拥模范城县表彰会议等以高规格部署今后一个时期全省民政工作任务的重要会议。宗源书记、树森省长高度重视,亲自出席并发表重要讲话,站在全省全局高度,对加强和做好新时期全省民政工作讲出明确要求。省政府在社会救助、优抚安置、村居换届、综合减灾等方面召开一系列重要部署会协调会,重点部署和推进当前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民政工作。经过省委常委会、省长办公会议研究,就全面建立农村低保制度,解决困难企业复退军人和安置农茶场未转工场员生活医疗难等长期反映突出的问题,作出一系列重要决策。省主要领导亲切关心农村低保、救灾救济等民政工作,多次作出重要指示和批示,亲赴敬老院等地视察;省分管领导亲自协调各大企业捐赠支持慈善赈灾,亲率慰问团远赴西藏等地慰问黔籍官兵,亲自带队赴京汇报争取经费。在民政部关心和省委省政府重视以及各地党委政府重视和财政部门支持下,*年全省民政事业费支出大幅增长,突破24亿,与上年相比,增幅41%。其中,社会救助和救灾救济经费163亿。优抚事业和军休安置经费预算41亿。全省民政工作,整体处在党政领导高度重视,精心决策,推进层次显著提升,决策力度显著加大,支持保障显著加强的有力态势之中,获得了很大发展动力。

*年是全省民政工作取得重要突破的一年。我们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部署,全面实现了两项对民政工作格局有深远影响的重要突破。一是以最低生活保障为重点的社会救助体系覆盖全省城乡。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圆满完成在全省全面建立实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重大历史任务。采取核查明显收入、民主评困、分类划档、按档救助和按比例分级负担筹措资金的办法,从7月1日起,把全省年人均纯收入700元以下、家庭生活常年困难的250多万农村贫困人口,一举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形成以制度抑制贫困、保障农村贫困人口基本生活的新格局。这项制度的全面建立和实施,标志着我省城乡居民基本生活最后一道保障网编织成型,对于长期以来由于历史和自然原因,贫困面大,贫困程度深,贫困人口增收脱贫缓慢的贵州来讲,是一件不平凡的大事,被评为我省*年十件经济大事的第二件,无论是对我省新阶段扶贫攻坚,还是新农村建设,以及构建和谐贵州,都将产生重大而深远影响。

二是适应市场经济的优抚保障体系建设取得重要突破。去年是建军八十周年,为弘扬拥军优属传统,充分体现对军队退役人员关爱,中央召开“621”会议,进行了建国以来力度最大、涉及范围最广的优抚政策重大调整,大幅提高重点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并将1954年11月1日以来历次参战参核退役人员纳入优抚保障范围、发放生活补助,解决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和部分退役人员再就业、住房、社会保险接续中遇到的实际困难。我们在认真落实同时,结合我省实际,及时出台涉及民政部门的三项配套政策,落实地方性配套资金,出台企业复退军人生活医疗补助政策文件,实施一系列“关爱功臣”行动,使广大优抚对象得到更大优厚照顾。一系列优抚政策重大调整和落实,优抚保障机制的进一步完善,对鼓舞士气、安定军心、弘扬爱国奉献精神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也使近年来复退军人反映强烈的问题得到解决,促进了社会稳定与和谐。

*年是全省民政工作创新发展的一年。一是灾害管理和社会救助机制进一步创新。通过推动在全省所有市州地和八十多个县建立综合减灾机构、超过90%的乡镇和部分社区编制应急预案,以及开展综合减灾示范创建、编制减灾规划整合部门减灾资源、组织开展洪涝和地质等灾害演练、实施将当前救助与长远减灾防灾相结合的灾民新村示范建设工程、规范款物管理等措施,进一步推动传统救灾向减防抗救并重灾害管理新机制转变;省人民政府以“政府令”颁发救灾救济款物管理办法,从省政府政令权威高度,进一步严肃款物管理,强化监督制约。通过采取调整城市低保标准和增发物价补贴、推动城市医疗救助覆盖近半数县市区,推动业已全面实施的农村医疗救助与“新农合”有效衔接,调整救助方案、完善申请审批程序以及督促落实农村五保供养、增加农村低保和医疗救助工作编制、补助各地低保工作经费和为地县配备微机设备等措施,在缓解物价上涨对低保对象生活冲击、增强医疗救助实效、促进五保供养政策落实、增强救助能力等方面加大力度,有效推动了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二是社会福利、慈善和老龄工作迈出新步伐。组织开展向灾区贫困地区“送温暖献爱心”社会捐助活动,并采取协调落实《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及相关管理政策、组织举办慈善论坛、研讨和宣传培育慈善意识、推动慈善机构覆盖到全省5个市州地和6个县市区,以及加强福利彩票站点建设、推广投注专营店、更新换注机、调整销售策略和加强公益宣传等一系列措施,努力做强福利彩票发行和慈善事业发展支撑,取得全年接收捐赠(含款及项目、物资折款)7000万元、福利彩票发行79亿、又创历史新高的好成绩。通过广泛组织开展养老服务调研、形成和转化调研成果,向省政府报送加强养老服务建议以及加快服务机构建设的请示,在贵阳、遵义等地开展社会化养老和居家养老服务试点,迈出在“未富先老”省情下积极探索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新步伐。推行和规范资格认定,协调落实新税收政策,稳定和巩固残疾人通过福利企业集中就业渠道。

三是基层自治组织建设和民间组织建设注入新活力。指导村居委会在换届选举中推行不指定候选人的直接“海选”,使全面推行村居“海选”的县由上届两个增加到*个;在民主选举产生村居主任前提下,探索推行村居主任和党支书“一肩挑”新体制;组织开展“农村社区图书援建”、农村社区建设试点、推动社区建设由城市向农村延伸,进一步丰富和深化了城乡社区建设和基层民主建设实践内涵。遵义市汇川区、桐梓县、余庆县和六盘水市钟山区被列为“全国农村社区建设实验县(区)”,成为首批农村社区建设新模式的实验者和尝试者。通过加强和改进对社会组织指导,突出培育重点,丰富指导内容,协调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引导培育对完善市场经济有促进作用的行业协会商会、对公益事业有支持作用的公益性民间组织、对农民增收有积极作用的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开展服务新农村建设、自律与诚信建设等活动,清理规范评比表彰,进一步促进社会组织积极作用发挥。

四是社会行政事务管理和公共服务能力不断增强。通过实施以基础设施建设为重点的民政事业规划,实施农村五保供养服务设施建设“霞光计划”、儿童福利设施建设“蓝天计划”以及在县级市和人口40万以上的县建救助站、在市州地建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设施规划项目共168个,其中,敬老院项目130个,福利院和救助站设施等项目38个,民政基本公共服务条件进一步改善。实施卫星网络系统二期工程,使县以上民政部门普遍具备与全国视频联网功能,为实现应急指挥、远程互动打下平台基础。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在4个地级市和9个县级市完成地名规划初编,在80%的建制镇和100个乡设置标准地名标志,在县一级全面启动地名数据库建设,拓展了地名公共服务领域。采取资助设施建设、设备购置等方式,统筹规划兴建一批殡仪服务设施。加大执法力度,首次对墓穴占地面积严重超标的公墓进行了行政处罚,进一步规范公墓管理。出台贵州省婚姻登记规范,全面开展规范化建设。撤销不具备登记条件、或县集中登记更适合于搞好服务的10个乡镇婚姻登记点。积极争取到省编委批准设立省收养中心。积极进行了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试点。组织地县民政局长赴长沙民政学院培训,为换届后新到任局长尽快熟悉政策、迅速进入角色打开局面奠定良好基础。

*年是全省民政工作效能凸显的一年。民政工作改革发展成果有效惠及“三类群体”和社会公众。全省300多万城乡贫困人口基本生活得到切实保障。其中,农村低保对象2567万人,年平均保障标准7425元,季度人均补助水平877元;城市低保对象增加到529万人,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和分类施保继续巩固,平均低保标准提高到月人均156元,人月均补助水平104元。对126万五保对象实行供养。为16826万人次困难群众提供医疗救助。为2万余人次城市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提供临时救助。有效应对大范围、多种类、频繁突发自然灾害尤其是局部地方数十年不遇的特大洪灾,对487万受灾群众实施紧急转移安置,为3151万受灾群众提供口粮、衣被、伤病治疗等救助,为受灾群众和贫困户建房65万间,修建灾民新村68处,散居和集中连片住房累计受益335万户。全面完成三年集中实施孤残儿童手术康复“明天计划”任务,全省生活在福利机构内、凡是能够适应手术的孤残儿童基本获得康复治疗,并适当惠及社会散居孤儿。福利彩票“温暖贵州”系列公益行动以及“微笑列车”、“格列卫”等慈善救助项目,累计为近10万受助对象提供医疗、就学、赈灾、扶贫、济困等方面的帮助。切实保障近20万重点优抚对象的待遇落实,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在县市区全面建立。双拥模范城县创建取得新成果,创建全国双拥模范城县7个,省级双拥模范城县36个。年度退役士兵、转业士官、军休干部接收安置和新老兵接待转运任务全面完成,安置改革继续深入,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率稳步提高,达537%,军休服务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军休干部政治和生活待遇较好落实,服务管理社会化稳步推进。基层民主建设和社区建设全面加强,顺利启动并成功完成全省80%村居委会的第七届换届选举。民间组织稳步发展,结构功能进一步健全。行政区划管理进一步加强,区划调整调研审核积极稳妥,平安边界创建广泛开展,局部地方发生的边界纠纷得到及时妥善调处。殡葬改革力度加大,火化范围进一步扩大,火化率提高到156%。婚姻收养登记服务依法开展,共办理婚姻登记20万余对,收养登记743对。民政自身建设显著加强,资金管理制度进一步健全,队伍作风建设、行风政风建设力度加大,从不同层面保证了我省民政事业健康发展。

*年全省民政工作所取得的这些成绩深刻表明,当前我省民政工作正处于宝贵的历史机遇期、关键期和发展黄金期,只要我们抢抓机遇,勇于开拓创新,民政工作完全能够实现较大的突破和跨越。*年开年以来这场罕见的特大雪凝灾害,同时也深刻显示出,在多灾贫困的省情下,我省民政工作任务依然繁重而艰巨,任重道远,不容有丝毫懈怠,不能自满自安。我们必须不断深化对省情对形势的认识,对机遇对任务的认识,对民政工作长期性和紧迫性的认识,紧紧抓住机遇,积极开拓进取,立足当前,着眼长远,高度负责地承担起民政工作的使命,把保障民生、维护民利、落实民权的各项民政工作做得更扎实。

二、发扬连续作战作风,奋力夺取抗击雪凝灾害的全面胜利

抗击雪凝灾害,我们目前所取得的胜利还是阶段性的,灾后群众生活安排和恢复重建的任务还很重。一是作为一个因灾返贫率高、灾贫相连的省份,大面积农作物受损和减产绝收,对农民收入影响大,加之春荒即至,受灾群众口粮青黄不接,一段时间内受灾群众生活困难可能加剧,需救助面可能扩大。二是因雪凝灾害毁损的159万间房屋亟待恢复重建。恢复重建需要一个过程,而由于频繁的自然灾害,能够留给我们集中解决雪凝灾害恢复重建问题的时间并不多,在通常每年对我省影响最普遍的洪涝灾害来临之前,完成恢复重建,时间紧,任务重。三是灾后的次生问题,如农作物减产绝收对农产品价格影响,以及由此对城乡低收入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冲击,等等,都需要尽早作出应对安排。受灾群众生活安排不全面到位,恢复重建任务不完成,灾后次生问题不解决,就不能说全面战胜了这场雪凝重灾。

要全面夺取这场抗击雪凝灾害的胜利,各级民政部门思想仍不能松懈,工作仍不能放松,紧迫感还要进一步加强,各项措施还要进一步做深入做扎实。一要把应急救助和春荒救助作为当前压倒一切的任务。深入灾区搞好查灾核灾,准确上报灾情;逐村逐户搞好缺吃少穿、缺衣少被的受灾群众排查,登记造册,填发卡证,认真制定春荒救助方案。特别是对交通、通信、供电、供水仍然中断的偏僻山区、乡村,要重点排查,及时送达救助款物,确保“工作到村,落实到户,不漏一人”。要切实抓好即将下拨的第二批冬春救助资金的分配和发放,并针对灾情远重于常年的实际,加大当地救灾救济资金投入,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对因灾返贫、达到低保条件的群众,要及时纳入低保范围,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不断粮、不断油、有菜吃,影响基本生活的燃眉之急能及时得到缓解。但是否纳入低保,要按政策办,不要乱开政策口子。民政部门要当好政府的参谋。二要把因灾毁损房屋恢复重建摆在重要位置来抓。2月底前摸清底数,3月底前制定方案,开展恢复重建,6月底在进入汛期以前完成重建任务。对下拨的中央和省级重建补助资金,优先考虑重灾区和边远地区。省厅接收的社会捐赠资金,重点用于重灾区的倒损房屋恢复重建。各地要在及时下拨上级补助资金同时,积极加大本级配套资金投入,并继续组织社会捐赠,积极拉动整合部门和社会资源支持恢复重建。要适当增加建房补助标准,确保建房质量。三要妥善解决好灾后次生的低收入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等问题。春节前,省厅会同财政厅转发了民政部、财政部文件,要求继续执行和发放城市低保物价补贴(每人每月30元)政策,从今年1月1日起,城市低保按每人每月15元,农村低保按每人每月10元(每季度30元)的标准提高补助水平,有条件的地方还可在此基础上适当提高补助金额。针对这次特大雪凝灾害对城乡困难群众生活的影响,财政部、民政部专门为重灾省按城市低保对象每人每月15元、农村低保对象每人每月10元的标准增拨了三个月低保临时补助,在此基础上,省委常委会决定,省财政也按三个月给全省城乡低保对象每人每月增加5元的临时补助。各地要及时足额将各项补助发到低保对象手中,确保他们基本生活不因雪凝灾害受到大的影响。

此次雪凝灾害救助,无论是政府投入还是社会捐助,款物数额巨大,凝聚着党和政府、全社会对受灾群众的关爱,社会广泛关注,群众翘首期盼。务必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款物管理。石宗源书记在刚结束的省纪委十届二次全会上讲出,要加强对抗灾救灾和灾害重建拨款资金、捐助管理的管理,以及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切实保证抗灾救灾和灾后重建资金、物资以最快的速度用于受灾群众;坚决从严从重从快查处贪污、私分、截留、挪用救灾资金和物资的违法违纪行为。各地要严格按照省纪委全会要求,按照省政府颁发的《贵州省救灾救济款物管理办法》以及款物管理各项规定,严格坚持发放标准和规范的发放程序,确保专款专用,重点使用。要加强监督检查,做到资金拨付到哪里,工作指导、监督就跟进到哪里,确保各项救灾措施切实落实到人,各项救灾款物准确发放到人,决不允许有丝毫闪失。

要从这次特大雪凝灾害中着眼长远研究深层问题。这次突如其来的罕见的特大雪凝灾害,考验着我们非常规的应急救助能力。在抗灾救灾中,救灾应急预案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同时也反映出存在尚需完善的薄弱环节。随着全球气候异常,极端灾害天气发生的可能性在增大,灾害发生的强烈程度、冲击范围超乎想象,尤其是对人口密集城市的巨大冲击,所需应急救助仅凭常规手段很难满足。从中吸取过去所没有的经验,形成有效应对的预案机制,将一次灾害冲击转化为提升灾害管理的长效能力,是把胜利引向深入、防患未来的根本途径。要针对这种非常规灾害应急响应、大范围协同作战中的薄弱环节,针对城市救灾救济工作任务拓展和加重的实际,完善应急预案,积极探索加强灾害分类管理,探索加强适合城市特点的抗灾救灾应急机制。这次雪凝灾害,同时还暴露出,灾民贫困户居住的茅草房、杈杈房、土坯房和危房,缺乏基本的防灾避险能力,在灾害中所受的冲击大,是造成因灾返贫、因灾致贫一个重要因素。对此,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专门进行研究。各地要按照要求,结合恢复重建和灾民新村建设,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大力实施减灾安居工程,力争三年内全面完成多灾易灾地区贫困户茅草房、杈杈房、土坯房和危房改造。要精心设计,使建房具备良好的防灾减灾能力。

这次雪凝灾害启示我们,要大力加强综合减灾工作,将其作为提升防灾减灾能力的重要突破口。我省灾害发生频率高,范围广,种类多,对受灾群众生产生活影响大,对经济社会建设成果的破坏性也不小。每年自然灾害冲击上千万群众,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正常年景也在四十个亿左右,今年的这场雪凝灾害,带来的冲击和损失更是前所未有。去年,省减灾委在科学研究基础上,编制了减灾规划,讲出要通过规划实施,力争将每年灾情损失控制在当年GDP总量的15%到2%以内。这个指标很有意义。以去年GDP来算,如果通过强化减灾工作措施,将灾害损失减轻到控制范围内,从某种程度上来说,就是以另种形式创造几十个亿的经济贡献值。因此,综合减灾全面的开展,规划的顺利实施,目标努力实现,对我省经济社会建设将是不小的贡献,对减轻自然灾害给受灾群众带来的冲击,也将具有非常直接的作用。各地要高度重视,下大力抓好综合减灾工作。一要健全机构,全面形成省地县上下对接、各部门横向整合的综合减灾委工作网络,并完善工作制度,加强部门会商,引入科研力量,组建技术队伍,精心打造综合减灾工作平台。二要认真组织实施即将下发的我省综合减灾规划。要加强综合协调,突出抓好已经启动的减灾卫星地面应用系统等项目建设。综合减灾是一项技术性和专业性很强的工作,是一项对综合协调性要求很高的工作,民政部门承担这项任务,首要就是要加强综合协调能力,加强技术学习,有条件还可委培技术人才,更好胜任这项工作。三要加强社区基础平台。加快完成社区应急预案编制,抓好应急预案衔接和演练,深化综合减灾示范创建活动,建立灾害信息员制度,为综合减灾奠定必要基础。四要以减灾安居建设为基础,强化减灾工程和非减灾工程建设,加强物资储备,加速形成以应急救助和综合减灾“两大能力”为核心,“减、防、抗、救”并重的我省灾害管理新机制。

三、深入学习,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大精神上来

这次全省民政工作会议,是在党的*大召开后,我省第一次全面部署民政工作的会议。结合我省实际,民政工作如何贯彻落实好*大精神,要求各级民政部门认真研究。要深刻认识党的*大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里程碑,总书记所作的*大报告,是我们党继往开来,面向未来,面向世界的政治宣言,是全党的行动纲领,各项工作的行动指南。深入学习,深刻领会*大精神实质,牢牢把握任务要求,把思想和行动切实统一到*大精神上来。

各级民政部门贯彻落实好*大精神,要切实做到:

第一,要把握定位,深化职能认识。*大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出发,把民政工作提到前所未有的高度、摆在突出重要的位置来进行全面部署。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使直接关乎民生的民政工作进一步走到社会建设前台,成为社会建设的重要主力之一;社会保障体系建设部署,涵盖了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慈善、老龄、优抚安置、防灾减灾等直接面向“三类群体”的全部民政工作。整个社会保障体系构成的基础、重点以及具体任务,民政在其中都占了很大份量和比重。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三个基础,民政占了两个,最低生活保障、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三项重点,第一项直接是民政的任务,另两项民政也在其中。民政工作,已成为新时期社会保障体系构成的重要主体之一。民主建设整个提到社会主义生命的高度,发展基层民主、完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增强社会自治功能,列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重点推进的基础性工程,这就意味着民政在党委政府领导下牵头指导的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已成为民主建设基础。规范发展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纳入了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建设现代市场体系部署。完善社会志愿服务体系,纳入了建设和谐文化、培育文明风尚内容部署。在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资源环境保护、区域发展等一系列部署中,也蕴涵了对民政工作的新要求。*大对民政工作部署,贯穿于社会建设、政治建设、经济建设和文化建设,以及国防建设当中,几乎所有民政工作都得到了充分体现,多项处于基础或重点位置或不可缺少的位置,民政工作已纳入中央的决策部署,全党的工作安排。社会建设的重要主力,社会保障的基础构成,民主建设的基础性工程,基本经济制度与和谐文化建设的有机构成,国防建设的需要,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需要,这是从*大部署中可以概括出的对民政工作任务的新认识,把握这一认识,有助于使民政工作更为准确地服务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全局。

第二,要明确目标,增强行动自觉。*大站在执政为民的高度,庄严作出“人人享有基本生活保障”、“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享有更多更切实的民主权利”、“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等一系列重大政治承诺。这对民政部门搞好“三类群体”保障和服务社会公众讲出了更高的要求。要从中深刻领会全面小康、惠及全民的厚重内涵,紧密结合自身职能,将落实这一系列政治承诺作为研究工作思路、推动改革创新的出发点,作为检验体制机制是否完善、工作职能是否到位的重要标尺,更加自觉把握好工作推进和落实的重点及节奏。尤其要把最低生活保障、受灾群众生活安排、五保供养、孤儿救助、困难群众医疗救助、重点优抚对象生活和医疗保障、社会化养老、灾民贫困户以及重点优抚对象住房和敬老院、福利院、救助站等事关民生的基础设施建设摆在更加突出重要位置;把加强基层自治组织建设、健全和落实民主管理制度摆在更加突出重要位置,保障基层群众依法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依法享有更多更切实的民主权利;把民间组织培育发展和引导放到重在建设上来,促进其更好发挥扩大群众参与、反映群众诉求、服务公益、服务经济社会建设的积极作用,增强自治功能;把殡葬改革等工作进一步摆到建设生态文明、弘扬先进文化、促进可持续发展上来,把婚姻地名等工作摆到落实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要求上来,进一步增强做好各项民政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第三,要领会精髓,统领事业发展。科学发展,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要求。就民政工作来说,保障和改善民生、保障和扩大民权的一系列重大部署,深切表达出中央领导集体亲民爱民的政治情感和执政理念,充分体现以人为本这一科学发展观的核心内涵;对社会保障体系部署,对基层民主建设部署,以及对其它民政工作任务和要求的部署,充分体现出统筹协调这一科学发展观的根本方法和基本要求。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健全社会救助体系,健全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将“村民自治”扩大到城乡“基层自治”,社区建设目标城乡统一,是对民政事业的部署、功能和层次的完整定位,是全面协调发展的更高要求;发展社会组织,实现行政力量与社会力量良性互动,明确慈善在社会保障中重要补充位置,是完善社会治理,统筹各方力量的客观需要。贯彻*大精神,要从各项部署中牢牢把握科学发展观这一重要指导思想精神实质和丰富内涵,不断增强“去民之患,如去腹中之疾”的负重感和紧迫感,加重民生民权意识,坚定不移用“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这一核心理念和“保障民生、维护民利、落实民权”这一核心职责统领民政工作;不断增强民政事业城乡发展的统筹性和协调性,争取政府主导与引导社会参与的统筹性和协调性,尤其要注意发展民政事业的短板和薄弱环节,推动民政事业科学发展,全面协调发展。

贯彻*大部署既是一项长期任务,也是一项紧迫任务。从现在算起,到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时间只有十二年。要完成好全面小康对民政工作讲出的任务,我们必须把工作布局凝结到落实*大部署上来,增强紧迫感,聚精会神,能快则快,并具体落实到*年的工作中去,推动全省民政工作朝着*大指引的方向和目标奋力迈进。

四、以贯彻*大精神为动力,努力开创*年全省民政工作新局面

*年,全省民政工作的总体要求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大、省委十届二次全会、省*届人大一次全会和全国民政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实施民政事业发展“*五”规划,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紧紧围绕社会主义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建设,突出民生保障,促进民权落实,改善公共服务,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特殊群体、优抚群体的基本权益,切实发挥基层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的积极作用,充分发挥民政工作铸造社会平衡稳定机制作用,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不懈努力。

(一)围绕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切实保障“三类群体”基本生活权益

城乡困难群众、孤老残幼特殊群体、重点优抚安置对象,这“三类群体”是民政工作常年服务的对象,也是社会保障体系中,落实人人享有基本生活保障、病有所医、住有所居、学有所教、老有所养等各项要求最需要关心的群体。某种程度上讲,全面建设小康交给民政工作的任务能不能完成好,首先就看“三类群体”过得怎么样,有没有得到切实保障,因此,要把保障“三类群体”作为民政工作在社会建设中的首要任务来抓。

第一,继续把保障和改善“三类群体”生活作为重中之重

要围绕人人享有基本生活保障要求,加强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围绕优抚安置这一特殊社会保障要求,深入推动机制转型,并认真对待和研究物价变动等因素对“三类群体”生活影响问题。

一要抓好政策落实。认真落实总书记重要批示要求,对符合低保条件的贫困群众努力做到应保尽保。要以开展规范化建设活动为切入点,着力完善动态管理,规范审核审批制度,推广分级到岗的救助工作目标责任制,加强指导督查,使制度实施更为扎实。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是农村中最困难的特殊群体,是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村民平均生活落实供养的重点救助对象,今年必须着力规范,按照农村五保供养条例和各地制定并公布的供养标准,足额筹集落实供养金,应保尽保,按标施保。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十五部委联合下发的意见,加强孤儿救助。加强对城市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抓好对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要切实落实优抚保障政策,尤其是去年“621”会议以来新出台的一系列政策,要注意重点检查落实情况,注意把握政策,确保全面准确落实到位。要继续深化安置改革,建立“经济补偿、扶持就业、重点安置、城乡一体”的安置制度,加强对退役士兵技能培训和就业指导服务,多渠道解决退役士兵生活和就业。深入推动服务管理社会化,落实军休干部政治和生活待遇。

二要着力制度健全。着力抓好:(1)建立健全临时救助制度。低保制度覆盖城乡后,常年贫困人口的基本生活有了保障。而由于特殊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低收入家庭,尤其是低保边缘家庭,他们的实际生活水平在短期内甚至可能还不如领有低保金和享有政策优惠的低保对象。同时,也还有部分低保对象家庭,虽已纳入低保范围,但由于特殊原因导致其基本生活暂时困难加大,需要通过临时救助加以缓解。各地要认真研究并妥善解决城乡贫困居民的突发性、临时性生活困难,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抓好临时救助制度建设,使社会救助有效延伸覆盖低保边缘群体以及低收入群众,通过经常性救助与临时性救助、基本生活救助与专项救助以及配套优惠政策有机结合,推进社会救助体系的健全完善,落实好“人人享有基本生活保障”的要求。(2)健全完善灾民救助机制。民政部已将过去的冬令、春荒救助合并为冬春救助,并建立旱灾机制,将这一特殊灾种单列,实行专项救助。要根据民政部的调整,修改完善相应工作规程,确保救助规范扎实。旱灾对我省影响面大,持续时间长,是我省主要灾种之一。据气象专家预测,今年旱灾出现可能性也将增大。要结合当地实际,研究完善救助办法,增强应对旱灾的针对性和时效性。

三要形成有效保障。要从经济增长和物价变动等因素来研究如何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城乡低保标准、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在乡老复员军人定补标准、受灾群众救助标准、“三无”孤老供养和孤儿养育标准等问题,争取增加投入,达到有效保障的目的。重点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在我省已普遍建立,要规范落实,增长幅度要合理,确保不低于当地农村人均纯收入水平。探索建立低保补助水平动态调整机制,完善分类救助,增强救助效果。受灾群众救助,部里提高了补助标准,并要求根据受灾程度实行分类救助,还将建立因灾死亡人员抚慰金制度,以及城镇居民救灾政策。各地要完善投入机制,确保满足救灾救济实际需要。要提高孤儿养育标准,以爱心抚育孤儿健康成长。

第二,加大对“三类群体”医疗、住房和养老保障力度

要围绕“病有所医”、“住有所居”、“老有所养”的目标要求,一方面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制度衔接,另一方面,加强民政自身的职能功效,形成多重社会保障效应。

一要着力解决重点优抚对象和困难群众医疗难问题。要切实落实残疾军人和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加大重点优抚对象医疗解困力度。要加快城市医疗救助制度建设,确保上半年内全面建立城市医疗救助制度。要本着方便群众、规范管理的原则,及时调整修改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实施方案,简化操作程序,尽量缩短办理时限,改进结算办法,规范制度实施,确保救助实效。要逐步扩大救助覆盖面,合理确定救助标准,逐步降低或取消起付线,提高医疗救助比例,根据救助对象的困难情况和基本医疗需求探索分类救助;坚持事前、事中、事后救助相结合,以住院救助为主,兼顾门诊救助,适当扩大救助病种,逐步取消病种限制,尽快形成较为规范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新农合”的全覆盖和城镇医保试点,为解决城乡困难群众和重点优抚对象医疗难拓宽了渠道。要充分借助这一渠道,加强衔接,资助重点优抚对象和城乡困难群众参合参保。要建立完善“明天计划”长效机制,加强对城市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中患危重病、精神病人救助,把病有所医落实到对“三类群体”服务的各项工作中去。

二要努力改善“三类群体”不同形式的居住条件。要在突出抓好因灾毁损房屋恢复重建同时,主动加强与廉租房制度相衔接,解决城市低保对象安居问题。设施供养,同样是解决住有所居的重要方式。我省城乡福利设施匮乏,在很多地方仍是空白,与社会福利在社会保障体系中的基础地位不相称。要围绕住有所居,大力实施农村五保供养服务设施建设“霞光计划”,大力抓好儿童福利机构设施建设“蓝天计划”以及救助站、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设施建设规划的实施,改善条件,提高服务能力。要在争取政府投入同时,鼓励社会兴办,探索购买服务、民办公助等模式,解决设施供养问题。为落实“*五”期间每年新建和改造敬老院120所、新增床位5000张、集中供养率年增长3%以上的任务,今年起,省厅将改革敬老院建设项目资助办法。根据各地每年需新增集中供养人数,确定新建或改造敬老院以及新增床位基本任务,按一定额度安排资助启动资金指标。凡当地党委政府重视,建设资金、管理人员经费落实,符合省厅基本规范要求和在当地基本任务范围内的项目,优先安排资助。要在积极发展增量同时,盘活存量,加强规范管理,提高现有敬老院和福利院设施床位利用率。重点优抚对象住房难,经过多年实施爱心献功臣行动,已基本解决,个别还困难的,要统筹给予帮助。要按照统一部署,抓好军休干部住房医疗制度改革。

三要积极探索适合省情的社会养老服务路子。我省人口老龄化率高于全国平均,是典型的未富先老,要积极应对。既要发挥好作为老龄办牵头协调成员单位共同发展老龄事业作用,又要重视抓好作为老龄委成员单位之一的民政所承担的业务任务。省厅已向省政府上报加强我省养老服务机构建设意见。各地要充分认识应对人口老龄化的迫切性和长期性,积极主动把工作有计划有步骤地抓紧开展起来,着力在社会化养老、居家养老服务等方面积极探索,力争在今年内有一个较大的突破。要重点加大对“三无”孤老、高龄独居老人、空巢家庭老人不同形式的服务探索,积极扶持发展公益性养老机构,引导开发社区养老服务项目,努力构建以居家养老服务为基础、社区养老为依托、机构养老服务为补充的养老服务新格局。

四要努力增强慈善和福利彩票“扶老、助残、救孤、济困”等功能。对各级财政困难的我省而言,慈善、救灾捐赠和福利彩票发行,现阶段其意义还远甚于一般的补充,福利彩票和慈善捐赠几乎是我省社会福利事业发展的重要支撑。着眼于保障民生,我们既要积极争取强化政府主导,又要正视面临的困难,大力挖掘社会资源,争取社会支持。要从建立健全慈善工作体系、落实税收激励政策、培育社会慈善意识、鼓励社会慈善捐赠,支持和推进慈善事业的发展。发展慈善事业,平台是基础。没有慈善机构的市州地,今年要争取成立。各地慈善机构和社会捐赠站点,要增强社会动员能力,树立良好诚信形象,扩大“送温暖献爱心”社会捐赠和“慈善超市”等品牌号召力,规范捐赠活动,发挥更大作用。福利彩票发行,要继续努力保持良好增长势头,坚持扶老、助残、救孤、济困宗旨,贯彻安全运行、健康发展的指导方针,总结推广成功站点经验,巩固优势,挖掘潜力,确保年销量增长不低于10%,为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事业筹集更多公益金。

(二)围绕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进一步推进基层自治组织建设和社会组织建设

基层自治组织,是发展基层民主的基础平台;社会组织,是增强社会自治功能的重要载体。中央把基层民主、社会自治提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基础性工程重点推进,把人民民主提到社会主义生命高度。要深刻领会中央的精神,在党委政府领导下,加大力度做好当前事关民权的各项工作,切实履行好在基层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建设中的指导职能。

第一,切实加强对城乡基层自治组织建设的指导。当前,全省各地大多已完成第七届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尚有部分村居受阻于雪凝灾害尚未完成,以及部分难点村换届选举尚未成功,个别地方存在群众信访问题需要解决。各地要以落实中央“坚定不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为动力,以村居委会组织法以及我省选举办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加强对遗留和难点村居指导,确保三月底前全面完成换届选举。要继续把扩大“海选”作为让群众享有更多更切实民主权利的一个重要抓手,确保民主选举落到实处。尤其是对难点村,推行海选,还权于民,有助于难点问题解决,也更能体现和落实扩大人民民主的精神。充分尊重民意,体现民意,保护民意,选举中的难点,就可能成为更好落实民权的突破点。村居集体经济财务问题,是换届选举中群众关注的焦点。要加强与村财审计部门的配合,结合民主理财制度规定和村居务公开制度规定,搞好村财审计,让群众心中透明。要正确对待、依法及时妥善处理群众信访问题。要加强后续指导,搞好新老班子交接,抓好新一届村居委会成员培训,为提高村居民主管理水平打好基础。要认真总结换届选举经验,大力加强自治组织体系建设,完善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群众自治机制,坚持和落实民主管理制度,确保各项民主权利切实落到实处。

第二,切实加强对城乡社区建设的指导。社区建设是多部门配合、广大居民共同参与的系统工程。民政部门承担牵头协调之责,在其中既要搞好自治组织建设指导,搭建城乡社区组织平台,又要为整个社区建设牵头引线。*大明确“要把城乡社区建设成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这就要求在全面加强城市社区建设同时,农村社区建设也要朝着这个目标加快推进。我省城市社区建设整体水平还不高,农村社区建设探索才刚开始,要实现*大讲出的目标,有很多方面需要加强。“管理有序”,关键在基层社区民主管理。要精心研究社区建设管理模式,强化自治功能,着力推进解决自治功能不强、管理条件欠缺等问题,努力形成部门力量与社区力量的有效衔接,行政管理与基层自治的良性互动,以更好解决在新形势下在社区聚集的各种社会问题。“服务完善”,关键在提高社区服务质量。要利用好联系会议制度这个平台,更好地整合公共服务资源进社区,要以实施“*五”社区服务体系发展规划为契机,多渠道改善设施条件,提高服务水平。“文明祥和”,要以创建和谐社区为切入点,引导激发社区居民共同参与社区建设,提升社区品位,改善人居环境,增强认同感和凝聚力,形成现代社会生活共同体的新风貌。农村社区建设起步晚,要着重培育。积极探索农村社区设置范围、规模,建设途径、步骤,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四个实验区要发挥实验示范作用,为我省农村社区建设探索路子,输送经验。非实验区也要积极进行试点探索。

第三,切实加强社会组织建设与管理。“社会组织”,是党的*届六中全会、*大对传统非政府组织、非营利组织、第三部门或者民间组织等称谓改造,在对类似组织基本属性、主要特征深刻把握基础上做出的科学概括。去年*月份,民政部召开全国社会组织建设与管理工作经验交流会,首次在专业部署中用“社会组织”代替了“民间组织”的提法。*大讲出“发挥社会组织在扩大群众参与、反映群众诉求方面的积极作用,增强社会自治功能”,从而鲜明地界定了社会组织在民主自治、在公民参与中的作用定位。政府职能转变,公民意识增强,经济体制、社会结构、利益格局、思想观念的深刻变化,要求社会组织更多承担起社会自治功能。要围绕这一要求,进一步加强对社会组织建设与管理。一要以发展为前提。要根据社团、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类别,加强分类指导,分类规范,推动社会组织在总量、规模、门类、结构、布局上与增强社会自治功能的要求相适应,逐步形成发展有序、门类齐全、层次不同、覆盖广泛的社会组织格局。二要以建设为核心。要以落实非营利组织税收优惠政策、解决登记管理障碍、探索解决社会组织队伍社保、职称、职业建设等问题着手,推动完善社会组织政策体系。抓住和利用当前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和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有利时机,争取在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职能、承担政府委托任务上有所进展。三要以培育与管理为基本手段。科学分析社会组织发展的初级阶段性特征,一手抓培育,一手抓规范。着重培育行业协会、社区社会组织和公益类社会组织,推动民办非企业单位快速发展。要规范年检,强化自律,掌握动态,依法管理。四要以发挥社会组织积极作用为根本目的。以此为评判标准,积极开展社会组织评估工作,完善评估体系,引导社会组织更加充分发挥应有积极作用。

(三)围绕为经济文化建设服务,进一步在健全市场体系、促进区域发展、引导文明风尚等方面发挥民政的积极作用

要坚持“四个着眼于”,着力抓好四项工作:一是着眼于现代市场体系健全,积极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发达市场经济经验表明,行业中观调节,是与企业自我管理、政府宏观调控形成“三位一体”、促进更好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基础性作用的重要保证,是形成有利于科学发展的宏观调控体系的内在要求,是规范市场秩序的有效途径,是衡量市场体系发育程度的重要标志。要按照*大部署和去年国办下发的《关于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和发展若干意见》,积极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市场化原则,积极稳妥进行行业协会的重组改造,优化布局结构;按照政会分开原则,促进行业协会依法独立运行;按照试点先行原则,抓好行业协会管理体制改革试点,简化规范管理内容及方式,建立科学规范有效监管体系,推动行业协会商会更好服务于现代市场经济。二是着眼于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加强行政区划地名及边界管理等工作。要加强研究,增强区划调整的科学性,优化资源配置,促进城镇化建设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加快推进建立健全覆盖城乡的地名公共服务体系,重点搞好乡镇地名设标和地名规划编制修订工作,积极推进地名信息化服务。切实做好滇黔线第二轮联检,深入开展创建平安边界活动,逐步完善管界工作机制,积极做好边界管理和边界纠纷调处,促进边界稳定和谐。三是着眼于弘扬团结和谐风尚,大力开展社会互助和群众性的拥军优属活动。要积极发展壮大志愿者服务队伍,推行社区志愿者注册登记制度,引导群众性的社会扶助活动以及慈善公益活动,进一步形成团结互助好风尚。要以新一轮全国双拥模范城县表彰为契机,进一步掀起声势有力的群众性拥军优属新热潮,巩固弘扬拥军、扶优、关爱功臣、鱼水相亲的优良传统。进一步发挥好革命烈士纪念建筑设施褒扬先烈、教育后人的基地作用。深入开展和谐军休家园、和谐军休家庭创建活动。四要着眼于丧俗文明和服务“环境立省”,大力推进殡葬改革。推进殡葬改革,破除千年丧葬陋俗,是文明风尚要求,是环境立省要求,是社会关注、涉及群众利益的公共服务要求。围绕风尚文明,要加强丧俗引导宣传,树立节俭意识,提倡厚养薄葬,抵制封建迷信,引导文明节俭办丧事的新风俗。“清明节”已定为法定假日,要以此为契机,大力宣传健康文明祭奠方式。围绕环境立省,要积极争取把殡葬改革纳入当地生态文明城市建设,采取整体推进这一有效办法,大力推行火化,改革土葬,深入推动集中规范治丧和集中规范埋葬,引导绿色殡葬,促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加强对公墓监督管理,规范经营服务和收费行为,满足群众多样化丧葬服务需求。同时,要进一步规范婚姻收养登记服务。要高度负责做好民政信访等工作。认真贯彻实施《政务信息公开条例》。精心组织好全国统一部署的首次社会工作者职业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