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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完善行政教育计划

民政局完善行政教育计划

一、突出抓好重点工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

1、开展“创建法治政府示范活动”。在县内选择1-2个乡镇作为依法行政工作示范单位,加强工作指导、情况交流和经验总结,带动本地依法行政工作全面开展。乡镇创建法治政府要以建设服务型政府为主要内容,着力打造便民服务综合平台。要将群众普遍关心关注、涉及切身利益的各种公共服务事项,纳入便民服务中心集中办理,规范和完善乡镇依法行政。(责任单位:县政府法制办,乡镇政府)

2、开展全面清理“红头文件”活动。2009年,对规范性文件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者互相抵触以及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规范性文件,要及时予以修改或者废止,为全县加快发展提供良好的法制、政策环境。清理完成后,制定机关应向社会公布继续有效、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未经重新公布的,一律废止。各县级部门和乡镇政府应向县政府报告清理情况。(责任单位:县政府法制办、县级部门,乡镇政府)

3、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的广度和深度,保证政府信息及时、全面和准确,最大程度地满足社会各方面对政府信息的需求,树立政府信息的公信度。重点做好重大决策、财政预决算、重大投资建设项目、食品药品安全、重大疫情、重大自然灾害等与部门职能密切相关、公众关注的深度政府信息的工作。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规范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机制,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协调机制、保密审查机制和社会评议制度,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以快捷和便于公众获取的方式,依法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县保密局等,乡镇政府)

4、全面规范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行为。为确保政府重大决策符合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和依法决策的要求,不断提高决策能力和水平,各级政府都要建立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听取意见、专家咨询论证制度;健全公众参与重大行政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建立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建立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制度;坚持重大行政决策集体决定制度;建立并开展重大决策实施情况后评估制度;建立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县监察局等,乡镇政府)

二、制定依法行政“二五”规划,明确建设法治政府的分阶段目标

5、在对依法行政“一五”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总结的基础上,对照《纲要》和《决定》的要求,针对本地区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拟定“二五”规划,提出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具体目标、内容、措施、时限,以及责任主体、实施主体等相关内容,形成能有效组织和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体制机制。(责任单位:县政府法制办)

三、限时完成省政府明文规定的几项工作

6、年底之前,建立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查制度等。县政府要建立健全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专题法制讲座制度、集中培训制度。加强对领导干部任职前的法律知识考查和测试。建立对拟任县政府部门领导职务的干部任职前相关法律知识以及依法行政情况考试、考察制度。(责任单位:县政府法制办)

7、实施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制度,强化对具体行政行为的监督。(责任单位:县政府法制办、县级行政执法部门)

四、加强制度建设,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保障

8、完善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制。扩大公民有序参与的程度,增强政府文件制定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进一步完善规范性文件草案的公开征求意见制度、听证制度、专家论证制度。建立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评估制度。(责任单位:县政府法制办、县级部门,乡镇政府)

9、强化农村制度建设。围绕贯彻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切实加强农村制度建设。根据国家出台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情况,适时制定规范性文件。(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县农业局、县政府法制办等,乡镇政府)

五、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深化行政管理体制和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10、积极稳妥地开展地方行政体制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坚持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的原则,把不该由政府管理的事项转移出去,把该由政府管理的事项管住、管好、管到位,更加有效地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要按照十七届二中全会提出的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和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要求,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紧紧围绕职能转变和理顺职责关系,进一步优化政府组织结构,规范机构设置。(责任单位:县编办)

11、巩固行政审批清理成果,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监察部等部门关于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15号)要求,完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机制,巩固行政审批清理成果,建立行政审批标准化体系和行政审批项目动态清理机制,对应清理行政审批事项适时增减,并向社会公布;建立健全行政审批相关制度,加强对行政审批事项的监督管理;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制定行政审批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建立健全审批责任追究制。(责任单位:县监察局、县编办、县政府法制办、县政务服务中心)

12、依法加强突发事件应对制度建设。建立健全科学、高效的突发事件应对体制机制和统一的领导与指挥体系,切实增强政府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责任单位:县政府应急办、县级有关部门)

六、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13、县级行政执法部门要重点依法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对行政执法环节、步骤进行具体规范,切实做到流程清楚、要求具体、期限明确。(责任单位:县级行政执法部门)

14、加强对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指导和督促检查,组织开展行政处罚案卷交叉评查。加强行政执法投诉案件的处理。按照行政执法投诉处理流程,进一步规范程序,强化责任,有错必纠,维护投诉人的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县政府法制办、县级行政执法部门)

15、加强灾后恢复重建的依法行政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等法规和法规性文件,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预防和处置地震灾后恢复重建中行政争议的指导意见》(川办发〔20*〕41号)做好灾后恢复重建中的依法行政工作,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理涉灾行政争议,化解矛盾。(责任单位:县级有关部门,乡镇政府)

七、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防范、化解社会矛盾中的作用

16、加强行政复议能力建设。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强化行政监督、解决行政争议、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中的主渠道作用。要畅通复议渠道,切实解决行政复议“告状难”的问题。完善行政复议相关制度,制定行政复议决定履行督查规定、拟订行政复议能力建设标准,探索行政复议体制机制创新。组织开展全县行政复议宣传、培训活动,加强行政复议案卷评查工作的指导和行政复议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责任单位:县政府法制办、县财政局等,乡镇政府)

八、强化对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

17、在全面清理的基础上,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定权限和程序。制定规范性文件必须遵守法定权限和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不得违法增加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义务。制定作为行政管理依据的规范性文件,未经听取意见、合法性审查并经集体讨论决定,不得施行。对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规范性文件,要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等向社会公布;未经公布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责任单位:县级部门,乡镇政府)

18、进一步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切实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特别对经济类的规范性文件,如发现乱设行政许可、搞地方保护、阻碍发展的,要坚决纠错。实行规范性文件备案目录公布制度。(责任单位:县政府法制办、县级部门,乡镇政府)

九、进一步加强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宣传工作

19、加强以建设法治政府为主要内容的专题宣传。发挥新闻媒体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中的宣传促进作用。采取在报刊、电视等开设专栏、人物专访、新闻报道等多种形式,加大对依法行政、创建法治政府的宣传力度,形成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良好舆论氛围。(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广播电视局、县新闻出版局、县政府法制办,乡镇政府)

20、加强普法和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崇尚法治的观念,培育全社会依法办事的习惯。要在深入分析当前重点矛盾纠纷产生的制度性原因的基础上,探索改进法制宣传工作的方式方法,深入基层群众,突出宣传重点,努力化矛盾于未发,防纠纷于未起。法制宣传教育要进一步创新方式,增强针对性、有效性,引导群众通过合法渠道、采用合法方式表达诉求,维护权益,履行义务,推动社会生产生活方式法治化。(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政府法制办等,乡镇政府)

十、加强学习培训,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水平

21、完善公务员法律知识水平测查制度。加大对新录用公务员法律知识测查力度,增加法律知识在相关考试科目中的比重。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定期组织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通用法律知识和专业法律知识培训。(责任单位:县人事局、县政府法制办、县级行政执法部门)

十一、强化领导责任,完善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机制和监督机制

22、切实加强领导。各级政府依法行政领导小组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工作会,学习贯彻国务院、省、市政府有关依法行政工作的规定和部署,研究决定本行政区域内依法行政、创建法治政府中的重大问题,形成有效的组织领导机制。有关部门共同参与,各负其责,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充实力量,加强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协助本级政府推进依法行政中的指导、协调作用。(责任单位:县政府法制办等,乡镇政府)

23、建立健全督查考核机制。充分发挥考核机制对依法行政工作的促进作用。要进一步完善依法行政工作目标考核内容,并逐步增加其在政府工作目标考评中的分值比重。对依法行政的情况,要考核到政府工作的各个层次、各个方面、各个环节和第一责任人。(责任单位:县目标办、县政府督办室、县政府法制办)

24、强化监督。对不履行依法行政职责,导致严重违法行政案件发生的,严格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行政责任。切实加强审计监督。加强审计能力建设,履行审计职责,依法独立开展审计监督,发挥审计部门在促进依法行政方面的监督职能。(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县监察局、县审计局)

25、切实加强县政府法制机构建设。县政府要按照国务院《决定》要求,加强县法制机构建设,使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责任单位:县编办、县财政局、县政府法制办)

26、坚持依法行政工作报告制度。乡镇政府和县政府所属部门每年向县政府报告依法行政工作情况。(责任单位:县级部门,乡镇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