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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局行政经济发展计划市

司法局行政经济发展计划市

2009年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和全省司法行政工作会议、市委五届四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全市“保增长、扩内需、促转型、增活力、重民生、强党建”的工作主线和“提升‘三大’定位、推进‘四海’建设”的工作大局,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全力服务经济社会转型升级,大力加强基层基础建设,主动融入“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努力发挥综合维稳优势,切实履行司法行政部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和服务经济民生发展的双重工作职能,适应舟山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要求,推进司法行政工作转型发展,以优异成绩迎接舟山大桥时代的到来。

一、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优势,服务企业转型升级

1.围绕全市经济工作会议关于做好船舶修造、水产加工、航运、房产建筑四大支柱行业平稳发展文章,主动参与经济建设主战场,围绕舟山发展海洋经济的四大支柱行业,加强与发改委、经贸局、港务局、城建委、工商局等经济管理部门的联系,联合发文出台具体措施,为律师等法律服务人员参与经济建设搭建平台。

2.鼓励律师在做好传统业务的同时,积极为企业的资产重组并购、规范公司治理结构、完善企业管理和运作、强化困难企业的破产保护、保护企业债权人的合法利益等方面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帮助企业预防和化解各类风险。进一步整合职能资源,提高服务效能,充分发挥公证、法律援助、人民调解、法制宣传的作用,努力维护企业经济危机化解过程中的社会公平正义及和谐稳定。

3.进一步提高司法行政部门组织律师等法律服务队伍服务企业发展的能力,引导法律服务队伍积极为企业转型升级、重点行业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继续组织律师为企业开展法律体检活动,提高法律服务的针对性,注重通过律师渠道收集供党委政府参考的高质量信息,并探索新的服务载体。

二、做精专项经营工作,服务重大项目

4.继续巩固司法行政服务重大项目专项经营工作成果,加大工作指导力度,完善工作流程,鼓励首创精神和团队协作精神,总结推广成功经验,促进工作均衡发展,进一步做精专项经营工作,使其成为常态性工作。

5.在继续服务好重大建设项目投资的同时,拓展工作领域,为事关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重大事项提供专项服务。主动与党委政府出台的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接轨,进一步提高服务水平,更好地服务舟山经济社会发展。

三、深化普法依法治理,服务法治舟山建设

6.发挥普法办的组织指导协调作用,为各部门参与普法依法治理搭建工作平台,进一步推进大普法工作格局建设。会同市直机关党工委开展“法治机关”建设活动,在全市公务员中组织开展法律知识竞赛活动,继续向公务员赠送法制台历,着力提高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法治意识和依法行政能力。联合工商部门开展诚信守法企业创建活动,促进企业诚信依法经营。联合教育部门进一步加强青少年学法工作,促进青少年的健康成长。

7.巩固“普法之光伴您行”工作机制,进一步拓展新的播放阵地,筹建海上法律图书角。继续开展法律进军营活动,完善“法律拥军”工作机制,为部队提供“套餐式”法律服务,为舟山双拥模范城建设增添新举措。针对舟山宗教文化影响广泛的特点,开展法律进宗教场所活动,向宗教人士和信徒普及法律政策知识,帮助宗教团体、宗教场所依法完善内部各项管理制度,鼓励宗教教职人员在宗教活动中融入爱教守规、爱国守法的内容。把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融入到司法行政工作的各项业务当中,使各项业务的实践过程成为法律知识的普及过程。发挥法学会的理论研讨作用,为促进法治舟山建设献计献策。

四、整合司法行政资源力量,服务新渔农村发展

8.认真贯彻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法律援助工作的若干意见》,加大在渔农村的宣传力度,提高法律援助在渔农村的知晓率;加强渔农村法律援助站点建设,方便渔农民群众就近申请法律援助;适当放宽渔农村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简化涉渔农法律援助手续,让更多的渔农民群众享受到法律援助服务。

9.结合舟山实际全面推行乡村法律顾问制度,继续发挥新渔农村建设法律助手作用,组织引导法律顾问以提供法律咨询、帮助制定村规民约和合同、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协助困难群体依法获得法律援助等方式,积极为渔农村基层组织和渔农民群众提供及时、便捷的法律服务,促进村集体经济发展,推进渔农村民主法治建设。

10.积极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履行职能搭建平台,教育和引导基层法律服务所扎根基层,积极服务渔农村改革发展,为服务保障民生提供经济高效的法律服务。加大在渔农村地区的公证宣传推介力度,围绕经济民生探索开拓新形势下渔农村地区土地流转、渔民转产等领域的公证服务,不断满足基层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公证服务需求。健全渔农村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努力把矛盾纠纷消除在萌芽状态,促进渔农村地区社会和谐稳定。

11.继续深化民主法治社区(村)创建活动,联合新渔农办对渔农村社区干部和村两委会成员进行普遍的法律知识培训,提高基层干部依法治理的能力和水平。联合相关部门继续深入开展“送法下乡”系列法制宣传活动,联合文广部门编排一批适应基层人民群众需要的法制宣传文艺节目并在乡镇巡回演出,举办全市渔农民法律知识竞赛,继续开展送法制春联、举办法制灯谜竞猜等活动,在丰富渔农村地区文化生活的同时,提高渔农民的法律素质。

五、融入“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开展“基层基础建设年”活动

12.主动融入到“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这一舟山基层管理主模式中,把司法行政工作的最末端延伸到网格中,把基层司法行政的资源力量凝聚到网格内,把司法行政的业务数据载入网格化管理信息平台。在网格内建立“人民调解员、法制服务员、法援联络员、社矫工作员”四大员,做到持证上岗,开展业务培训,满足网格内居民的司法行政管理服务需求。进一步推进直属司法所建设,以司法所建设为平台,突出抓好人民调解、社区矫正、法律援助等工作职能在基层的落实。

13.在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开展“基层基础建设年”活动,在五个方面寻求突破:一是逐步突破体制性障碍。提高直属司法所比例,延伸司法行政工作触角。二是力求破除机制性制约。完善已有的工作机制,探索建立新的工作机制。三是加大化解保障性困扰。以落实省财政厅、司法厅有关文件为抓手,推进基层人、财、物长效保障机制建设。四是大力提升服务性能力。加大市、县(区)局对基层单位的工作指导力度、业务培训力度和其他服务力度。五是努力强化激励性力度。表彰奖励尽力向基层倾斜,通过有效激励手段,激活基层工作热情。

14.通过开展“基层基础建设年”活动尽力达到十项工作目标:一是直属司法所比例明显提高,达到或超过省厅考核标准;司法所建设努力朝“执法合法化、队伍专业化、工作规范化、管理科学化”的目标迈进;在有条件的地方和企业建立配备准专职工作人员的司法行政服务工作室。二是大力推进专业化调委会建设,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行政调解全面对接;保障“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中的调解服务需求;调解成功案件数同比上升;建立优秀调解案件点评制度,加大对优秀调解案例的奖励力度。三是建立全市司法行政工作信息化网络共享平台,实现市局、县(区)局和乡镇(街道)司法所网上联网办公。四是乡镇街道配齐专职社区矫正工作人员,进一步规范社区矫正各项工作。五是法律援助基层组织网络健全,切实发挥作用;办案量同比递增15%以上。六是民主法治村(社区)建设达到省厅考核要求,对村两委会成员进行法律知识培训。七是对人民调解员、社区矫正工作人员、法律援助工作人员进行登记、培训、发证,做到持证上岗,并对其进行年审。八是加强对基层法律服务所的管理,切实发挥作用;全面推行乡村法律顾问制度,组织法律服务人员积极参与“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九是全面建立归正人员生活困难补助金制度,解决归正人员回归社会后的“第一顿饭”问题。十是司法所各类工作台帐规范健全。

七、发挥综合维稳优势,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15.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舟委办[20*]73号)要求,积极推进大调解工作格局建设,进一步发挥人民调解预防化解矛盾纠纷的功能。做到“四个全面”:一是工作专业全面加强。在发挥群众“老娘舅”式调解员作用的同时,大力推进专业性调委会建设,积极组建医患、交通、治安等纠纷的专业调委会,探索物业纠纷、轻微刑事案件的调解。二是工作网络全面覆盖。构建以建立县(区)人民调解指导委员会为重点,以乡镇(街道)调委会、社区(村)调委会为主体,以自然村(楼道、院)调解小组、调解义工为延伸的五级组织网络体系。三是工作机构全面对接。以人民调解为主,积极探索建立诉调(民事诉讼和人民调解)、治调(治安调解和人民调解)、援调(法律援助和人民调解)、访调(信访和人民调解)、轻伤害案件调解和人民调解对接机制。四是工作保障全面落实。逐步提高人民调解专项经费,全面建立以奖代补、案件补贴制度,继续推广等级人民调解员制度,不断提高人民调解保障水平。

16.围绕“首要标准”,发挥劳教、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的矫治职能和降低重新违法犯罪率的作用,积极开展社会化帮教活动,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加强工作交流,互享工作资源,提高教育质量,加大帮扶力度,促进工作对象的改过自新,减少不稳定因素。市劳教所进一步夯实管教基础工作,维护场所安全稳定,提高教育质量,劳教场所确保实现连续十一年安全无事故,并力争通过省级现代化文明劳教所达标验收。完善社区矫正工作的督导考核机制,建立健全社区矫正工作队伍惩防体系,推进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平衡发展,全年社区矫正对象重新犯罪率控制在0.8%以内。不断提高归正人员安置率、帮教率,归正人员重新犯罪率控制在3%以内。

17.在做好法律援助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保障“应援尽援”的同时,进一步发挥法律援助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的积极作用。加强法律援助机构和信访、劳动等部门的联系,建立法律援助参与社会维稳工作的长效机制,引导困难群体依法、理性维权。各级法律援助中心在做好自办案件工作的同时,加大工作指导监督力度,切实履行起管理者的职责,保证指派案件的办案质量。在法制宣传中融入倡导社会和谐的内容,在潜移默化中改变人的思想观念,引导公民自觉遵纪守法。发挥法律服务人员的专业优势,引导律师运用调解手段处理矛盾纠纷案件,鼓励律师参与疑难复杂纠纷调解,及时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发挥司法行政系统的预警作用,落实律师参与社会维稳工作系列制度,及时掌握上报社会不稳定因素信息,为党委政府的维稳工作赢得时间和主动权。

八、加强信息化和队伍建设,提高工作保障水平

18.按照省厅大力加强信息化建设的要求,对司法行政各项业务流程进行规范,并进行数字化处理,在年内建立全市司法行政工作信息化网络平台,实现主要业务市、县(区)、乡镇(街道)三级联网办公,在提升工作效能的同时推进司法行政各项业务工作流程的规范化建设。整合网络资源,丰富网站内容,加大信息外宣力度,全面反映司法行政工作的新成就,为司法行政工作的转型发展提供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进一步夯实档案管理工作基础,推进档案管理电子化建设,提高档案科学开发利用水平。严格值班制度,加强敏感信息的收集报送工作。

19.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推进司法行政工作转型发展,适应舟山经济社会的发展要求。继续加大考核力度,完善各类考评体系,提高考核工作的科学性;考核内容突出基层基础建设和服务经济建设,充分发挥考核对业务工作的指导作用。加强机关党建工作,坚持正确导向,以律师党建工作为重点切实加强党对司法行政工作的领导。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制定惩防体系实施细则,加强廉政教育,落实廉政制度,深化机关效能建设,强化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廉政建设对业务工作的促进作用。加大表彰奖励力度,继续保持队伍昂扬向上的良好精神风貌。加强队伍教育培训,创新干部队伍培养模式,不断提升队伍整体素质。牢固树立依法行政观念,不断提高依法行政工作水平。加强信访工作,严格查处违纪违规行为。加大工作调研力度,提高调研质量,为推动司法行政工作转型发展提供理论指导。加强后勤保障,合理规划,统筹安排,保障工作开展。

20.做好律协换届工作,进一步规范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多途径加强律师业务建设,全面推开律师文化建设,建立科学高效的律师管理工作体制,促进律师行业的健康发展。完善公证处内部管理制度,建立公证质量检查考核评定制度,加强公证后备人才培育。市属律师事务所积极通过县(区)局平台更好地发挥作用,为实行属地管理积累经验。按照省厅关于加强和规范基层法律服务所的有关规定,加强执业监督,规范执业行为,开展基层法律服务所与律师事务所的“结对帮扶”活动,把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纳入良性发展轨道。逐步提高对司法鉴定所的年度考核要求,指导修订完善内部规章制度,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促进行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