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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合作重点项目计划

科技合作重点项目计划

科技部“国际科技合作重点项目计划”(以下简称“国际科技合作计划”)的设立,旨在围绕国家科技发展战略,瞄准国际科技前沿,通过充分利用国际资源,推动我国科技创新活动向国际惯例靠拢,逐步融入全球化进程,组织和参与高层次、高水平的重大国际科技合作,增强我国科技创新能力,加速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为提高我国综合国力服务。

国际科技合作计划面向国家各科技计划中的国际科技合作项目,面向国际大科学研究计划项目,面向政府间科技合作项目。申报项目应突出国家目标,选择对提高国家科技创新能力、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化进程和加快国际合作等具有战略意义的国际科技合作项目,通过政府协调和资金引导,集中和优化有效的社会资源,统筹安排并支持项目的国际合作研究和开发,从而促进国内研究开发和技术创新,并有利于高水平人才的培养,实现若干技术领域的跨越式发展,提高我国的科技综合实力。

国际科技合作计划面向地方国际科技合作项目,在立项中对地方申报项目予以适当倾斜。地方申报项目应紧紧围绕当地政府科技工作的中心任务,解决与地方经济建设、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直接相关的关键技术难题。

一、重点资助范围

1、与科技部在“*”期间组织实施的12个重大科技专项有关的国际科技合作项目。

2、“*”计划、“*”计划、科技攻关计划中重点开展的国际科技合作项目。

3、在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关键性科技国际合作项目。

4、双边或多边政府间科技合作议定书中具有符合下列特点的项目:

——具有科技优势、接近国际先进水平、有能力以平等身份参与到国际大科学计划中的项目;

——以我为主、为我所需,需要开展国际合作解决我国科技发展过程中带有共性的科技难题的项目。

5、我国中央政府部门和地方政府已开展的重点科技合作项目;

二、申报项目必备条件

——项目申报单位具有项目配套资金;

——国际合作伙伴具有相匹配的资金投入,并有协议或书面承诺;

——双边或多边政府间国际科技合作议定书项目,第一项目承担单位应为中央一级研究院、所。

三、申报材料要求

1、《国际科技合作重点项目计划项目申请书》及附表(由国外方合作伙伴填写);

2、属于中央政府部门开展的科技合作项目需提供合作协议书复印件;

3、曾列入国家科技发展计划的项目需提供相应计划的立项通知书复印件。

以上材料均需一式三份,书面申报材料和计算机软盘。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