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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和谐社区实施办法2

构建和谐社区实施办法2

(四)、深化创建,丰富内涵,为构建和谐社区提供运行活力

深化各项文明创建活动,是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创造美好生活的生动实践,是把构建和谐社区任务落实到基层的有效载体。要按照党的十六大、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和《北京市第五次城市管理工作会议》的要求,在组织群众、宣传群众、教育群众、服务群众,特别是在提高居民素质上加大工作力度,不断采取新的措施,赋予新的内容,取得新的成效。

1、努力繁荣社区文化,建设学习型社区。

学习型社区是在城市现代化建设中,从群众精神文化需求出发,建立健全社区学习网络和学习体系,社区组织的学习活动持续开展,社区成员广泛参与学习活动,其综合素质、生活质量和文明程度普遍提高,人际关系和谐的一种新型社区。要将学习型社区的建设纳入城市发展的大框架中规划,综合协调社会资源,逐步建立起终身教育体系。要充分利用社区服务中心和文化站(室)、社区广场以及社区单位的各类文化设施,在社区持续、深入地开展丰富多彩、群众喜闻乐见的各种“社区是我家、文明靠大家”等社区文化活动,开展科教、文体、法律、卫生“四进社区”活动,开展创建文明小区、文明楼院、文明家庭活动,加大对社区居民尤其是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力度,把社区建设成为宣传科学理论、传播先进文化、塑造美好心灵、弘扬社会正气的阵地,以此推动社区向着和谐、健康、文明的方向发展。要积极探索多元化的社区文化运作机制,以广场文化为纽带,以市民学校为载体,以各类文化社团和队伍为中介,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学习教育活动,加强对群众性学习活动的管理,创建学习型个人、学习型家庭、学习型组织,从而创建学习型社区、学习型社会,达到构建和谐社区的大目标。

2、深化社区治安活动,建设平安型社区。

社区稳定是整个城市社会稳定的前提,维护社区稳定是构建和谐社区的重要内容。要按照“责任上移、重心下移、关口前移”的总体思路,全力打造“社会政治稳定、刑事发案减少、治安秩序良好、执法公正文明、经济环境优化、人民群众满意”的平安型社区。要坚持打击与防范并举,治标与治本兼顾,防范为主,治本为上。社区管理与社区治安紧密结合,建立社区安全防范的长效机制。要加强社区普法、社区调解和法律咨询、援助活动等工作,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利益要求,解决利益矛盾,加强对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和流动人口的管理,及时消除各种社会不稳定因素。要充分发挥居民小组、楼层中心户、社区民调委会和楼门组长的作用,做好人民调解工作,把重点放在排查调处多发性、易发性和容易激化的矛盾纠纷上,立足平常,重在防范,从苗头性抓起,于细微处抓起。要进一步完善综合治理工作网络,建立健全以公安派出所为骨干,以治安巡逻队、联防队和保安力量为依托,以治保、调解、劳教等有关组织为基础,专业队伍与群众相结合,人防、物防、技防并举的群防群治体制。要坚持社区管理与社区治安相结合,增强治安防范的整体效能,充分发挥社区内单位组织的作用,尤其是单位保卫组织,公共场所、特种行业、物业管理部门的保安队伍,在社区民警的统一协调下开展联防,把综合治理工作延伸到社区内各个单位、各个角落。要积极创新安全文明社区创建活动的形式和内容,把安全单位、安全校园、安全市场等创建活动统一起来,减少社区内违法犯罪活动的空间。要全面落实并规范社区警务工作,积极探索警民共建、资源共享、家园共管的方式,形成防范一点、巡查一片、辐射一方的防控网络,促进城市基层的安定稳定和构建和谐社区工作的顺利开展。

3、深化环境卫生创建活动,建设美居型社区。

社区环境是居民群众关注的热点,是提高居民群众生活质量的重要方面,是构建和谐社区的重要内容。要加强社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增强社区居民的法制观念、环保意识和公德意识,倡导节水、节地、节材的可持续绿色消费模式,大力整治各种环境污染和损害居民利益、破坏人居环境和谐的行为。社区居委会对本社区的环境整治要切实负起责任,动员、组织广大居民积极参加社区环境卫生活动,义务植树、种草、护绿,义务打扫居住区环境卫生,使美化社区环境变为居民的自觉行动,使社区环境净化、绿化、美化,成为干净、整洁的美好社区。要积极探索建立多种所有制形式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参与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积极推进医疗保险进社区,进一步拓展社区卫生服务内容,提高社区卫生服务质量。

(五)、加强领导,密切协作,为构建和谐社区提供合力支持

构建和谐社区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是一项关系居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民心工程,也是需要动员全社会支持、参与的社会工程,综合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需要加强领导,各方配合,通力合作。

1、切实加强领导。

构建和谐社区有力度、有速度、有程度,加强领导是关键。要充分认识构建和谐社区的重大意义,认真按照党中央关于构建和谐社会和省委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战略部署,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构建和谐社区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要按照省委提出的“城市抓社区”的要求,进一步加大城市社区建设工作力度,把构建和谐社区作为城市和城区工作的重要内容,摆上党和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经常研究构建和谐社区中的重大问题,及时解决构建和谐社区中的困难,切实做到思想上重视、组织上保障、工作上落实,做到常抓不懈、常抓常新。

2、营造浓厚氛围。

要加大构建和谐社区的宣传力度,通过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新闻媒体上开辟专栏、专题等方式,广泛宣传构建和谐社区的重要意义、基本原则、目标要求和主要内容,宣传构建和谐社区的典型经验和成功做法,进一步扩大社会影响面,强化广大干部群众构建和谐社区的意识,营造“社区是我家,和谐靠大家”的浓厚氛围,形成人人关心、支持和参与构建和谐社区建设工作的良好局面,使构建和谐社区深入人心,成为居民群众的强烈愿望和自觉行动,做到人人都是参与者,人人都是受益者。

3、密切部门合作。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找准自身在构建和谐社区中的优势和位置,切实履行职责,指导做好社区党建、教育、文化、劳动就业、医疗卫生、计划生育、环境保护、社会治安等工作。要树立一盘棋的思想,既明确分工、各负其责,又积极配合、密切协作。社区内所有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企事业单位及个体经营户,作为社区主体的组成部分,要增强共驻共建意识,积极为构建和谐社区作出自己的贡献。民政部门作为社区建设的牵头部门,要切实负起职责,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的职能作用,把构建和谐社区作为城市工作的重要抓手,抓紧抓实,抓出特色,抓出成效。各级财政要进一步加大对社区基础设施建设、社区各项工作的资金投入力度,切实改变社区基础设施缺乏、简陋的状况,切实保障社区干部的待遇,使社区居民活动有场地,社区组织办公有地点,社区队伍工作有活力。同时,要广开渠道,坚持政府投入为主,广泛吸收民间资金,鼓励社会各界捐助,建立和完善政府与社会相结合的多元投资机制。

4、提高工作者素质。

社区工作者要进一步树立宗旨意识、服务意识,密切联系社区群众,多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进一步提高工作能力、工作效率,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要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探索在新形势下社区建设的新路子,做到政治上强、业务上精、政策上熟,不断提高构建和谐社区的综合能力和整体素质,以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把社区工作做得更好。要按照《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和谐社区和谐村镇的若干意见》精神,健全和完善社区工作联席会议制度,逐步形成以街道为核心,以社区为基础,以社会性、地区性、公益性、群众性工作为载体,以共同利益、共同需求、共同目标为纽带,社区居民和社区单位共同参与,条块结合、优势互补的工作格局。认真做好下岗失业居民的工作,加强沟通、联系和帮助,引导各个阶层的居民都积极参与构建和谐社区中来,形成共同构建和谐社区的合力,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四、社区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对策

近年来,我区区大力加强社区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但随着社区建设向深度和广度推进,不少深层次问题逐步显现出来,并影响到社区建设的进一步开展。我们现针对社区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了一些相应的对策和建议。

(一)、社区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社区居委会职责不清。按照我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社区居委会只是协助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开展工作。然而从当前实际看,社区居委会不仅仅是“协助”,更是具体的操办者和执行者。政府各职能部门都强调“工作向社区延伸”,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只是简单地把工作推给了社区,相应的职能、权利却没有明确,这些工作逐渐成为了社区的“份内事”,并要接受各有关部门的检查和考核。一些具有行政执法权的部门将工作难度大、管不过来和不愿管的工作交给社区居委会,要求居委会进行管理。如“四小”整治等问题,职能部门要求社区居委会调查、登记辖区经营者工商税务办证情况、收入情况、纳税情况,取缔无证无照摊点等。

2、职能部门协调指导不到位。社区的发展需要形成“多方参与,齐抓共管”的合力,但一些部门对社区建设的协调、指导、帮助工作力度还不够。主要表现在,一是仅把本职工作交到了社区,但经费、人员、指导不到社区,对社区的工作情况偏重于检查评比,导致社区干部把主要精力放在了应付检查、评比活动上。二是社区向职能部门反映居民群众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往往得不到回复,部分职能部门和驻区单位对居委会开展的一些工作不支持、不配合。

3、社区干部负担过重。社区居委会目前共承担了计划生育、妇联综合治理、社会保障、环境卫生、文化体育、民政、民调、信访多项工作任务,由于工作负担沉重,加班加点成了常事,这就导致社区居委会目前普遍存在“四多”、“三少”现象。“四多”指硬性指派任务多;考核、检查多;材料、会议多;形式主义的东西多,“三少”指自己支配的时间少;走街串户少;为民服务少。社区干部把主要精力都用在了完成政府部门布置的各项工作和检查上,真正服务居民,考虑社区发展的时间过少。

4、社区干部待遇偏低。社区干部的待遇与其工作量和付出来比,相对偏低,一是工资偏少,社区干部每人每月全部收入660元至880元不等。二是社区干部平时加班,节、假日值班没有任何补贴,也基本没有其他任何福利。三是社区办公经费不足,每户4元的办公经费,除去日常开销,加上接待各类检查以及联系工作的需要,所剩无几,难以开展其它社区活动。由于工作负担重、待遇偏低,导致社区干部普遍思想不稳定。

5、社区干部管理机制不完善。社区干部管理存在一些需要完善的地方,一是对社区干部没有建立奖惩激励机制,干好与干不好一个样,造成社区干部间苦乐不均,内部不团结。二是晚上很少有居民来社区居委会要求提供服务,晚间错时工作制成效不大。同时,因社区干部多为女性,夜间值班给她们带来很大不便;制度中的补休规定又因为工作量大,人员少,时间紧迫难以执行,更使社区干部身心疲惫。

6、社区干部整体素质不高。近年来新招聘录用的社区干部,在社区工作经验上有待积累和提高。而目前老的社区干部又缺乏强烈的创新意识。目前,我区社区干部队伍整体素质与社区建设要求之间的尚有差距,广大社区干部都渴望得到系统的学习和培训。

(二)、加强社区建设的对策和建议

1、建立新的社区管理体制。针对当前社区工作定位不明,职责不清,责权利不统一的情况,建议学习上海等城市社区建设的好做法,理顺和规范社区各组织之间的关系,逐步建立社区居委会、社区工作站、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单位“四位一体”新的管理体制。这种体制下,社区居委会是社区居民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组织;社区工作站是社区行政事务的执行主体,属街道办事处的派出机构,履行本社区内各项行政性事务;业主委员会是物业管理区域内代表全体业主按照“民主、自治、自律、公益”的原则对物业实施管理的组织,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物业管理单位是依法定程序设立,并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经营物业管理业务的企业性经济组织,是对居住物业实施专业化、社会化、企业化管理的具有法人资格的经营实体。各组织之间关系明确,既分工又合作,共同搞好社区管理。

2、强化职能部门协调指导。当前,我区社区建设还处于起步阶段,社区急需各职能部门加强指导和支持。为此,各职能部门要转变观念,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深入社区加强服务与指导,利用自身的优势从物质上、人员上、指导上、协调上大力帮助社区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同时,要建立健全自下而上的评议监督制度,定期组织召开评议会,由社区对各职能部门服务社区的工作情况进行评议,提出建议,并把评议结果作为考核部门工作的一项重要指标。这要作为一项制度长期坚持,以促进职能部门改进工作作风,真正深入基层,服务社区。

3、减轻社区工作负担。社区沉重的工作负担,严重制约了社区快速、可持续发展,同时也挫伤了社区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必须尽一切可能排除所有不必要的工作任务,使社区步入良性的发展轨道。一是建立社区工作“准入”制度。区属各部门、各单位,凡拟将其组织机构、社区挂牌、考核评比、办班培训、专项调查、报刊征订等事项以及社区职能以外工作进社区的,应持上级有关文件和具体实施意见,向区社区办提出书面申请,报区委、区政府批准后,按“费随事转”原则,委托给社区,未按要求申报审批的,社区有权拒绝或不执行。二是严格控制会议,凡需社区干部参加的工作会议,能并的并,能不开的不开,必须开的,压缩会议时间。精减材料报表,杜绝重复、无效、流于形式的材料。三是改进考核检查。将现有对社区工作各项考核、评比、检查统一纳入一个考核体系中,改进考核标准,把社区居民、辖区单位的满意度作为衡量工作优劣的标准。对特殊情况需临时检查的工作,必须上报区有关部门批准。

4、完善社区干部教育管理机制。针对社区干部队伍整体素质与社区建设要求之间的差距凸显的问题,建议建立和完善四种机制,通过加强对社区干部的管理和教育,提高社区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使之能适应当前社区建设的需要。一是完善选聘机制。二是完善考核机制。分街道和社区两个层面对社区干部每年进行1至2次考评,重点考核工作实绩,考评结果要公开。对表现突出的社区干部给予精神奖励和一定的物资奖励。三是完善培养机制。一要建立年度培训机制。坚持业务培训与实地考察相结合、实践探索与理论研讨相结合的方式,定期对社区干部进行政策理论、业务知识、思维能力、领导艺术的培训.二要建立岗位交流制度。结合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开展社区与社区之间、岗位与岗位之间的交流。四是完善服务机制。将社区服务的人员、内容和时间、联系电话及每人的分工在社区范围内公开,便于居民得到服务。

5、提高社区干部福利待遇。社区干部合理的福利待遇,有利于稳定整个社区干部队伍,让他们能安心社区工作,应尽可能使社区干部的待遇和他们的工作量等价。一是按照“效率优先、奖优罚劣”原则,增加社区干部补贴。同时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建立健全社区干部工资逐步递增制度。二是需要较长时间占用社区干部休息时间的,应由有关部门适当发放加班补贴。三是增加社区办公及活动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