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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局发展物业管理总结

建设局发展物业管理总结

20*年,我处在建设局的直接领导下,局属其他各单位的配合、支持下,围绕年初制定的工作目标,结合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统一思想认识,团结一致,奋发进取,认真履行职能。经过全体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和扎实工作,克服了人员少、工作量大等各种困难,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现将主要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贯彻建设部等八部委文件精神,部署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根据建设部等八部门《关于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的通知》(建稽[20*]87号)和省建厅等十厅委局联合下发的《转发建设部等八部门关于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的的通知》要求,为强化房地产市场监管,建立规范的房地产市场秩序,健全和完善长效机制,促进我县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及时拟订方案,在全县开展为期一年时间的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

1、宣传发动,制订方案。今年六月份,在广泛深入地开展宣传贯彻建设部等八部门和省建厅等十厅委局联合下发有关文件的基础上,拟订《海盐县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这次专项整治工作为期一年,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动员部署阶段,第二阶段为组织实施阶段,第三阶段为巩固总结阶段。这次专项整治工作的重点内容:一是按照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和前阶段已经开展的整顿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和治理商业贿赂两项工作有机结合的工作方针,重点对在建并已进入商品房预售环节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全面清理;对涉及群众投诉和媒体曝光的案件进行重点调查;对房地产开发建设、交易、中介等环节的违法违规、钱权交易等行为进行依法查处。切实将专项整治工作纳入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的总体安排,纳入党风政风建设的总体部署。二是建立审计制度和案件线索移送制度。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依法进行审计和检查。同时,畅通举报投诉案件线索渠道,对群众投诉举报中发现的案件线索进行梳理,配合监察机关、检察机关集中查处房地产领域涉及的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索贿受贿等违法违纪行为,依法惩处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行贿行为。与此同时,还明确了在专项整治中各部门的工作职责和任务。保证专项整治工作按计划、有重点、分阶段稳步推进。

2、广泛动员,全面部署自查自纠。今年六月份,分别组织县有关部门、全县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中介机构召开会议,部署我县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会议要求各部门和企业要从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原则,充分认识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集中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活动,狠抓各项整顿和规范工作的落实,加大对房地产领域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强制度建设,切实保障群众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规范诚信的市场环境,促进我县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3、分阶段组织实施,全面开展自查自纠。自查自纠工作分二个层面展开,即,部门自查自纠和企业自查自纠。部门自查自纠工作的重点内容是查找并纠正房地产领域涉及的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项目土地取得、立项、规划审批、施工许可、预售许可等环节的违规审批、滥用权力等行为和房地产税收政策、廉租住房资金落实情况等相关工作的执行情况;企业自查自纠的重点内容是房地产开发前期及交易秩序、税收和其他方面是否存在违法违规问题。对照方案要求,我县列入在建并已进入预售环节的房地产开发五个,列入自查自纠范围的还有房地产中介机构65家,部门4个。通过自查自纠,发现了一些问题。如个别房地产开发企业交付使用商品房前未经竣工综合验收备案;已经具备条件的住宅小区,建设单位未能及时成立业主大会;房地产中介机构中有20家无执业资格人员,还有10家无证经营等。

4、全面开展检查工作。八月下旬由县建设局牵头,县发改局、县监察局、县工商局、县国土局参加组成联合专项检查小组,分二组分别对我县房地产开发项目和房地产中介机构开展为期二天的检查。县地税局与国税局对房地产行业税收进行了专项联合检查。列入本次我县专项检查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有5个,房地产中介机构29个,专项检查采用企业自查自纠汇报和部门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照这次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的要求,结合检查结果我县房地产市场秩序总体上来看是规范的,但还存在一定的问题:⑴房地产开发项目中存在的问题包括:个别房地产开发企业印刷的宣传册中,存在着宣传用语不规范;企业委托广告公司的户外广告没有及时办理审批;5家企业在所得税方面存在问题,表现为企业多列成本,少计企业所得税,本次专项检查共计应补缴所得税2122495.03元。⑵房地产中介机构中存在的问题:14户经营户属无证经营;超越经营范围,个别经纪机构只具有一般经纪资格证,不具备经纪机构成立条件。对检查出的问题,各职能部门按分工依法进行了处理。

二、加强市场监管力度,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1、继续抓好在地产开发项目的监管工作。一是把好商品房销售关。至12月底,对符合预售条件的10个房地产开发项目核发了《商品房预售证》19张,核定预售面积25.01万平方米。二是按照《关于加强商品房销售管理的通知》的有关要求,继续推行商品房销售合同备案制度。12月底,共有商品房销售合同备案份2015份。三是切实加强住宅小区竣工综合验收的后续监督和管理。继续实行住宅小区竣工综合验收备案制度。共有4个项目(*1-14号楼)中16.40万平方米商品房在交付使用前,对竣工综合验收备案资料进行了审核备案,严格把好商品房交付使用关。

2、继续抓好物业管理工作。一是开展物业服务企业年检工作。在参加企业年检的13家物业服务企业中,有12家年检合格,1家晋升。二是继续在新建住宅小区中推行物业管理。交付使用的“嘉洲海岸”“南塘琴园梦琴苑1-14号楼”等住宅小区先后实行了物业管理,新增物业管理的房屋面积9.4万平方米。三是广泛深入地开展《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宣传和贯彻工作,在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中积极引导和帮助业主委员会开展工作。指导、帮助“邮电新村”“金汇名仕”等住宅小区成立首次业主大会;“城市花苑”住宅小区完成第二届业主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四是以制度建设为抓手,以创优达标活动为契机着力推进物业管理整体水平的提高。今年共有2家物业服务企业管理被评为“20*年度创建‘平安小区’先进集体”,6名物业服务企业经理被评为“20*年创建‘平安小区’先进个人”。五是继续抓好物业维修专项资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工作。今年归集物业维修专项资金679.5万元,按规定程序使用物业维修专项资金8.42万元。累计归集物业维修专项资金3*4万元。

3、调整方式,继续抓好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及时调整管理方式,印发《关于加强城镇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的通知》由原来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审批制度改为申报登记制度,并做好相应的宣传贯彻工作。组织装饰装修企业参加20*年*市市级室内装饰设计技能比赛,共有三家装饰装修企业组成三个队参加,我局获得优秀组织奖。

三、组织实施实事工程,切实为民排忧解难

今年是我处承担组织实施政府实事工程的第三年。我们在认真总结往年工作的基础上,按照既突出重点,又兼顾一般的原则,采用区块整体改造与疏浚修缮相结合的方法,有选择、有重点的解决一些具备改造条件区块的突出问题。今年整治改造区块11个,涉及六个社区居委会中的17幢居民住宅楼,受益居民552户。同时针对一些不具备改造条件或已经列入旧城改造计划区块中存在的问题将采用以维修与疏浚为主的方法来解决。11个整治改造区块分三个标段通过小型工程招投标确定三家施工企业于6月底全面动工建设,8月底全面竣工。11月初,会同发改、财政、审计、质监部门,设计、监理、施工等相关企业参与,通过现场查看、资料审查,对*、*年整治工程进行了竣工验收。

四、其它方面工作

围绕工作中心,开展创建活动。根据局创建省级园林城市工作的统一部署和总体要求,制订园林式居住区创建实施方案,及时调整年度工作计划。并落实专人负责,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扎实推进我县园林式居住区的创建工作。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县人大代表建议、县政协委员提案办事答复和信访工作。办理并答复县人大代表建议、县政协委员提案4件;办理12345县长公开电话168件。认真做好县志编写工作的基础性工作。按照分工要求完成了本单位的撰写工作。继续开展老住宅小区地下排水管道的疏通和更新工作,受理8个社区居委会报修。

五、全县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

针对我县新建商品住房市场供求矛盾较为突出等问题,县政府加强房地产市场有效调控力度。今年以来,在加强城镇住房保障体系建设,构建多层次住房保障体系的同时,还加大了商品住房用地的投放数量,以增加普通商品住房的市场供给,缓解市场供求矛盾。但是,土地从供应到最后转化为住宅还需要一段时间。因此,今年我县的房地产市场总体运行良好。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房地产开发投资有所回升。20*年我县房地产开发投资6亿元,同比增长59.15%,与05年投资基本持平。其中,拆迁安置住房开发投资1.28亿元,占全县房地产开发投资总额21.33%。剔除拆迁安置住房开发投资,同口径与20*年比较,20*年我县商品房开发投资同比增长31.48%。

2、住房供应结构有所调整,中小套型住房供应增加。在建立以中小户型为主的住房消费模式的政策引导下,我县普通商品住房的供应比重增加,普通商品住房所占全部商品住房的比重由20*年的81.52%,增加到20*年的85.13%。中小套型住房市场供应明显增多,套型面积明显减小。据统计(以下统计未包括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20*年市场供应中小套型住房(90平方米以下)有358套,占整个住房供应面积的15.6%。

在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的同时,也调整了保障性质住房在整个住房供应中的比重,逐步满足低收入家庭的基本住房需求。20*年,拆迁安置住房施工面积11.34万平方米,占全县住宅施工面积的27.58%;供应经济适用住房330套,面积3.43万平方米;供应廉租住房50套,面积2901平方米。

3、消费需求依然强烈,销售额有较大幅度提高。20*年,全县商品房屋销售面积26.36万平方米,剔除拆迁安置用房同比减少7.28%,其中住宅14.61万平方米,剔除拆迁安置用房同比减少19.*%;办公楼1万平方米,同比增长1*.33%;商业营业用房8.43万平方米(包括紧固件城商铺用房),剔除拆迁安置用房同比增长4*.83%。

20*年,全县商品房销售额10.69亿元,剔除拆迁安置用房同比增长24.54%,其中住宅6.17亿元,剔除拆迁安置用房与*年基本持平;办公楼4901万元,同比增长3*%;商业营业用房3.55亿元,剔除拆迁安置用房同比增长195.83%。

4、商品住房成交旺盛,住房价格持续攀升。从20*年全县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统计数据中反映出:(1)住房需求强烈,成交量保持一定水平。20*年,全县签订并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共计2015份,其中,住房买卖合同1276份,同比增长3.91%。住房成交量分季度统计为:第一季度352套、第二季度383套、第三季度182套、第四季度359套。(2)高层住房需求有所增加。20*年签订高层住房买卖合同389份,同比增长37.46%。(3)住房价格持续攀升。20*年全县商品住房销售均价4300.53元/m2,同比增长21.77%,其中多层均价4185.26元/m2,同比增长19.63%,高层均价4241.85元/m2(不计精装修),同比增长17.03%,精装修高层均价5942.81元/m2,多层住房的上涨幅度大于高层住房的上涨幅度。20*年县城(除大桥新区)商品住房销售均价4417.29元/m2,同比增长23.18%,其中多层均价4343.37元/m2;乡镇商品住房销售均价为2000元/m2,同比增长14.05%。

5、商品房空置面积明显减少。20*年12月底,全县商品房空置面积6.39万平方米,剔除不可销售面积(拆迁安置用房)2.21万平方米,实际空置面积为4.18万平米,同比减少27.56%。其中,住宅空置面积2.*万平方米,剔除不可销售面积(拆迁安置用房)1.71万平方米,实际空置面积为0.37万平米,同比减少85.71%。

六、当前行业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房地产市场中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的问题及矛盾:一是,住宅产业现代化程度不高,距离国家确立的住宅产业化总体目标还有较大差距。这一差距集中反映为楼盘的综合品质不高,具体表现在,节能省地型建设观念尚未真正树立;健康文明、节约能源的消费模式尚未形成;户型设计特别是中小户型的设计,其高舒适度还没有到得很好体现;住房作为一种产品,其最终产品的市场供给不多,绝大部分房产品还是毛坯房。二是,商品房开发建设过程中还存在着许多问题。如,个别房地产开发企业存在着“重主体,轻配套”的倾向。近几年来,虽然商品房的主体工程质量明显提高,但在粉刷工程、安装工程和配套工程等环节上仍然存在着许多质量问题,由此引发的纠纷时有发生;还有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存在着“重单体工程竣工验收,轻综合验收备案”。据统计,近年来交付使用的新建住宅小区中,有6个建设单位开发的8个项目还未申报竣工综合验收备案。三是,房地产中介市场还不够规范。从今年开展的专项整治检查结果显示,65家房地产中介机构中,20家无执业资格人员,14家无证经营。

2、物业管理中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的问题:一是业主住宅服务消费观念尚未真正建立,很大程度上制约了行业良性循环机制建立,限制了行业的发展。二是个别物业服务企业的经营服务不规范,忽视业主权益,处理问题和矛盾简单生硬。三是,由于受到许多客观条件和因素的制约,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在物业管理中的作用未能充分发挥。四是,物业管理制度尚需进一步修改完善。去年十月《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颁布实施,今年四月省政府印发《浙江省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浙江省物业保修金管理办法》、《浙江省物区域相关共有设施设备管理办法》等三个配套办法,今年十月《物权法》又已施行。因此,现行都许多管理制度已不适应新形势的发展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