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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司法体制改革 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深化司法体制改革 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八论贯彻落实十七大民主法制精神

总书记在十七大报告中提出,要“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优化司法职权配置,规范司法行为,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保证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检察权”,这为今后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指明了方向、提出了要求。

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保障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是我们党总结历史和现实经验得出的重要结论,是我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的必然要求。改革开放以来,我们积极推进包括司法体制改革在内的政治体制改革,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特别是党的十六大作出了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的重大战略决策。在党中央的高度重视和直接领导下,我们不断改革和完善检察监督体制,改革和完善监狱和刑罚执行体制,改革司法鉴定体制,改革和完善律师制度,改革和完善司法干部管理体制,改革和完善司法机关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有关部门、企业管理“公检法”体制等10个方面35项改革任务,成为新中国成立以来集中进行的一次重要司法改革。

实践证明,党的十六大作出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的战略决策,以及中央确定的改革指导思想、工作原则、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是完全正确的。按照这个思路和方向继续推进改革,就一定能够取得人民群众满意的效果,就一定能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十七大提出的“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目标就是要在这个基础之上,继续完成没有完成的任务,继续突破没有突破的瓶颈。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阶段,更要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良好的司法保障。

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必须坚持党的领导,立足国情,努力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坚持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做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我们既要看到司法体制改革与政治体制改革一样,要同经济体制改革和经济文化发展相适应;又要看到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必须经历一个逐步发展的历史过程,因而必须坚持在党的领导下,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有步骤、有秩序地不断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深入进行。同时,在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过程中,要充分考虑我国的历史背景、经济发展水平和文化教育水平,要与政治体制改革的进程及其要求相适应;要坚持从实际出发,循序渐进,稳步推进,不能急于求成,不能提出过高的不切实际的要求;要立足于建立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在“公正与效率”的基础上,增加“权威”要素并将着力点放在制度建设上;要总结我国的司法实践经验,正确分析和区分哪些是我们应当继承和弘扬的优良司法传统,哪些是不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发展、必须改革的体制弊端;同时,借鉴人类法治文明的有益成果,建设更加优越的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

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必须优化司法职权配置、规范司法行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是司法工作的根本所在,也是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所必须坚持的价值取向。为此,应从制度入手优化司法职权配置、规范司法行为,为实现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提供具体的法律制度保障;完善司法机关的机构设置、职权划分和管理制度,进一步健全权责明确、相互配合、相互制约、高效运行的司法体制;完善诉讼程序制度,加强诉讼程序改革,既确保司法公正和保障当事人诉讼权益,又努力提高审判效率;改革执行管理体制和执行权运行机制,确保生效法律文书的有效执行,最大限度地实现裁判效力、维护裁判权威;改革审判工作和管理机制,进一步规范合议庭、审判委员会的活动,逐步完善、统一审判委员会的工作程序,促进审判工作公正、高效运行;以职业化建设为主线,改革、完善现行的管理体制,建立适应司法职业特点和独立审判需要的保障制度和惩戒制度;同时,还要加强监督,积极研究、探索更加符合司法活动客观规律,符合司法工作特点,更为有效地加强监督、接受监督的渠道和方式,使监督最大程度地发挥防止和惩戒少数司法人员违法违纪的作用,同时保障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行使审判权。

总之,司法体制改革是一项长期任务,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十七大精神,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不断完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为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