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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标准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标准

国家计委主任曾培炎在10日下午举行的十六大第一次记者招待会上全面阐释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标准。

曾培炎说,经过20多年的改革开放,到2000年实现了人民生活总体上达到小康水平。这是中国历史上了不起的事。但是,我们现在达到的小康还只是低水平的、不全面的、发展很不平衡的小康。

所谓低水平,就是虽然我国经济总量已经达到一定规模,但人均水平还比较低。

所谓不全面,就是目前的小康基本上还处于生存性消费的满足,而发展性消费还没有得到有效满足,社会保障还不健全,环境质量还有待提高。

所谓发展很不平衡,是指地区之间、城乡之间,发展水平差距不小。十六大报告提出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就是要针对这些问题,建设一个惠及十几亿人口的更高水平的、更全面的、发展比较均衡的小康社会。

所谓更高水平,就是用大体二十年的时间,使我国国内生产总值比2000年翻两番,人均超过3000美元,相当于当时中等收入国家的平均水平。基本实现工业化,建成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更具活力、更加开放的经济体系。

所谓更全面,就是经济、政治、文化全面发展的小康。社会主义民主更加完善,社会主义法制更加完备,社会秩序良好。人民安居乐业,接受良好教育,实现人的全面发展。生态环境得到改善,人与自然更加和谐。整个社会走上生产发展、生活富足、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

所谓发展比较均衡,就是使城乡差别、地区差别扩大的趋势逐步扭转,城镇人口比重超过50%,社会保障体系比较健全,家庭财产普遍增加,广大人民过上更加富足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