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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局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动员会讲话

卫生局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动员会讲话

同志们:

这次全市实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动员大会,是市委、市政府决定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全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会议精神,动员部署全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为开好这次会议,会前,市政府常务会议专题听取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关情况汇报,就有关问题进行了研究。会上,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还将作表态性发言。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卫生厅等部门有关领导亲自出席会议并将讲话,请大家认真学习领会,抓好落实。下面,我根据市委、市政府集体研究的意见,先讲三个方面的问题。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实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重要意义

医疗保障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党委、政府工作的重点、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和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近年来,我市医疗保险制度建设取得了积极的成效,医疗保险的覆盖范围不断扩大,保障水平不断提高,管理服务能力不断提高。在城镇已建立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障体系,目前全市有28.1万人参加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在农村已初步建立了覆盖全体农民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有153万人农民参加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实现了全覆盖。

健全的社会医疗保障体系是社会的“安全网”和“减震器”。党中央、国务院非常重视城镇居民医疗保障问题。今年年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要“启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4月,国务院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专门研究部署启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7月,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号)。随后,召开全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座谈会,总理和国务院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部际联席会议组长吴仪同志作了重要讲话,会议决定从今年开始试点,用三年时间逐步在全国城镇全面推开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在省政府的关心和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的支持下,我市被确定为全国79个、全省3个首批试点城市之一,省委、省政府对荆门寄予厚望。按照中央和省关于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精神,市委、市政府将建立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明确列入今年要着重做好的关系民生的实事之一。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我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各地各有关部门一定要从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高度,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采取扎实有效措施,努力把这件实事、好事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一)建立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是贯彻落实*大精神的具体体现。党的*大报告指出,要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全面推进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建立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提高全民健康水平;要强化政府责任和投入,完善国民健康政策,鼓励社会参与,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医疗服务体系、医疗保障体系、药品供应保障体系,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一项由政府和个人共同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主要解决参保居民的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支出问题的医疗保险制度,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贯彻落实*大精神,就是要通过对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做出制度安排,实现基本医疗保障全覆盖,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基本公共服务,从而在完善社会保障体系道路上迈出重要步伐。

(二)建立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是缓解“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重要举措。看病难、看病贵是当前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问题,也是党和政府关注的重点问题。随着经济的发展,医疗问题已逐步上升为人民群众的主要需求,对困难群众而言尤为突出。目前,我市已建立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也覆盖了绝大多数农民,但是仍有54.8万名城镇居民尚未享受到医疗保障,主要包括城镇中小学生、少年儿童、老年人、残疾人,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人员等。如果这些人群得不到基本医疗保障,可能出现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现象。从我市发展实际看,城乡居民收入水平不断提高,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条件基本具备,时机已经成熟。建立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有利于减轻广大城镇居民的医疗负担,有利于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矛盾,必须坚定信心,积极推进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

(三)建立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是构建和谐荆门的迫切需要。坚持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必须统筹兼顾,更加注重社会公平,更加注重让发展成果普惠于民。健康是人生最宝贵的财富,医疗卫生是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之一。从医疗保障方面看,只有实现广覆盖,使城镇居民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才能体现公平,才能实现共享,才能使社会更加和谐。市第六次党代会、市七届一次人代会都将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作为改善民生、解决“三最”问题的重要内容,向人民群众做出了庄重承诺。建立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民生问题的高度关注,也是建设和谐荆门的题中应有之义。

总之,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爱民之事、利民之策、德政之举。各地各部门一定要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好同志在*大报告中对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要求,进一步统一思想,坚定信心,以良好的精神状态和真抓实干的工作作风,带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确保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顺利实施,切实把人民群众在医疗卫生方面的利益保障好、维护好、发展好。

二、把握政策,积极稳妥推进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

按照中央和省的要求,结合荆门实际,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指导思想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大精神,坚持以人为本,立足于当前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着眼于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加快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促进和谐荆门建设。根据这一指导思想,我们制定和出台了《荆门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已经省政府批准,会上已发给大家。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学习,领会精神,结合实际,抓紧实施。

第一,要明确目标任务。这次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主要目标是:按照统筹规划、规范引导、完善制度、稳步推进的要求,探索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形成合理的筹资机制、健全的管理机制和规范的运行机制,逐步建立定型、稳定、可持续的覆盖全体城镇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险体系。按省政府要求,*年试点地区城镇居民参保要达到30%-40%,城镇低保人员要实现全覆盖。结合荆门实际,我们提出:今年各县(市)区参保覆盖面要达到50%以上,*年达到80%,2009年基本实现全覆盖,2010年要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障体系,基本形成合理的筹资机制、健全的管理体制和规范的运行机制。各县(市)区要按照这一目标,不折不扣地完成工作任务。

第二,要把握基本原则。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市辖区和县(市)为单位进行统筹,实行统一政策、属地管理、分别运作。各县(市)区责任大,任务重,在具体工作中,一定要把握三条原则。一是坚持群众自愿、属地管理的原则。城镇居民参保能力和收入状况参差不齐,对他们参保不能搞强制,主要靠采取有效措施加以引导,改进医保管理和服务,让群众在参保、缴费、就医、报销等环节上感到方便。发挥政府补贴作用,引导群众自愿参保。各县(市)区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做好深入细致的工作,使广大城镇非从业居民切实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感受到政策的吸引力,不断增强他们参保的积极性。二是坚持低水平起步的原则。坚持从实际出发,按照“低水平、广覆盖”的要求,综合考虑居民医疗需求和家庭、财政承受能力,充分调动群众参保的积极性。同时,要在普惠的基础上,对特困群体和弱势群体给予照顾,充分体现医疗保障共济互助功能。三是坚持社会医疗保险权利与义务对等的原则,实行缴费与待遇挂钩。城镇非从业居民无固定收入来源,一般应以家庭为单位参保缴费,这是提高参保率的重要基础。政府对参保居民给予补助,重在推动制度的建立,更好地解决城镇非从业居民的基本医疗需求问题。

第三,要明确参保范围。这次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将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居民,包括中小学阶段的学生(含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少年儿童和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各地要严格按参保范围界定参保对象,属农村户籍的,要参加当地的农村合作医疗;属城镇职工及城镇居民中在劳动年龄内且有劳动能力的人员,应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从而体现制度的公平性、完整性,既实现职工与居民医保的无缝对接,又保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待遇不降低。关于大学生的医保问题,国家将另外出台政策。对进城的农民工子女,按照自愿的原则可以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第四,要加大政府投入。这是推进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建设的关键。为增强制度的吸引力,体现公共财政的职能,并防止出现有病参保、无病不参保的情况,政府将对城镇居民参保给予适当补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家庭缴费为主,政府给予适当补助,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对职工家属参保缴费给予补助,并享受国家制定的税收鼓励政策。考虑到我市经济发展水平以及成年人和未成年人等不同人群的基本医疗消费需求,我市确定的缴费标准为:*年,学生和少年儿童缴纳70元,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缴纳220元。参保居民政府补助标准为:学生、少年儿童政府每人每年普补45元;低保人员政府每人每年普补190元。属低保对象的重度残疾学生、少年儿童、三无人员(无经济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抚养人和赡养人)和丧失劳动能力的重残人员医疗保险费由政府全额补助;低收入家庭中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困难老年居民,政府每人每年给予130元的补助;符合条件的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政府每人每年补助70元。各县(市)区必须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形成稳定的基金筹措机制。要调整支出结构,确保本级政府补助列入财政预算,足额到位。随着财力的增长,还要努力增加投入,让人民群众及时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

第五,要统一支付标准。为将有限的资金集中解决个人的家庭医疗负担过重的住院和门诊大病问题,市委、市政府决定,参保居民实行住院医疗社会统筹,保住院和门诊大病,并实行门诊医疗费用补助。从缴费次月起开始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城镇居民发生符合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湖北省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的住院医疗费用,先由个人承担起付标准的费用,超过起付线标准的医疗费用按以下层次支付:当地惠民医院、一级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及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起付标准为150元(低保人员为100元,三无人员不设起付标准),起付标准以上的医疗费用报销60%;当地二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300元,起付标准以上的医疗费用报销50%;本市三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500元,起付标准以上的医疗费用报销50%;因转诊、异地急诊等在外地医疗机构治疗的起付标准为500元,起付标准以上的医疗费用报销40%。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执行程序和标准,杜绝有章不循的现象发生,真正做到把好事办好,最大限度地赢得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第六,要加强基金监管。医疗保险基金是群众的“救命钱”,一定要管好用好。一是对基金的收缴、支付和管理,都要建立严格的规章制度。各县(市)区要健全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基金预决算制度、财务会计制度,加强基金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从制度上保证基金安全运行。二是要合理使用医保基金。坚持有多少钱、办多少事,既要保证居民看病就医的必要支出,又要避免不合理的开支,否则再多的钱也不够用,新制度也难以运行下去。要科学设计医疗保险费用支出的项目、范围和比例,实行医疗机构和药店定点管理,完善费用结算办法,努力降低医疗费用。各县(市)区可以探索总量控制、单病种等结算方式,把有限的基金用在刀刃上。三是要建立制度、经办、监督三位一体的管理体系,把保险基金监管工作贯穿到医疗保障制度的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要健全监管制度和制约机制,加强医保基金运行管理,做到公开、公正、透明。要建立基金定期审计制度,主动接受审计监督,定期向社会公布基金的使用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第七,要提高服务水平。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涉及面广,在推进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中,要总揽全局,加强配套改革和建设,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方便群众就医。一是加强医疗服务管理,促进医疗机构提供质优、价廉、方便、规范的服务。要合理确定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范围,严格规定高价药品、新增诊疗项目、大型医用设备检查及高值医用耗材的准入和使用条件,做到既保障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需求,又减轻医疗费用负担,不断提高基金的使用效率。要按照合理布局的要求,确定定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的范围,建立健全信息公示制度和监督管理制度,方便参保人员选择就诊机构。要加强动态监管,建立准入退出机制,及时发现并纠正定点机构的问题,对违法违规的定点机构,要坚决取消定点资格。积极探索和完善符合医疗保险特点的医疗费用结算方式,逐步建立完善临床诊疗规范、临床用药指南、临床用药规范和出入院标准等技术标准,努力实现医疗服务管理标准化。二是加强经办能力建设,提高医疗保险管理水平。各县(市)区要加大投入力度,对医疗保险经办管理机构的人员编制、工作经费、专业培训等给予适当支持,提高经办管理机构的管理和服务能力。探索建立与服务人群和业务量挂钩的经费保障机制,建立医疗保险管理服务的奖惩机制。拓展和完善医疗保险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逐步实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信息网络化管理,不断提高管理水平。三是加强社区服务平台建设,增强服务功能。社区是登记参保、变更信息、政策咨询、就医管理的基本平台。社区工作人员对居民的情况最了解,发挥好社区的作用,对医保制度的健康运行十分重要。各县(市)区在推进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过程中,要进一步加强社区公共服务体系和队伍建设,提高其服务居民、管理社区的能力。要充分发挥街道社区等组织的作用,建立健全医疗保险公共服务和管理服务网络。大力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将符合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纳入医疗保险定点范围,建立健全参保居民首诊制和双向转诊制度,实现“小病进社区、大病进医院”,把常见病、多发病和大病的康复治疗解决在基层,促进医疗保障工作向基层延伸。四是要注意做好有关制度与政策的衔接工作,实行“三改”联动,加快医疗卫生体制和药品流通体制改革步伐,充分利用现有的医疗卫生资源,降低医疗成本,减轻群众负担。

三、加强领导,确保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顺利实施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难度大,社会关注度高,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是一件好事、实事,也是一件难事。各地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做到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狠抓落实。

一是要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是本地区城镇居民参保的领导者.组织者和实施者,要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日程,迅速成立工作领导小组,政府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担任领导小组组长,真正形成政府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集中精力抓的领导格局,切实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各地要迅速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方法步骤,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扎实做好各项基础工作。要借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的成功实践经验,探索新的做法和经验,创造性地开展工作。需要强调的是,参加这次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群大都没有固定收入,也没有单位依托,组织和管理难度都比较大,各街道、社区要充分发挥一线管理的作用,指定专人负责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协调管理,认真做好城镇居民参保缴费的组织、动员工作。

二是要广泛宣传发动。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对这项工作重要意义、基本原则和具体政策的宣传,让政策为广大群众理解和接受,使这项改革成为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的实践。要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一次声势浩大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宣传活动,做到简明易懂,形式多样,形成声势。报纸、电台、电视台等媒体要开辟专栏,大张旗鼓地宣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政策,及时报道各地、各部门执行政策的典型经验和好的做法。各地、各部门要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组织广大干部职工和城镇居民认真学习国务院《指导意见》和我市《暂行办法》,向广大人民群众讲透道理,讲明政策,消除思想疑虑。宣传中要注意把握分寸,既要宣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意义、作用和政策,吸引和鼓励居民参保,又要实事求是,防止吊高胃口,更不能开空头支票,保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健康推进。

三是要形成工作合力。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各地、各部门要从大局出发,真正做到认识上统一、工作上协调、行动上一致,尽职尽责做好这项工作。劳动保障部门作为牵头单位,要成立强有力的工作班子,协调处理各类矛盾和问题。要切实担负起政策宣传和工作指导职责,加强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重点、难点问题的调查研究,抓紧出台配套文件,完善管理办法,主动扎实地付诸实施。财政部门要将居民医疗保险补助资金列入预算,安排好启动经费,做好基金监督管理工作。教育部门要组织动员各学校认真做好在校学生的参保工作,正确处理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商业保险的关系,不断提高在校学生参保率。卫生、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强药价管理,抓好药品和医疗器械的质量监督管理。民政、残联等部门和单位要协助做好低保人员、重度残疾人员参保的组织实施工作,以及医疗救助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衔接工作。公安机关要加强户籍管理,严格新立户口审查,确保所有符合参保条件的家庭全员参保。其他各部门都要结合实际,加强配合,认真履行职责,积极支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工作。

四是要强化督促检查。这次动员会议后,各县(市、区)要迅速行动起来,抓紧启动实施,制定《实施细则》,在11月20日前报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各地要按要求确保工作进度,保证各项工作有计划、有步骤进行。要建立工作目标责任制,将任务层层分解,明确各级各部门的工作职责;要做好社区居民申报登记、信息录入、参保缴费等起步工作,确定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建立工作网络,形成领导小组、劳动保障局及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和社区三级联动的工作机制;要抓好人员培训,提高经办人员的政策水平、业务技能和工作责任心;要建立工作日报制度,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要注意研究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探索解决的办法,同时注意总结经验,确保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顺利进行,并为不断完善这项工作打好基础。

同志们,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是一项涉及广大城镇居民切身利益的大事,是一项造福民众的实事、好事。我们相信,有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有各级各部门的积极努力和广大城镇居民的热情参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一定能够顺利实施,为构建和谐荆门做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