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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费改革后对村干部工资发放的浅思考

税费改革后对村干部工资发放的浅思考

农村实行费改税后,财政转移支付资金成为村级收入的主要来源,及时足额发放村干部工资成为村级组织正常运转的首要保证。笔者认为税费改革后村干部工资的发放乡镇党委政府重在指导监督,在贯彻执行村民自治的政策原则上,实行“三民主两集中一直达”的形式加强监管,规范村干部工资发放,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确保村级组织正常运转。,

一、“三民主”就是乡镇党委政府根据实情,对村干部岗位职数设置、工资补助标准以及考核评分办法提出指导性意见,由各村委会召集村民代表会讨论通过,实行民主定岗、民主定标和民主考评。

⒈民主定岗根据区域人口规模确定,设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财经委员、妇联委员、治保调解委员等岗位,岗位之间实行兼职。人以下的村配备干部至人,人至人的村配备干部人,人以上的村配备干部人,取消专职村民小组长,实行村干部兼任村民小组长。

⒉民主定标根据当地收入水平和经济承受能力确定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两个主职干部年基本工资和岗位津贴标准,一般不超过上年人平纯收入的两倍。实行书记、主任一肩挑的基本工资和岗位津贴标准提高。村副职干部年基本工资标准不超过主职干部年基本工资的%,取消其他各类补贴,实行兼职兼薪,兼任副职职务每年补贴基本工资的%,兼任一个村民小组长每年按辖区人平一元补贴。乡镇党委政府按照岗位和标准督导兑现村干部工资时,具体到各村个人时还要综合考虑村与村之间的区域面积和人口规模等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剂。

⒊民主考评根据全年农村工作目标任务从村干部工资总额中拿出作为绩效工资,实行百分制考核。百分制考核中由村民代表会评定分,乡镇按全年各村工作目标考核任务综合评定分。根据考评结果,计发实得绩效工资。对有村办企业利润的村,按利润额的提取奖励基金,经村民代表会通过,镇财政经管部门审核后奖发到人。

二、两集中就是乡镇党委政府根据各村村民代表会通过的村干部岗位职数设置、工资补助标准以及考核评分办法结果规范统一,统筹转移支付资金发放村干部工资,实行集中审核、集中发放。

⒈集中审核由乡镇组织部门和财政经管部门对村民代表会确定的岗位设置,工资补贴标准和考核评分结果进行审核汇总,统一计算标准,建立民主审批制度,纠正超岗、超标情况行为。

⒉集中发放就是统筹村干部工资资金,集中发放村干部工资。集中统筹各村定编干部工资,转移支付资金中工资部分不划到各村,由财政经管部门统筹发放。同时兼顾考虑村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按人口规模定补的办法,除村干部工资实行乡镇级统筹外,办公经费和组长工资等日常费用考虑人口规模、区域面积、组长人数等因素划拨给各村包干使用,从而改变拿办公费发工资的现状,力求各村财政转移支付补助平衡合理。

三、一直达即村干部工资实行直达个人帐户。由财政经管所编制村干部工资发放明细表,按村干部花名在银行设立工资帐户,直接将村干部工资划入个人工资存折。乡镇组织部门和财政经管部门及时将集中发放、工资直达情况进行检查监督,执行结果反馈给村委会向村民,公开,充分接受村民监督,规范村干部工资管理。

“三民主两集中一直达”发放村干部工资从法律角度和实际情况来看,还必须正确处理政府的指导、支持、帮助职责与村民自治的关系。《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九条规定,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数及补贴标准事项,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村委会办理。如何确定村干部的薪酬属于村民自治的范围,应由村民根据本村的具体情况,以及村干部个人的能力水平、勤勉程度等因素自主决定,乡镇党委政府有指导、支持和帮助的义务。目前村民自治的一些不良现象说明了广大村民的自治意识不高,不会依法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也表明政府没有履行好对村民自治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的法定职责。与干预不同,指导、支持和帮助是政府在尊重村民意志,遵循村民自治的前提下,为村民管理村务提供某些建议和帮助,而非政府将自己的单方意志强加于村民身上。村民自治也是有底线的,村干部工资发放乡镇党委政府必须加强指导和监督,当村民的自治行为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相抵触,政府和司法部门就可以依照职权予以处理。只有正确协调好政府的指导、支持、帮助职责和村民自治的关系,规范发放村干部工资,调动村干部的工作积极性,才能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