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正文

县城交通秩序集中整治通告

县城交通秩序集中整治通告

为进一步规范城区交通秩序,打击非法营运,提升交通管理水平和城市形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现将县城交通秩序整治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内容

1、禁止无号牌机动车辆上路行驶,严禁车辆随意遮挡号牌;

2、禁止两轮、三轮摩托车载客营运;

3、禁止残疾人代步车以代步名义营运;

4、禁止无经营许可的车辆,擅自从事道路旅客运输和货物运输;

5、禁止两轮摩托车非法安装遮阳伞;严禁在交叉路口、公交站台集聚违法停放;

6、禁止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辆在城区乱停乱靠,规范四轮以上车辆停放在车行道停车线内,摩托车机及非机动车辆整齐停放在人行道上。

二、整治阶段和要求

1、宣传、自行整改时间:(年4月13日至4月15日)在城区内所有车辆必须按章行驶,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省城市公共客运管理办法》规定,公共客运车辆靠边到站上下客,非法营运车辆退出营运,摩托车拆除遮阳伞等。

2、集中整治阶段:从年4月16日开始,全面集中整治城区内交通秩序,对凡未按本通告规定时间和要求自行处理,仍继续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省城市公共客运管理办法》规定的无牌无证、遮挡号牌、非法营运、非法改装、乱停乱放、违规上下客的车辆,将依法从严处理。

3、整治要求:

(1)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加大整治力度,集中力量严厉打击各种非法营运和违反交通秩序管理行为;

(2)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国家机关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将依法、依规予以从严查处;

(3)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以任何理由妨碍整治工作,对聚众闹事、阻碍执行公务的,将依法、依规从严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