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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大学治理商业贿赂专项阶段总结

高校大学治理商业贿赂专项阶段总结

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是今年党中央国务院统一部署的一项全国性的重要工作。根据省委、省教育纪工委的部署,我校把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作为今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工作的重点之一,并及时对该项工作进行了研究和部署。现将近阶段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一、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开展情况治理商业贿赂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目前,我校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正有条不紊地开展。(一)领导重视,健全机构,精心部署学校党委、行政高度重视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和教育部党组印发的《关于贯彻落实中央部署,做好教育系统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通知》精神,及时制订下发了《成都理工学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意见》(成理校委发200630号)文件,明确了各阶段工作目标和任务,力求做到早计划、早部署、早行动。学校成立了由学校党政一把手任组长、副职领导任副组长、相关职能部处负责人为成员的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指导和协调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治理商业贿赂日常工作;同时还设立了举报电话、电子信箱以及廉政账户,鼓励师生员工对商业贿赂行为进行举报。学校有些职能部门、二级学院也相应成立了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层层健全机构,在全校形成了分级管理、条块结合、职权明晰的工作络,切实加强领导,为扎实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提供有力保障。(二)动员教育,提高认识,营造氛围我校对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进行了层层动员。党委常委王迎川副校长先后在全校处级干部会以及校工会第一届第五次全委扩会上传达了中央和省上关于治理商业贿赂的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7月6日,党委副记、纪委记刘京美又亲自带领纪委、监察审计处全体人员,进行了治理商业贿赂的专题学习;7月18日校纪委根据党委工作部署及时组织召开了全校处级干部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会,党委常委王迎川副校长主持了会议,党委副记、纪委记刘京美同志做了专题讲话,她再次强调了高校治理商业贿赂的意义、目的和要求。会上校基建处、国有资产管理处、后勤产业处、后勤服务集团、教务处、图馆、医院、人事处等部门的负责人纷纷在会上作了表态发言。暑假期间校纪委记和副记又与广播影视学院党政领导和院纪委同志一起,共同学习了治理商业贿赂的有关文件。各职能部门、二级学院也及时召开了动员会,传达了会议精神,并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了相关文件,同时,校纪委和党委宣传部还通过发放学习资料、印发工作简报,出校刊等形式,加了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宣传力度。(三)真抓实干,落实责任,务求实效在专项治理工作中,我校建立了党政一把手负总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责任制。分管校领导以身作则,督促各二级单位特别是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涉及的一些重点领域,认真进行自查自纠,深入分析原因,有针对性地采取治理措施,及时研究解决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在实施过程中,我们把专项治理工作与纠风工作相结合,与“四项清理”工作相结合,与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相结合,努力为教职工办实事。到目前为止,全校各二级单位都已经认真进行了自查自纠,并把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开展情况、自查自纠报告以及整改措施以面的形式上报到了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均未发现有商业贿赂行为,但各部门都以这次专项治理工作为契机,制定了预防措施,完善了内部管理机制,以建立长效机制。二、存在的问题根据各二级单位的自查自纠报告以及我们调查的情况来看,我校在治理商业贿赂的专项工作中存在以下问题:1、认识不到位。个别部门、个别人对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识不够,认为该项工作与本部门无关,与自己无关,是领导及某些部门的事情,从而敷衍了事,使该项工作浮于表面。2、工作中有畏难情绪。担心开展专项治理专项工作会损害某些部门形象,挫伤某些人员积极性,对开展工作产生畏难情绪。三、整改措施(一)加强学习,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继续加学习力度,不断提高思想认识,充分认识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重意义,切实把思想统一到中央和省教育工委的部署要求上来,增强自觉性和紧迫感;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开展法制教育和警示教育,剖析典型案例,使广教职工认清商业贿赂的严重性和危害性,增强抵制商业贿赂的意识;开展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和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思想认识,增强拒腐防变的能力。(二)建立健全治理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加强制度建设,规范基建、修缮工程运作程序,规范宗物资采购招投标,规范和加强财务管理,规范图、教材以及药品、医用设备的采购等,从源头上堵塞漏洞。(三)强化监督。建立和完善监督络系统,充分发挥党外监督、群众监督、社会监督以及审计监督的力量,继续加强对工程建设,教学仪器设备采购,教材、教辅、图的销售和采购,学生生活用品采购,药品、医用设备的购销以及各类宗物资采购等的监督检查,以防止在这些环节有不正当交易行为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