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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网经营企业面临的市场营销风险

电网经营企业面临的市场营销风险

摘要:“厂网分离”迫使电网经营企业把主要利润来源从发电侧转向售电侧,,电力市场营销的核心地位日益凸显,相关的风险不容忽视。

电力欠费风险、窃电及线损风险、市场风险、“两改一同价”相关的风险、电力职工的人身安全风险是主要的市场营销风险。

防范市场营销风险要大力培育核心竞争力、严格依法经营、实现城乡经营一体化、积极与保险公司合作。

关键字:电网经营企业市场营销风险成因及对策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每个企业都是在风险中经营的,电网经营企业也不例外。当前国家电力体制改革正在稳步推进,“厂网分离”迫使电网经营企业把主要利润来源从发电侧转向售电侧,电力市场营销的核心地位日益凸显,相关的风险不容忽视。

据中国能源网转引中国电力网7月1日的报道,电费拖欠问题使得印度国家电力委员会破产,今年已经亏空51亿美元。由于大面积窃电,消费者拒绝交费,可观的补贴和为农民无偿供电,国电委员会的财政一直飘红,一些省的输配电损失高达50%。这是电力市场营销风险的生动例证。

一、电力市场营销的主要风险类型及其成因

1、电力欠费风险。当前电网经营企业遇到的最大问题是电费回收困难,以河南省电力公司为例,截止2004年底,新欠和历欠电费达7.95亿元,约占全年应收三项电费162.26亿元的4.9%。巨额电力欠费造成电网经营企业虚赢实亏、资金周转困难,形成了很大的财务风险。

巨额电力欠费的形成,有用电企业经营困难、社会法制不完善等外部原因,特别是近年来,国有企业以破产、改制方式“金蝉脱壳”、偷逃电费的情况日益严重,此外,农电体制改革期间,被解聘的农村电工大量拖欠电费甚至携款外逃也时有发生。从内因看,长期以来实行以资金结零“硬指标”考核电费回收,忽视对电费回收过程的规范管理,瞒报欠费、垫交电费、挪用电费等违规行为屡禁不止,也是造成电力欠费居高不下的重要原因。

2、窃电及线损风险。窃电已经成为电网经营企业效益流失的主要原因之一。据国内有关媒体报道,东北电网每年被窃电量约20亿千瓦时,其中辽宁省达10亿千瓦时,折合损失3亿元。业内人士指出,省级电网经营企业因窃电受到的全部损失,可达到总供电量的1%左右。

窃电之所以成为电网经营企业的顽疾,主要是窃电具有“高收益”,同时由于对窃电分子的打击不够有力和不够一贯,窃电又具有“低风险”。

一般来说,窃电损失可以归于管理线损的范畴,相对于窃电形成的损失,线损管理的粗放和对企业造成的潜在损失没有得到得到足够和充分的认识。以河南省电力公司为例,2004年售电量为386.99亿千瓦时,线损率为8.83%,如按上年线损率10.73%计算,相当于少损电量8.07亿千瓦时,按2001年售电均价395.12元计算,相当于少损电费3.19亿元。这一方面说明河南省电力公司2004年线损管理工作取得了重大成果,另一方面也确实反映了线损管理中的巨大潜力。

当前电网经营企业的线损风险,突出表现在基层单位线损指标不真实上,主要原因有基层单位线损考核点计量装置误差超标,供、售电量统计和抄表时间上的不对应,线损率“四分”考核不落实,为完成上级线损考核指标而人为造假等。

3、市场风险。电网经营企业面临的市场风险主要来自电价和售电量两方面。

当前对电网经营企业电价产生推高效应的主要因素有:独立发电企业投入巨资进行环保改造等引起上网电价上涨,国家电价体系中新增输、配电价,贴费取消后输配电网络建设资金缺口,多年来累积下来的巨额欠费风险尚未释放,城乡电网改造的巨额投资贷款还本付息,城乡居民“一户一表”后运行维护、劳动定员和人工成本、商业投保等费用的增加,以及国家要求逐年增加利润和调高电力税收等政策的影响等。相应的电价降低因素不足。

电价是由国家管制的,降低电价是电力市场化改革的既定目标,如果电价水平低于电网经营企业正常运营的成本,企业风险会特别巨大而深远。

由于电能的需求弹性较小,现阶段可能导致企业售电量下滑的主要影响因素有:地方经济不景气、营业区划转或大用电客户转向独立发电企业直接购电等。

4、“两改一同价”的相关风险。主要有产权移交后增加的安全风险和两网改造的资金还贷风险等。

随着农村电力资产的移交和城市居民“一户一表”的推行,供电企业的安全责任也随着产权延伸,因触电人身伤亡等电力事故对电网经营企业的索赔会越来越多,一次赔偿少则几万元,多则十几万甚至几十万、上百万元。

从荆州局几个农村县市局的情况看,尽管当前农村居民实行的过渡期电价比城镇居民生活用电电价高出0.3元左右,但由于线损较大、运行维护费用偏高,如支付贷款本息就形成亏损。

此外,农用电力设施被盗也时有发生,如荆州局所属公安县电力局2003年10月以来2年多时间,被盗低压线路价值达100多万元。

5、电力职工的人身安全风险。近几年来,基层电力职工因抄表收费、查处窃电以及停电催费等工作原因,受到谩骂、围攻、殴打等人身威胁和伤害事件呈现上升趋势。

基层营销职工普遍呼吁加强电力执法工作,在对“你最希望解决的实际困难”进行问卷调查时,近一半的职工选择了“强化电力执法”。

从本质上说,电力市场营销风险的形成可以归纳为两大方面的原因:从内部看,是由于企业管理体制的不适应和经营管理的粗放,如欠费风险、窃电及线损风险等,这是下一步电网经营企业自身努力的主要方向;从外部看,宏观经济、法制环境和国家电力改革相关政策的影响,也给电网经营企业带来潜在的市场风险和“两改一同价”相关风险、电力职工人身伤害风险等,需要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

二、电网经营企业防范市场营销风险的主要对策

1、强化企业战略管理,增强核心竞争力意识

电网经营企业应高度重视企业发展战略的研究、制订和实施,确立电力市场营销作为核心业务的战略地位,大力培育核心竞争力。企业决策层要彻底改变“重发、轻供、不管用”思维定势,树立从电网规划、设计到电网调度及运行都为市场营销服务的“大营销”观念,加大对营销部门的现代化投入,强化培训引入激励机制,提高营销人员整体素质和待遇,不断提高营销工作质量,大力推进电力市场营销实现机制创新、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

电网经营企业培育核心竞争力,还可以导入企业形象综合识别系统(cis系统),一方面要倡导品牌意识,扎实开展优质服务,树立富有亲和力的企业形象。另一方面,要全方位开展行业“公关”,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纽带和沟通作用,在修改“电力法”、强化电力供应和使用的法制秩序、“两改一同价”、电价政策等重大问题上,积极争取政府和社会各界的支持,为电网经营企业创造良好的外部经营环境。

2、强化供用电合同管理,增强依法经营意识

在电力市场化改革的转轨时期,不少电网经营企业由于长期的垄断地位和行政权力,还没有把自己与用电客户摆在同等的地位,没有意识到供用电合同是供电企业与用电客户之间建立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唯一契约,不签订合同、合同要素不全、合同涂改、不按合同执行等不规范情况十分普遍。因此供用电合同的管理问题要摆在营销工作的突出位置。

要加大对合同管理的考核力度,把没有与客户签订供用电合同、不履行合同等导致企业重大损失的行为列为营业事故,严肃处理。

对电力客户的违约用电、窃电以及拖欠电费、故意伤害电力职工等行为,要更多地运用合同法、电力法、担保法、刑事诉讼法等法律武器,有力地维护企业合法利益不受侵害。

3、强化农村电力市场营销,增强一体化经营意识

要理顺农村电力市场营销的内部管理体制,逐步由市场营销部门开展城乡一体化市场营销工作,实现农电工与系统职工同工同酬,或者由农电工组建抄表公司实现独立核算。要有计划地提高农电工的业务素质和工作待遇,要加强对农电工电费风险金的管理,对农村大用电客户的电费宜直接交基层供电所收取或银行代收,对每月电费较多的农电工,还应实行分次向农电工给付发票和回收电费的办法,最好每次给付发票不超过该电工所交风险金,同时积极向农村居民宣传凭发票交付电费防止欺诈的问题。要加强农电工工作质量的审核和稽查,可以推广农电工交叉抄表,发挥内部监督机制,防止可能的电量电费流失。要扎实开展线损“四分”管理工作,认真查处线损管理上的人为造假问题。

当前防范欠费风险要把重点放在营销第一线的基层营业站所,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严格执行电费抄核收管理的有关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办法,加大对隐瞒欠费、截留、挪用电费等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

定期对各基层营业站(所)的电费发票与欠费情况进行全面的清理、与收费人员对帐,明确追缴欠费的责任人员和时限,认真进行奖惩考核并形成制度。

禁止用电客户用欠条领走电费发票,发生视同给付发票职工的个人借款进行追缴;禁止收钱不给用电客户等额发票行为;采取有力措施,促使用电客户优先领取欠费期1年以上的电费发票,防止形成呆死电费。

接收网改完成村前,必须与村组电工结清电费。

落实专人负责对重点用电客户的欠费及其生产、破产、改制情况进行监控,防止企业借改制偷逃电费。

4、强化与保险公司的合作,增强风险经营意识

电网经营企业要建立健全风险防范机制,要落实专业部门,负责及时跟踪研究外部环境变化给企业带来的影响,对潜在的风险能够进行科学的评估、及时的预警和有效的控制。

电网经营企业在对风险进行全面研判的基础上,可根据风险类别,主动积极地与保险公司进行合作,采取集中投保方式,重点防范触电人身伤害事故、设施被盗、自然灾害、电力运行事故导致客户损失、职工因工受伤等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