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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党的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

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实行党的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这是在总结多年试点经验基础上提出的完善党的代表大会制度的重大举措,对党内民主建设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

党的代表大会制度是我们党一项带根本性的组织制度。党的各级代表大会代表是党的各级代表大会活动的主体。代表的整体素质和作用发挥情况,直接关系到党代会职权的行使,关系到党内民主建设的整体水平。我们党对完善党的代表大会制度、充分发挥党代会代表作用的探索由来已久。从党的一大到六大,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基本坚持每年召集一次。党的二大到六大的党章都明确规定,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每年召集一次。党的七大在修改党章时,考虑到在当时情况下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年会制难以执行,改为“在通常情况下,每三年召集一次”。新中国成立以后,由于党的工作环境、任务和自身状况对党内民主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中央提出了实行党的代表大会常任制的设想。党的八大把实行党代会常任制写入党章。1958年5月,党的八大召开第二次会议,此后全国代表大会没有再继续实行常任制,各地也在九大召开前陆续停止实行党代会常任制。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改革的逐步深入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不断发展,中央有关部门重新对党代会常任制进行研究。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扩大在市、县进行党的代表大会常任制的试点”、“积极探索党的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发挥代表作用的途径和形式”。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也对此项工作作出部署。按照中央的要求和部署,中央有关部门在县(市、区)一级组织开展扩大试点工作,全国共有21个省(区、市)的97个县(市、区)进行了试点。从试点的情况看,试行党的代表大会常任制的基本内容和做法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实行党的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二是实行党的代表大会年会制。实行党代会代表任期制,主要规定党代会代表的任期、明确党代会代表的职责、完善选举制度、建立发挥党代会代表作用的制度、加强对党代会代表的教育管理等。试点地方普遍建立了联系制度,有的地方在党委组织部设立代表联络处,主要负责代表的联络、组织和管理,有的地方还建立了党委委员联系代表、代表联系党员、党员联系群众的制度等。各试点单位的积极探索,为发挥党代会代表的作用积累了有益的经验。

实践证明,实行党代会代表任期制,是在党代会闭会期间发挥代表作用的重要途径,有利于调动代表参与党内事务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有利于扩大党内民主,提高党委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水平,促进决策的贯彻落实;有利于建立并实行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推进党委机关、党委领导班子的自身建设。实行党代会代表任期制地方的代表反映,担任党代会代表与人大代表一样有任期,有履行职责的制度保障,可以反映社情民意、参与决策、监督批评,上为党和政府分忧,下为人民群众解难,发挥了桥梁纽带作用,更有责任感和荣誉感。从推广的角度来看,这一制度经验成熟,易于操作,已经具备了在全国各级党组织普遍实行的条件。

实行党代会代表任期制,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都很强的工作,需要各级党委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指导。要在党委领导下,周密部署,科学规划,把工作做深做细做好。根据试点的经验,需要建立代表提议的处理和回复机制;加强代表同选举单位党员的联系,听取和反映党员的意见和建议;党的全委会召开会议时,可根据议题事先征求同级党代会代表意见或邀请部分代表列席会议;党的委员会向代表通报重要情况、组织代表进行调研等。还需要注意改进党代会代表产生方式和组成结构,不断提高代表履行职责的能力。党代会代表任期制与党的代表大会常任制密切相关,试行党的代表大会常任制地方的党组织要注意统筹兼顾,认真研究新情况新问题,保证其平稳有序、健康顺利地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