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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部门立法到开门立法 解放思想不断创新立法制度

从部门立法到开门立法 解放思想不断创新立法制度

河北省委七届三次全会指出,要在工作中不断提高创新能力,以开拓进取的精神推动各项事业发展。号召在全省党员干部中开展一场解放思想大讨论,并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当前,解放思想已经在全省开展。打破旧有的思想观念和工作方法的制约,用解放了的思想去指导今后的工作,才是这场大讨论的根本目的。思想解放必须体现在工作方法上的创新之中。 日前,河北省法制办突破传统的“部门立法”模式,广泛征求民众建议,实行“开门立法”,可以说,是解放思想进行立法制度创新的一次大胆实践与成功尝试。事实上,让民众参与到政府的立法程序中,这已经不是首次,但是在配合解放思想大讨论的形式下,无疑让人们重新认识到思想解放的重要性。要想工作取得新进展,就要适时地创新工作理念与工作方法。

此次民众参与政府立法的积极性很高,参与提建议的民众成员广泛,有机关干部,也有个体商户,有城市居民也有农村人员,在收集整理的来自各地的360多份立法项目建议中,“城管执法不能简单粗暴,小区养狗有什么规范,取暖收费怎样合适,我该怎么应对家庭暴力……”等民生建议占了大头,这一方面说明民生问题仍然是老百姓最为关心的话题,同时,也反映出关于民生问题的法律法规还有待完善。另外我们可以看到,民众所提的意见和建议,理性成分比往常明显增多了,很多民众结合自己的生活实际给出了合理论证,非常具有参考价值,这反映出民众素质的提高。

让民众参与到政府的立法当中来,这就是“开门立法”,它比传统的“部门立法”更能体现民意,更能体现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和诚信度。长期以来,政府立法基本上是“部门化立法”,“谁执法,谁起草”,其弊端不言而喻,其一,部门出于自身利益考虑,利用掌握立法和修法动议、起草权之机“卸责扩权”。其二,法律在起草时强调部门熟悉业务,管理经验丰富,强化“经验立法”,导致立法的理性价值衰微。其三,部门、行业利益左右立法进程,公众的诉求被漠视,导致行政立法的正当性受到质疑(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解志勇)。而“开门立法”便可在相当程度上避免这些弊端,因为政府是人民的政府,立法与执法都是为了人民,只有民众最清楚自己需要什么样的法,在立法过程中增加民众的“话语权”,无疑能更好地体现老百姓的意志、最大限度地符合老百姓的利益。改变传统的“部门立法”为“开门立法”,正是解放思想,创新工作理念和工作方法的表现。

事实上,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民众本身的民主意识也在不断提高,参与到政府立法,其本身也是民众自身思想不断解放的表现。民众已经认识到通过正确的途径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勇于向政府献言献策,充分认识到自身的权利和义务。

从“部门立法”到“开门立法”,使群众成为政府立法主体的参与人,有利于提高法律法规的客观公正性,强化法律法规的执行力。与此同时,还应特别注意做好公众意见与建议的工作,无论采纳与否都要给群众明确的答复,只有这样,才更能体现政府创新立法制度的诚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