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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园区企业招工工作通知

工业园区企业招工工作通知

为认真做好园区企业招工服务工作,帮助企业解决招工难题,促进企业快速发展,确保全县“三化”建设纵深推进,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大宣传力度

(一)各乡镇要充分发挥劳动保障事务所的职能作用,加强招工用工宣传,定期更新招工信息,并在流动人口较多的地方,如车站、农贸市场、乡(镇)政府、村委会等张贴招工宣传单。各村(居委会)、组应建立起招工信息联络员,及时传送招工信息,向园区企业组织劳务输出。

(二)县就业局要利用人力资源市场、县有线电视台、劳动保障网等平台招工信息,宣传企业文化。

(三)县直各招工责任单位要结合自身特点,发挥本部门优势宣传园区企业,营造和谐招工用工环境。

二、明确目标任务

各乡镇、县直招工责任单位年招工任务见县委、县政府县发号文件。重点企业专项招工任务将以专项招工任务的形式另文下达。

三、加强招工考核

(一)招工时间界定。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以劳动合同签订时间或企业正式录用时间为准。

(二)招工任务认定。各乡镇负责组织本地劳动力应聘,招工考核以户籍为准核定;县教育局负责组织横溪职校、县电子工程学校学生应聘,考核以学籍表为准核定;其它招工责任单位负责组织县外劳动力应聘,考核以县外户籍为准核定。各乡镇、县直招工责任单位年选送的劳动力,需在一个企业连续务工3个月以上,且与企业签订了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方给予认定。同一劳动力如一年内在园区内多家企业工作,只计一次任务。

(三)招工认定程序。各乡镇、县直招工责任单位必须于每月底向劳动就业部门报送招工任务完成情况,填写《县年招工任务完成情况月报表》,并提供员工《求职登记表》、《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企业用工花名册、企业年月工资发放表、《劳动合同》复印件等资料。未按要求及时提供资料的,不予认定。

(四)兑现招工奖励。对各招工责任单位为县内企业招收一名本县籍劳动力,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且上岗3个月以上的,给予50元招工奖励。对各招工责任单位为县内企业招收一名外县籍劳动力,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且上岗3个月以上的,给予100元招工奖励。各招工责任单位也应安排一定的经费用于招工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