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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专项行动督查通报

环保专项行动督查通报

11月17-18日,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成6个督查组,对各县(市、区)开展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情况进行了督查。现将督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各县(市、区)政府按照国家、省、市关于开展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的统一部署,及时启动了本辖区年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成立了组织机构,制定了工作方案,明确了工作重点,并认真组织实施,整治工作取得良好成效。

1、饮用水源安全隐患排查与后督查活动情况。在前几年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专项整治的基础上,各地都按要求组织对县城以上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内的污染源进行了全面排查和饮用水环境安全后督查专项行动,全面排查饮用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准保护区内及上游地区的污染源,对一些多年来整治不力或死灰复燃的排污口进行了全面整治。如中心城区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安全隐患开展清理整治工作,环保部门责令上海城建集团修复了塌陷的河东滨江污水渠围堰,防止了生活污水直排赣江对河东饮用水源取水口造成污染隐患;青原区取缔了一家位于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的养鸭场;泰和县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挖沙船进行了严格的跟踪督查,防治越界开采;县将多年未解决的县城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采砂场进行了关闭;县关闭了对蕉源水库存在水环境安全隐患的两家小造纸厂。

2、污水处理厂建设运行情况。中心城区新源污水处理厂和山刘家坪污水处理厂运行正常,运行负荷都达到95%以上,COD出水浓度平均在35mg/L以下。今年开工建设的12个污水处理厂按照省政府和市政府的要求,主体工程建设顺利完工,第一批要求投运的污水处理厂中山市新城区污水处理厂已投入试运行;泰和县、新干县污水处理厂正在进行菌种培养工作;青原区、安福县污水处理厂主体工程、管网已完工但未投运;永新县污水处理厂主体工程完工,管网工程未完成。第二批遂川县污水处理厂主体工程、配套管网已完工但未投运污水处理厂的主体工程建设已完工,但配套管网工程正加紧施工。

3、县城垃圾处理场建设情况。全市现有的县城生活垃圾处理场除中心城区樟山生活垃圾处理场、山新城区生活垃圾处理场建有渗滤液污水处理站外,其余均为垃圾填埋场。樟山生活垃圾处理场渗滤液污水处理站未投入正常运行,渗滤液排放对周边地表水、地下水环境存在环境安全隐患,山市新城区生活垃圾处理场已建成,同时建成渗滤液污水处理站已投入运行。正在建的县城生活垃圾处理场有新干县、县还未开工建设县城生活垃圾处理场的有遂川县、永新县、安福县。

4、对“两高一资”、钢铁、重金属企业的整治情况。今年全市共关闭“两高一资”、钢铁、重金属违法企业37家,重点整治企业9家,一是各地对钢铁企业进行了全面清理,关闭违法建设或生产的小钢厂9家。区违法建设的地条钢生产企业吉顺金属制品厂虽被区政府批准关闭,但督查组现场检查时仍然在违法生产;其余8家小钢铁企业,督查中没有发现恢复生产情况。二是各县(市、区)政府对本辖区内的偏钒酸铵(五氧化二钒)违法生产企业进行了关闭,共关闭企业21家,督查时各违法企业都已停产,但现场生产设施未拆除,堆放的原料、废渣还未清理,有随时恢复生产的可能。三是各地对涉铅、涉砷行业进行了重点整治,永新县金丰金属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投入试生产,永新县金土地硫酸锌有限公司、永新县金昌金属有限公司未经环评擅自投入生产的违法行为未整改到位;祥盛有色金属有限公司、龙天勇有色金属有限公司还在整改中;环球皮业有限公司整改基本完成已投入试生产。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有的县(市、区)政府在贯彻执行市政府《关于集中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专项行动的通知》(吉府办明电151号)的要求不彻底,对关停企业的整治力度还不到位,有的未对违法企业依照法律法规采取强制措施。

2、污水处理厂调试运行滞后于计划。大部分县(市、区)新建污水处理厂主体工程建设完工后,一直在等待污水处理运营商的接收,没有及时组织调试和试运行,势必会影响全市今明两年主要污染物COD减排任务的完成。樟山生活垃圾处理场渗滤液污水处理站至今仍未运行,污染周边环境的问题仍未解决。由于资金的原因,各县城区生活垃圾处理场的建设进展缓慢,多数还停留在选址、设计方案阶段。

3、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安全隐患问题仍不容忽视。区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餐饮经营未得到彻底清理整治;县县城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采砂场设施还未拆除。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环保工作的认识,切实把做好环保工作提升到落实科学发展观、保障人民群众环境权益的高度上,完成好本辖区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环保专项行动任务。各县(市、区)要对本次督查组发现的问题高度重视,认真梳理,明确各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责,加强联合执法,采取果断措施,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1、各有关县(市、区)政府要严格按照市政府有关要求,对关闭的违法企业,特别是对21家五氧化二钒(偏钒酸铵)小冶炼企业,要组织好发改、经贸、监察、安监、环保、公安、工商、供电等部门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工商行政部门依法吊销《企业营业执照》,其他有关部门要妥善处理遗留废渣,并建立长效监督管理制度,巩固整治成果,防止环境违法企业死灰复燃。

2、对还未投入试运行的9个县城污水处理厂,有关县(区)政府要尽快启动本地污水处理厂试运行工作,并于2010年元旦前完成验收。各县城生活垃圾处理场建设要加快进度,渗滤液污水处理工程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3、区政府要立即组织城管、水务、工商、环保等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对饮用水源保护区污染源的集中整治,彻底取缔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存在污染水源隐患的餐饮业;对吉顺金属制品厂顶风违法生产的行为要严格追究,严肃处理。永新县政府要立即对“十五小”企业永新县金昌金属有限公司予以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