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正文

资源管理工作责任目标考核办法

资源管理工作责任目标考核办法

为加强国土资源管理工作,落实责任目标,经研究决定制定年度国土资源管理工作责任目标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林(垦殖、园艺)场。

二、考核项目

1、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及创建耕地保护模范乡(镇)工作。

2、创建依法用地模范乡(镇)工作。

3、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三、考核要求

每项工作满分100分,年终市政府将组织市国土、农业、统计等相关部门对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林(垦殖、园艺)场进行考核。

四、考核方法

1、听取汇报。听取当地政府对各项工作开展的情况汇报,了解当地开展基本情况、好的做法和存在的问题。

2、查阅资料。在听取汇报的基础上,查阅有关资料、台帐、档案等,了解掌握实际开展情况。

3、实地察看。对照档案资料,实地察看建设用地审批及批后监管情况、违法用地查处及整改情况、耕地及基本农田保护落实情况以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情况等。

4、走访群众。采取抽查形式深入村、组了解当地开展活动的效果及工作落实的真实情况。

五、考核奖惩

根据考核结果,市政府对耕地保护模范乡(镇)、依法用地模范乡(镇)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情况单项分排前三名的单位进行表彰,三项考核总分排前三名的单位评为年度国土资源管理目标先进单位,考核总分为后三名的单位责令其整改并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