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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规费清理核查通知

建设项目规费清理核查通知

为了进一步规范城市规划区内建设项目报建行为,营造良好的建设市场秩序,防止少批多占、少批多建、未批先建和偷、漏、欠缴规费等现象,促进城建事业健康持续稳定发展,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继续开展城市规划区内建设项目规费清理核查实施方案的通知》(府办发号)文件精神,我区决定在城市规划区内开展建设项目规费清理核查工作。现将清理核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核查范围和内容

(一)清理核查范围

此次清理核查活动,在府办字号文件清理范围的基础上,对年以来的建设项目及年清理核查活动后移送有关职能部门处理的建设项目逐一清理,开展全面核查。重点清理以下项目:

1.已建设完工但至今未缴清建设规费的项目。

2.已开工建设但至今未缴清建设规费的项目。

3.未按时缴纳土地出让金的项目。

4.房地产开发中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等违法违规的项目。

(二)清理核查内容

1.建设项目规费交缴情况。建设项目是否按当时的规定标准及时足额缴纳土地出让金和建设规费,是否存在偷、漏、欠缴规费情况,部门和单位是否存在随意减免规费等现象,依法变更容积率是否及时补缴土地出让金,建设项目规费减免以市政府批准为准。

2.建设项目的用地情况。包括弄清土地权属、性质是否合法取得土地使用权,是否随意变更用地性质,是否按用地合同建设管理,是否存在土地闲置、非法转让、欺瞒诈骗等违法规现象。

3.建设项目的规划许可情况。包括是否依法依规严格执行控制性详细规划、是否按程序办理《规划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是否存在未批先建、少批多占、少批多建、非法变更设计容积等行为。

4.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情况。建设项目是否办理《建设工程项目施工许可证》,实际项目建设是否与施工许可证相一致。

二、工作安排

1.开展自查自纠。城区四个办事处、袁工业基地等建设单位,要对照此次清理检查的内容,抓紧疏理项目情况,进行自查自纠,对存在问题要及时整改到位。

2.进行调查核实。各有关单位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要将自查情况于6月20日前以书面形式上报到区清理检查工作小组(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监察局)。6月20日-25日,区清理核查工作小组要组织若干小组下到各地、各单位对各项目进行逐项逐宗认真核查,并造册登记。6月26日-31日,对已建设完工但至今未缴清建设规费的项目和已开工建设但至今未缴清建设规费的项目及未按时缴纳土地出让金的项目,要及时补办手续,补交相关规费。规费清缴按照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的要求开展。

3.全力积极对接。此次清理核查活动,各有关职能部门和单位既是组织者又是参与者,各部门和各工作小组要相互协作,形成合力,结合各自职责抓好业务把关和工作落实,加强对口部门的沟通与衔接,做到相互协作,形成合力,确保此次清理核查工作能有序开展。

三、成立领导小组

为确保此次清理核查工作取得成效,区里成立城市规划区内建设项目规费清理核查领导小组区法制办等有关单位负责人以及城区4个办事处常务副主任为成员。二是税费清查清缴工作组,区财政局胡丽琴任组长,区国税局、区地税局、区财政局、城区国土分局等有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

各地、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清理核查工作,严格遵守纪律,服从组织安排,切实做到“人到位、责到人”,高标准、高质量、不折不扣地完成此次清理核查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