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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和幼儿园安全检查事项通知

学校和幼儿园安全检查事项通知

近期以来,我省瑞昌、宜春等地相继发生了集中式供水末梢水污染、龙虾宴和谢师宴等群体性中毒事件,不仅损害了人民群众身体健康,而且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当前,全区学校和幼儿园开学在即,为切实保障广大师生身体健康,严防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发生,根据市政府领导指示和要求,决定从即日起,对全区学校与幼儿园食堂、消防通道设施和对食堂、煤气、油桶等危险用品安全进行一次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和范围

此次专项检查从年8月30日开始,至9月20日结束。检查对象为全区各级各类学校和幼儿园。

二、检查方式和内容

此次专项检查采取现场监督检查的方式对所有学校和幼儿园食堂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实施餐饮服务许可,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与配备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员情况,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情况,执行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健康检查、食堂卫生状况、食品采购索票索证、餐用具清洗消毒、餐饮操作规范及食品留样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对学校建立健全安全工作制度,重点排查消防安全隐患,落实签订安全责任书制度与配备专(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员情况,校舍设施定期检查制度,电房的安全设施和操作人员的上岗证情况、学校安全管理制度建设及师生安全教育情况等进行深入安全生产隐患检查。

三、职责分工

此次专项检查由区食安办负责组织协调,区卫生局、区安监局、区教育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各派1人组成检查组,各街道派人协助检查。按照监管职责分工,各自负则本部门的检查内容。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确保专项检查全面落到实处。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充分认识当前食品安全和生产安全、消防安全所面临的形势,将保障学校和幼儿园食品安全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内容来抓落实。要在认真梳理分析前阶段全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和幼儿园安全工作检查的基础上,抽调精兵强将,集中组织开展现场检查,切实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领导到位、工作部署到位、责任落实到位和保障措施到位。

(二)加强信息沟通,实行每周工作进展情况专报制度。从9月5日开始,请区卫生局、区教育局在每周一上午12时前将上周专项检查结果情况(具体内容见附表)上报区食安办同时,严格实行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报告制度,发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要按照《市重大食品安全应急预案》的要求,及时报告。对出现漏报、迟报和瞒报情形的,将按照食品安全责任追究相关规定由各级主管机关予以问责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