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正文

政府村级财务审计讲话

政府村级财务审计讲话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村级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促进村级财务管理规范化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根据农业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规定》要求,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对全县各乡镇经管站的2009年度村级财务进行审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计对象

全县各乡镇2009年度村级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

二、审计内容

(一)财务活动管理情况:主要包括村级财务收支、费用支出控制、报帐程序,村干部固定工资及各种福利补助发放,村级债权债务往来,村级集体资产的保值增值等。

(二)村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主要是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和会计任期及离任审计。

(三)强农惠农资金管理情况:主要包括村级转移支付资金是否及时足额拨付到位,是否按规定使用;粮食直补、良种补贴、农资综合补贴以及其它各种惠农补贴资金是否发放到户;上级划拨或接受捐赠的资金和物资管理使用情况,土地补偿费管理使用情况。

(四)涉农收费情况:向农民收取的有关费用是否开具了减负部门和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专用收据;是否存在乱收费和搭车收费;上级有关部门或单位是否委托村级组织向农民收费;是否将部门或单位经费的缺口转嫁给村级组织等。

(五)村集体公益事业建设筹资筹劳情况:是否按“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程序操作,资金收取是否超标准、超范围以及资金的使用等情况。

(六)会计基础工作开展情况:主要包括工作机构设置、财会人员配备、岗位责任管理;会计核算的科学规范,账簿记载的清楚、准确、连贯和完整,会计票据的使用,会计科目的运用,会计凭证的装订,会计档案资料保管等情况。

(七)财务公开情况:财务公开是否全面、真实、及时、规范。

(八)推行村级财务管理电算化情况。

三、审计方式

本次审计由县农业局组织县经管站实施,采取实地审计的方式进行,一般情况下以乡镇为单位,集中在乡镇经管站实施审计。

四、审计时间

审计工作从通知下发之日开始至今年12月底前完成,各乡镇具体审计时间另行通知。

五、审计职权

(一)要求被审单位报送和提供有关账簿、会计报表、文件和有关资料。

(二)对审计中发现违规增加农民负担,非法侵占集体资产以及挪用、私分集体资金的行为,向有关主管部门提出处理意见。

(三)相关单位和个人对审计定和处罚既不申请复审,又拒不执行的,依法强制执行,有权建议并追究经办人和主管领导的责任。

(四)对阻挠、拒绝和破坏审计工作的单位,报请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以封存其账册,冻结其银行账户,并提出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建议。

(五)审计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和涉及有关负责人的事项,应如实向上一级主管部门或政府报告。

六、有关要求

开展村级财务审计工作是推动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和监督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的重要措施,有利于加强对村干部的监督和预防腐败现象的发生,有利于促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做好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对跨部门、跨行业的事项,应联合有关部门组成联合审计组展开审计工作,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要详细提出整改措施,明确落实整改措施的具体要求。各乡镇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把村级财务审计与规范农村财务管理结合起来,把审计与问题处理结合起来,并将审计的结果作为衡量村干部业绩的重要依据。县、乡农村经营管理部门要做好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县财政安排必要的经费,以保障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