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正文

毕业生就业管理通知

毕业生就业管理通知

一、指导思想

毕业生就业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的工作。毕业生的就业率和就业质量是衡量学校办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的一项重要指标,关系到我院的长远发展,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是实现我院事业持续发展的重中之重。我院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人为本,促进科学发展;强化领导责任,继续实施“一把手工程”;全员共同参与,层层落实任务;拓宽就业渠道,完善就业网络;创新工作机制,增强工作实效;加强教育引导,鼓励自主创业;强化信息服务,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就业工作目标完成,为我院的持续发展提供更多支持。

二、工作目标

我院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总体目标为:9月1日前初次就业率达到80%以上,年底就业率达到90%以上。提升就业质量和就业层次,毕业生就业质量和满意度进一步提高。

三、主要措施

加强领导,继续落实“一把手工程”,上下联动,齐抓共管。

在我院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周密计划、科学部署、积极落实毕业生就业工作,按时检查各阶段的目标完成情况。进一步明确招生就业办、系(部)各自职责,充分调动各部门参与就业工作的积极性。毕业生就业工作,主要以招生就业办、系(部)主任、学生管理秘书、系(部)就业专干、毕业班辅导员这条主线开展工作,加强就业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就业工作水平。同时也要调动各方力量,形成就业合力。各系(部)要充分认识就业工作重要性,统一思想,努力营造“人人关心就业、人人支持就业、人人参与就业”的良好氛围。招生就业办和各系(部)就业工作职责如下:

招生就业办具体处理和协调毕业生就业的各项事务。其主要职责是:

1.在院就业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就业指导工作;

2.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对就业工作进行安排、管理,对就业市场进行考察和调研;

3.整合就业资源,指导、协调各系(部)开展毕业生就业工作,并定期进行考评。组织落实各项就业工作的具体措施;

4.积极开拓就业市场,拓宽就业主渠道,建立稳定的就业基地,为毕业生提供数量充足的高质量的就业岗位;

5.及时更新就业信息(就业网、信息栏等),所有招聘单位用人信息全部及时向毕业生;

6.开展毕业生就业指导、咨询、服务和派遣工作。组织各系(部)开展毕业生跟踪调查和毕业生回访工作。建立学生质量反馈机制,巩固完善毕业生就业网络体系;

7.开展毕业生就业工作研究,做好就业数据分析和就业工作总结,定期向领导小组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做好信息传递和信息反馈工作;

8.完成我院下达的9月1日前初次就业率达到80%以上,年底就业率达到90%以上的就业目标任务。

各系(部)要成立毕业生就业工作小组,建立相对稳定的就业队伍,加强就业人员的配备和条件保障,以系主任为小组组长,分管学生工作的系主任为副组长,系党总支书记、分管教学工作的副主任及教研室主任、毕业班辅导员等为成员,设立就业专干。各系(部)主要职责是:

1.在院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和招生就业办指导下,具体负责本系(部)毕业生就业工作;

2.制定本系(部)就业工作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把各项工作落实到实处;

3.加强校企合作,积极拓宽就业渠道,建立稳固的就业基地;

4.层层落实责任制。系(部)主任、总支书记包专业,学生科、教研室包班,学生管理秘书、党政管理秘书、教学管理秘书、就业专干、辅导员和党员包学生就业;

5.开展毕业生就业咨询和就业指导,引导毕业生转变就业观念,帮助毕业生分析就业形势,指导毕业生正确选择就业岗位;鼓励毕业生积极参加各种招聘活动,想方设法使本系(部)毕业生尽快就业,全面提高就业率;

6.定期统计上报本系(部)毕业生就业签约情况;

7.积极开展毕业生跟踪调查与回访,写出调查报告,指导教学改革与专业建设。配合学院做好毕业生就业、派遣以及就业资料、档案收集整理等各项工作;

8.全员动员,全系教师(特别是专业教师)共同参与,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利用各方面的资源(与用人单位的关系、校友等),发挥各方面的作用,结合专业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

9.完成我院下达的9月1日前初次就业率达到80%以上,年底就业率达到90%以上的就业目标任务。

四、健全制度、规范管理,进一步提高我院毕业生就业服务质量

1.加强制度建设,促进毕业生就业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招生就业办要进一步完善就业工作制度,使毕业生就业工作有章可循。

2.规范工作流程,优化服务质量。招生就业办要进一步规范工作流程,优化服务质量,认真做好毕业生的生源统计与上报、信息、校内招聘、协议书签订、就业情况汇总、档案转递等工作,确保就业工作的高效运转。

3.加快网络建设,提高服务质量。加强毕业生就业信息网络建设,加大硬件建设,进一步丰富和完善我院就业信息网的服务功能,把毕业生资源信息、用人单位需求信息、毕业生求职意向、就业政策、就业指导资料等上网,动员学生积极参加网上招聘,鼓励学生多向用人单位投递简历,增加就业机率。

4.招生就业办全体人员要包系(部)。招生就业办每个人分工到各个系(部),责任到人。积极宣传我院毕业生就业政策,加强学生就业指导工作;督促各系(部)、各班级完成就业率的统计,并按时上报;及时传达招聘单位信息并组织学生参加招聘会;了解毕业生就业动态,并及时反馈。

5.建立就业工作例会制度,坚持每周一上午的就业工作例会制度,规划、部署、检查和总结全院的就业工作并严格对相关人员到会情况进行考核。

6.热情接待用人单位来我院招聘,为用人单位提供一切便利服务。招生就业办和各系(部)必须做好接待工作,为用人单位和毕业生提供热情周到的服务,保证招聘工作顺利进行,使用人单位尽可能多录用我院毕业生。

五、加强就业指导,转变就业观念,促进毕业生尽快就业

1.加强对就业工作队伍的指导培训,及时了解当前就业形势,提高就业理论水平、就业指导水平,把做好学生思想工作与帮助解决学生实际困难相结合,共同做好学生管理与教育工作,确保毕业生顺利就业与安全文明离校。

2.转变毕业生就业观念,促使其尽快就业。转变毕业生就业观念是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关键因素。

(1)加大毕业生就业指导力度。利用就业指导课通过分析讲解就业形势、就业政策、就业程序与方法、求职应试技巧等内容,进行择业指导与服务。使学生正确认识自己,进行合理规划,调解就业期望值,转变就业观念,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和择业观。

(2)招生就业办配合系(部)积极联系校内外就业方面的专家和省就业办有关培训人员、校友为学生开展就业讲座,使同学们及时了解社会需求,清楚用人单位用人标准,结合自身条件,及时调整就业观念和方向。

(3)充分利用黑板报、广播、横幅等各种宣传手段和途径,加大宣传力度,促使毕业生感受就业的紧迫感,更新就业观念,积极到基层就业。

3.加强与毕业生家长沟通交流,促进学生更好更快就业。各系(部)就业专干、毕业班辅导员要加强与毕业生家长的沟通交流,以使毕业生家长更新就业观念,与学校保持一致,促使毕业生更好更快的就业。

六、拓宽毕业生就业渠道,为毕业生开辟广阔就业空间

1.就业的重心由沿海向内地转移。继续推进建设以三门峡为中心,辐射全国的就业网络。力争毕业生就业在河南省及周边地区有较大突破。

2.利用电视、报纸、网络等各种媒介广泛收集就业信息,及时反馈给各个系(部)。要利用已掌握的用人单位信息,逐个进行联系,收集用人信息,推介毕业生就业。

3.积极组织毕业生参加兄弟院校及社会上举办的各种类型的就业洽谈会,多方收集信息,拓宽就业渠道。积极动员成绩突出的校友来校招聘,作为就业工作突破口,扎实推进。

4.组织好各种形式、不同规模的毕业生就业招聘洽谈会,积极探索新的招聘洽谈方式方法。各系(部)也可根据自己的专业特点,与相关的行业联系,组织、承办不同专业类别的就业洽谈会和小型人才招聘会等。同时采取“走出去”的方式,主动组织动员毕业生到企业开展自荐活动,为企业和学生搭建良好的平台。

5.积极组织毕业生参与共青团河南省委、河南教育厅组织的支农、支教、支边活动,做好毕业生去基层就业的宣传,鼓励毕业生到基层去,到国家最需要的地方去。

七、建立完善的就业网络

1.巩固已有联系的用人单位,更要积极发展新的用人单位。通过揭牌等活动密切院领导与企业领导之间的关系,建立沟通的桥梁。

2.招生就业办和各个系(部)要建立用人单位档案,分地区、分专业登记造册,进一步加强和我院建立固定关系单位的联系。

3.招生就业办和各个系(部)要着手就业网络拓扑图的编制,分地区、分专业、分行业建立我院的毕业生就业网络。

4.发挥我院办学优势,与用人单位签订委托培养协议。

八、重视毕业生就业跟踪服务,收集反馈信息,促进教学改革

1.在毕业生离校之前,以班级为单位,建立毕业生QQ群,同时以表格的形式保存学生的联系方式,包括家庭住址、家庭电话,以及学生本人手机号码等信息,便于我院在学生离校后能及时准确了解毕业生就业情况,确保就业率准确性。

2.在毕业生离校工作一段时间后,招生就业办根据毕业生填写的联系方式,发放问卷调查表,寄给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填写,以便及时掌握毕业生的工作情况以及用人单位对我院毕业生的评价,然后有针对性地建议我院对教学等方面进行调整。

3.各系(部)要积极开展毕业生离校后的跟踪服务,建立毕业生回访跟踪档案。回访的人数不低于毕业生的50%。各系(部)要高度重视就业反馈信息,以就业为导向,加大教育教学改革力度,以培养适应社会的人才,满足社会需求,促进我院进一步发展。

九、建立完善考核制度和激励机制

(一)完善就业工作激励机制,从经济上为就业工作提供保证。

加强考核与评价,同时制定一系列激励措施,继续鼓励全院师生员工为就业工作献计献策,落实毕业生就业的各项指标。对年度就业率达不到90%的系(部),取消该系(部)评选先进集体和党政一把手个人评先的资格;全院年度就业率达不到90%,取消招生就业办评选先进集体和部门负责人个人评先资格。

(二)建立毕业生就业工作专项经费

1.每年我院按不低于当年学费收入1%的比例,划拨全院就业工作专项经费。此专项经费由院招生就业办管理使用和调配。

2.我院毕业生就业工作专项经费的构成与比例

就业工作专项经费由硬件建设维护费、院招生就业办就业工作经费、系就业工作经费、就业工作表彰经费等构成,比例分别占就业工作专项经费的20%,30%,40%,10%。

硬件建设维护费主要用于就业网站、就业信息查询室、就业资料室等基础性硬件建设及维护。招生就业办和各系(部)就业工作经费主要用于就业指导、市场开拓、基地建设、接待与回访用人单位、跟踪调查等工作。就业工作表彰经费用于奖励就业工作先进集体与先进个人。

3.就业经费属专项经费,要保证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或挪用。

4.就业经费使用范围:

(1)联系用人单位和毕业生、毕业生跟踪调查、办理就业所需的差旅费、邮寄费、通讯费;

(2)组织招聘会所需的租车费、场地费、会务费、消耗品费;

(3)举办就业指导讲座所需的专家费;

(4)各类就业表格及宣传资料的设计费、印刷费;

(5)就业杂志或刊物订阅费;

(6)就业相关的会务费、培训费;

(7)就业工作所需设备、设施、软件等的购置费;

(8)就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奖励;

(9)其他就业相关费用。

5.就业经费可由就业主管部门和各单位在预算范围内使用。就业经费的借支或报销应按我院财务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执行。

6.对落实就业岗位的部门实施奖励。奖励标准:

(1)我院对各系(部)落实学生就业的奖励,按已签订就业协议书(含专升本)的人数每生50元奖励,其他形式就业的按每生10元奖励;对就业率超过90%的系(部),按已签订就业协议书(含专升本)的人数每生再奖3元,其他形式就业的每生再奖2元。

(2)我院毕业生就业率达到90%,按就业人数每生奖励招生就业办5元。

(3)对低于90%就业率的系(部)实行处罚,标准为低一个百分点扣200元。

(4)就业率打假。严格审查就业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对在毕业生就业率中弄虚作假的系(部),取消本年度的各种评优表先资格。经核实,系(部)每报一名虚假就业的学生,学院扣罚该系(部)50元。

7.我院每年进行一次毕业生就业工作总结和表彰,对工作扎实,业绩突出的系(部)和个人给予一定的精神和物质奖励。

十、工作要求

1.就业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事关学生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大局,全院上下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努力改进服务质量,共同推动就业工作的顺利开展。要杜绝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不良现象。

2.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点在各毕业班级。院招生就业办及各系(部)、辅导员层层落实,责任到人。要早计划,早落实,努力实现就业工作目标。

3.院招生就业办要全面掌握就业工作进展状况,做好就业数据统计和分析,为我院相关决策提供依据。

本规定自之日起实行,由招生就业办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