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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局取缔小塑料生产工业的通知

环保局取缔小塑料生产工业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滕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加强环境保护,进一步改善水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省环境保护条例》、《*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市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清理取缔小塑料和小淀粉加工业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取缔小塑料和小淀粉加工业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小塑料加工是指以废旧塑料为原料,经过清洗、粉碎,加工生产为塑料颗粒的作业行为。其收购的废旧塑料中既有医疗垃圾,又有农药、机油、化学原料等危险品容器和包装物。生产废水中含有大量病菌及汞、镉、铝、氰化物、苯等有毒有害物质,严重污染水环境,危害人体健康。特别是荆泉水源地保护区内的废旧塑料收购加工点,严重威胁城区人民的饮水安全。小淀粉加工是指以地瓜为原料以家庭作坊式生产淀粉的加工从业行为。加工生产过程中产生大量高浓度有机废水,且无处理设施,废水随意排放、污染严重,危及当地居民的饮水安全,给当地群众的生产、生活带来严重危害。小塑料、小淀粉加工业已成为当前重大的水污染源,对南水北调东线工程的顺利实施也造成一定的影响,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遏制发展势头,清理取缔现有从业行为。各级各部门一定要从改善水环境质量、保障广大人民群众饮水安全的高度,充分认识清理取缔小塑料和小淀粉加工业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坚持依法整治,落实责任,协调配合,扎扎实实地做好这项工作。

二、清理取缔的方法步骤

(一)清理取缔的范围

全市范围内的小塑料、小淀粉等外排废水的生产加工业户。

(二)清理取缔的步骤

1、宣传发动阶段(2006年6月15日—6月20日)。摸清底子,制订方案,成立领导小组,召开动员会议,安排部署清理取缔工作。

2、全面清理阶段(2006年6月21日—7月10日)。各镇街要迅速展开拉网式检查,列出清理取缔名单,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好清理取缔工作;要及时将市政府清理取缔的有关要求传达到每个加工业户,动员各加工业户主动拆除生产设施。对逾期不拆除的,各镇街组织有关职能部门进行关停或拆除。

3、检查验收阶段(2006年7月10日—7月15日)。市清理取缔小塑料和小淀粉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对各镇街清理取缔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三、具体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具体指导、协调清理取缔专项行动工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镇街要把清理取缔小塑料、小淀粉加工业作为当前环保工作的重点,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环保、工商、公安、供电、司法、土地、水利、建房、经委的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辖区内小塑料和小淀粉加工业的清理取缔工作。

(二)认真做好宣传动员工作。各镇街要做好清理取缔小塑料和小淀粉加工业专项行动的宣传工作,组织开展多种宣传活动,全方位向从业人员讲清国家产业政策,认识小塑料和小淀粉加工对环境的危害性和当前的环境形势,争取从业人员的理解和支持,调动业户拆除生产设施的主动性。同时,合理引导加工业户转产经营,处理好职工的再就业问题,确保社会的稳定。清理取缔后,市环保局要协同各镇街探索实施长效管理机制,加大检查力度,防止死灰复燃。

(三)加强督导检查。市清理取缔督导组要加强对各镇街的督促指导。市水务局牵头负责水源地保护区内的小塑料和小淀粉加工业的清理取缔工作的督促指导,市环保局牵头负责其他镇街小塑料和小淀粉加工业的清理取缔工作的督促指导。其他各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积极搞好协调配合工作。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组织好对各镇街清理取缔工作的检查验收,把检查结果列入年度镇街环保工作实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完不成清理取缔任务,造成污染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并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和当事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