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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局农房重建用砖特供通知

建设局农房重建用砖特供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为切实加快灾后农房重建,缓解供需矛盾,减少中间环节,确保重建农户用砖来源可靠、质量合格、价格合理,减轻重建农户负担,确保2009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全县农房重建任务,经研究,现就切实做好农房重建用砖特供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四统”制度

(一)统购。县内所有砖厂生产的砖,一律由所在地乡镇政府按特供价格统一购买,然后按购买价格有计划地统供给重建农户。砖厂已预售的砖由各乡镇组织清理,属于特供对象的,按照统购统销的办法处理;不属于特供对象的,暂时不得供砖,可以通过退还预订货款或待特供结束后再供给等办法解决。

(二)统供。各乡镇组织重建农户提前向乡镇特供办提出需求计划,由各乡镇特供办综合审核平衡后制订出每周的特供计划,经公示无异议后再分销给重建农户。各乡镇将统购的砖,按购买价格有计划地统供给重建农户。各砖厂的特供范围、对象、数量由各乡镇特供办以“特供通知”的形式确定。辖区内无砖厂或者砖厂数量少生产能力不足的乡镇,由县灾后农房重建物资供应协调办根据实际情况,协调生产能力相对富余的乡镇解决,以“特供通知”的形式下达调出任务,文昌镇、双河乡从龙山镇调剂,石灶乡从岳东镇调剂,白山乡从石马镇调剂,龙洞乡从高坡镇调剂,白驿镇、漓江镇、月山乡、*镇从*镇调剂,*镇从*镇、*镇调剂,新观乡、雍河乡从永宁镇调剂,云峰镇、禅林乡、龙王镇从陵江镇调剂,相关乡镇要主动搞好衔接。

(三)统价。全县制定统一的特供砖价格,由乡镇特供办按特供价格收取农户购砖款同砖厂结算,重建农户不直接与砖厂结算。乡镇特供办要搞好资金管理,切实做到专款专用。

(四)统运。各乡镇要统筹调配本辖区运力,满足重建农户建房运输需求。运输价格严格实行最高限价管理(按苍府办发〔2009〕8号文件执行),运费由乡镇特供办从农户收取后与运输人员结算,防止运输环节擅自提高运价,增加重建农户负担。

二、落实特供人员

乡镇政府是“四统”工作的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各乡镇主要负责人是特供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会同县上派驻的抗震救灾工作队,组建一支认真负责的专职特供队伍,进驻砖厂开展“四统”工作;特供人员既要对“四统”工作负责,又要对砖的质量负责。要建立台账,履行签字手续,以便监督和责任追究。

三、强化激励约束

县内各砖厂必须严格执行特供政策,积极支持搞好“四统”政策的落实;要开足马力组织生产,努力完成和超额完成特供任务;要严格技术标准,生产出合格产品。对特供工作搞得好的砖厂县上将给予奖励,特供业绩将作为今后砖厂保留和项目扶持的重要依据。对拒不执行“四统”政策的,依法依规处理。

四、加强市场监管

县灾后农房重建物资供应协调办成员单位,特别是县经商、国土、物价、质监、工商、公安等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职,加强对“四统”工作的指导和监管,严厉查处阻扰、抵制、抗拒“四统”政策执行的行为,切实维护特供市场稳定。要高度重视,加强防范,及时化解矛盾,为“四统”政策执行营造良好环境。

五、强化宣传引导

各乡镇、县级有关部门要多渠道、多形式的*泛宣传“四统”政策,切实做到家喻户晓。县国土资源部门要迅速将特供政策宣传到各砖厂业主,督促其严格执行特供政策。各乡镇要层层开好群众大会,引导农户错峰分期建房,理解支持政府特供政策。要及时总结推*“四统”政策推行中的先进经验,曝光反面典型。县灾后农房重建物资供应协调办要科学制定特供工作流程,加强乡镇特供人员的业务培训,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六、加强组织领导

县农房重建物资供应协调小组要切实加强农房重建用砖特供的组织、协调、监管、督办等工作。各乡镇、县级有关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把认真落实“四统”政策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抓紧抓好,抓出成效。县政府目标管理督查室要加强对特供政策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对特供政策执行不力的,县上将严肃追究相关乡镇和县级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