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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局固定资产投资统计通知

统计局固定资产投资统计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部门,中央、省属驻临各单位:

为了全面、准确掌握全州固定资产投资运行情况,不断提高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数据质量,准确反映全州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结构及变化趋势,更好地为州委、州政府科学决策、宏观管理以及实施目标责任考核提供科学依据,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州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工作作如下通知:

一、进一步提高对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固定资产投资是拉动经济增长的重要力量,是进行国民经济核算的重要基础工作,也是反映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的重要指标,准确的投资统计数据是科学制定发展规划、确定发展方向的决策依据。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工作,切实增强做好投资统计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理顺投资统计关系,及时协调解决投资统计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从源头上把好数据质量关,确保全州范围内固定资产投资统计不重不漏、应统尽统。

二、强化工作责任,做好项目统计管理。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数据要实行部门分工、领导负责制,明确任务,责任到人。一是州上决定建立固定资产投资联席会议制度,由州发改委牵头,统计、财政、经委、扶贫、水利、电力、交通、文教、建设等部门参加,每季度召开一次联席会议,通报固定资产投资完成情况,分析形势,寻找问题和差距,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办法。二是发改、建设、财政、扶贫、水利、电力、交通、文教等部门在向投资主体下达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等文件以及资金计划时,应将有关文件抄送统计部门。三是发改委、经委等部门在投资项目立项批复前,应要求建设主体单位主动与统计部门建立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报送关系,并指定专人负责固定资产投资报表的报送工作。四是凡当年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部门和行业,必须向发改委、统计局报送项目进度报表,报表须经单位分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五是要建立投资项目统计台帐,发改委、统计部门要定期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和完成进度进行核对。

三、认真贯彻落实州统计局、发改委等五部门联合转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开工项目统计等级制度的意见》(*统[20*]55号)。凡计划总投资在500万元以上的新开工项目,在项目开工前,必须到项目所在地统计部门办理统计登记,填写新开工项目统计登记表。

四、加强部门协作,准确掌握投资项目信息。各县(市)统计局要主动与发改、招商、城建等有关部门沟通、协作,及时了解、掌握辖区范围内的重点项目建设计划,对项目建设个数、项目建设主管部门、建设单位、投资额和年度投资计划等做到心中有数;要联合发改、城建等部门深入项目建设单位调查研究,做好对项目单位统计人员的业务培训与指导;要改变“座堂”统计、不报不统的统计方式,经常走出去主动统计、上门统计、跟踪统计,努力做到凡开工的项目应统尽统。

五、加大统计执法力度,依法实施投资统计。要加强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教育,提高统计法制意识,营造良好的统计环境,依法实施投资统计工作。要加大统计执法检查力度,严肃查处投资统计工作迟报、拒报以及瞒报、虚报等弄虚作假的行为。项目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统计法律法规要求,加强和完善统计工作,开展统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实行统计人员持证上岗制度,认真做好投资统计上报工作,确保投资数据的准确可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