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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局城镇住房建设发展规划的通知

建设局城镇住房建设发展规划的通知

为落实国家住房政策,加强对房地产业的宏观调控,调整住房结构和稳定住房价格,不断满足城镇人民群众的住房发展需求,促进房地产业健康有序发展,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城镇住房现状

*县城位于业州镇城市规划区建城区范围内,至**年底,业州镇城市规划区总人口达到6.2万人,其中:城镇户籍人口5.2万人,常住外来人口1万人。依据我县**年住房调查,城区现状住房总建筑面积为*5.1万平方米,其中,本地户籍人口和单位拥有住房1.17万套、建筑面积74.34万平方米。按户均3.5人计算,城市居民户均拥有住房0.7套,人均拥有住宅建筑面积29.3平方米。近年来,我县房地产业呈快速发展态势,城镇住宅建设和房地产开发保持稳步发展,累计完成住房建设投资55*万元,房屋竣工面积*.7万平方米,其中:完成商品住宅投资4187万元,建筑面积9.1万平方米;累计完成商品房销售面积1.1万平方米,商品房平均销售价格1*0.00元/m2。启动了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房建设。有*8户居民乔迁新居,城镇人均居住面积由1992年的24.57平方米提高到目前的30.62平方米。通过全方位启动住房消费市场,促进了房地产市场繁荣,从而带动房地产一、二级市场的联动发展。住房制度改革取得实效,正逐步形成新的住房分配和供应机制;住房建设和房地产投资稳步增长,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房建设开始起步,城镇居民居住条件得到基本改善;房地产交易活跃,市场繁荣;房地产投资和消费对县域经济增长的贡献率逐年提高。住宅与房地产业在县域经济发展中地位日益增强,为我县城市建设、社会经济发展和提高居民居住水平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当前,我县住房建设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居住用地开发强度高,建筑密度大,居住环境质量受到严重影响;住房供应结构不合理,商品房建设量大,保障型住房用地供应不足。

2、套型面积结构不合理,中低价位、中小户型普通住房供应不足,缺乏调控市场房屋价格的措施。

3、住房用地布局不合理,与城市环境空间缺乏整体协调,新区开发超前,旧城改造滞后。

二、规划范围和规划年限

本城镇住房建设发展规划的范围为业州镇城市规划区,规划年限为*08年至*12年。

三、主要规划依据

1、*县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年)

2、*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年~**年)

3、*县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个五”规划纲要》

4《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37号)

5、《关于落实新建住房结构比例要求的若干意见》(建住房[**]165号)

6、《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4号)

四、规划原则和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住宅市场中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建立和发展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住宅建设模式和消费模式,坚持以满足不同收入层次居民住房需求为导向,积极改善居民环境和质量,以住房供求总量基本平衡、结构基本合理、价格基本稳定为原则,调整住房结构,引导合理消费,建立和完善以市场为主导、多渠道、多层次的住房分类供应体系,满足不同收入层次的居民的住房需求,加强房地产市场管理,注重住房建设和房地产业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促进房地产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五、住房需求总量预测

预测*12年城镇规划区内的建城区人口将达到7万人,其中,城区常住外来人口将达到1.5万人。根据规划人口规模及住宅发展目标,*12年规划区住房需求总量39.9万平方米,城区现存住宅总建筑面积为*5.1万平方米,因人口增长以及改善住房条件带动的住房需求量约为36.9万平方米;因旧房拆迁等原因产生的被动性住房需求量约为3万平方米;*08-*12年需新建住房总量为40万平方米。*12年城镇人均住房面积达到35平方米。

六、规划目标

1、总体目标。满足城区居民日益增长的住房需求,实现常住人口户均拥有或租住一套住房,基本解决低保和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

2、基本指标。规划期内,新审批、新开工的商品住房建设,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面积所占比重,达到开发建设总面积的70%以上。规划期末,实现市区城镇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35平方米,最低收入家庭人均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不低于15平方米,保障面达到*0%。

3供应体系和建设总量。规划期内,住房供应体系由四部分组成。一是建设由市场主导的满足中等以上收入家庭需求的市场型商品住房*00套,建筑面积27万平方米;二是建设由政府主导的政策保障性住房1600套,建筑面积13万平方米,廉租住房366套,建筑面积1.8万平方米。三是旧城改造拆迁房屋建筑面积2.5万平方米,新建拆迁安置用房250套,建筑面积3.0万平方米;四是自建住房和其他住房150套,建筑面积37000平方米。

4、住宅建设用地指标。住宅建设用地面积28.4公顷,其中:普通商品住房用地17.27公顷;以济适用住房用地6.53公顷(含廉租住房);其他商品住房用地4.6公顷。

5、住房建设年度计划。按照城区人口发展规模和住房需求状况,根据国家新建住房调控政策规定,计划到*12年,我县城镇住房建设总量达到40万平方米,其中:普通商品房27万平方米,保障型住房(经济适用房和谦租房等)13万平方米。*08-*12年住房建设年度规划(单位:平方米)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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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实施规划的主要措施

(一)调控市场供求

1、发挥土地调控作用,优化住房供应结构。优先落实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土地供应,其土地供应量占城区居住用地供应总量的比重不低于70%。在限套型、限房价的基础上,通过竞地价、限房价的办法,以招拍挂的方式确定开发建设单位。

2、合理控制拆迁规模,减少被动性住房需求。加强拆迁计划管理,合理控制拆迁规模和进度。根据现行城市规划要求和房屋文化价值、结构状况,按照保留一批、置换一批、拆建一批的方式实施旧城改造。认真落实安置房源和补偿政策,严格拆迁管理,整顿拆迁市场,规范拆迁行为,维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

(二)优化空间布局

1、推进居住新区建设。适应新的城市功能布局,重点推进“一城两园”(业州城区、小垭门现代物流园和下坝特色产业园)的六大片区住房配套建设。即老城片区、七里坪片区、松树坪片区和小垭门现代物流工业园、下坝特色产业园。

2、加快实施旧城改造。提高中心城区土地利用率,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整合土地资源,提升城市品味,完善城市功能,改善居住环境,强力推进老城区旧房改造。对“五阳书院”等优秀历史文化街区(建筑)实行保护性改造。

(三)建立完善住房保障体系

1、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与销售管理。严格按照规定标准控制户型面积,全面推行经济适用住房购房资格审批、公示制度,加强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与拆迁安置工作的衔接,强化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审批与监管。

2、加大廉租住房保障力度。坚持以财政预算为主,多渠道筹措廉租住房资金。落实一定比例土地出让净收益用于廉租住房建设。

3、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多渠道筹集住房补贴资金。逐步将职工住房公积金纳入财政预算,进一步拓宽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增加住房公积金归集额,加大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发放力度,简化贷款手续。

(四)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

1、完善市场监管体系。按照指标科学、渠道畅通、分析准确、及时、信息全面的要求,建立一套房地产信息反馈系统;按照简化工作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增加透明度、强化责任制的原则,实现交易与产权管理一体化;按照规模化、专业化、连锁化、网络化的发展趋势,培育覆盖全市的房地产中介服务网络。

2、加强房地产开发过程监管。按照规划控制性要求,严格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和预售许可证审核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五)提升住宅品质

1、加强配套设施建设,提高住宅综合品质。加强住宅小区的供水、供电、供气、排水、邮电、通信、交通、商网、文化、教育等配套设施及管理工作,按系统集成模式集中组织建设,完善配套功能;提高住宅的适用性、节能性、安全性、耐久性、环境性和经济性。

2、建立有效监管机制,大力推行建筑节能。严格执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和规范,积极开展建筑节能关键技术、可再生能源应用技术工程的示范和推广活动;对不符合节能、节水、节材、节地和环境保护要求及质量低劣的产品实行强制淘汰。

3、理顺物业管理体制,创新住宅消费服务。理顺物权关系,推动市场主体到位,积极扶植物业管理企业上规模、上档次,鼓励物业管理创新服务内容和方式,全面提升物业管理水平。

(六)促进产业发展

1、改善产业投资环境,提高产业经济规模。遵循房地产业发展规律,理顺管理体制,公开办事程序和收费标准,简化各项审批手续,提高工作效率,切实改善和优化房地产业的发展软环境;进一步清理整顿土地和房地产市场秩序,加大依法处置土地力度。

2、加快实施土地储备,加大市政建设投入。按照合理布局、有序推进的要求,认真做好土地储备工作,拓宽融资渠道,多渠道筹措土地储备专项资金,确保“十一五”期间全市住房建设用地。结合城市发展需要,加大市政配套设施建设的投入。

3、加快科技创新步伐,推动住宅产业化。强化住房质量管理健全住房质量管理体制机构,抓好质量通病防治,重点推进创“无渗漏”工程和监管等工作,严把住房交付使用关。推行以节能效果显著、再生资源利用率高的优质新型墙体和门窗材料生产技术,积极引进先进的住宅部品生产领域,逐步形成具有一定生产规模和自主住房配套消费产品。

(七)优化住房投资环境加强协调监管

1、完善政策措施。制定城镇住房建设和旧城改造的优惠政策,围绕住房建设和旧房改造、土地供应、住房保障、住房修缮、交易管理等方面进一步完善相关的政策规定,为住房建设规划的实施提供配套政策依据和保障。

2、注重规划协调。搞好住房建设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近期建设规划的衔接,以及与土地、交通、市政、通信、等相关专业规划的协调,形成规划实施的合力。建立分组负责制,把住房建设规划指标进一步分解落实到各个部门,做好住房建设的年度计划安排,落实的具体责任,发挥相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作用。同时,加强规划效能监察,积极发挥舆论媒体等的社会监督作用,通过各方力量,促进住房建设规划的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