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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局省建筑市场诚信通知

建设局省建筑市场诚信通知

各县(市、区)建设局,市直各施工企业、监理企业、招标企业、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现将省建设厅《关于启用广东省建筑市场诚信信息平台的通知》(粤建管函[*]485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1、各县(市、区)建设局负责本辖区内相关企业信息登记表的汇总,并提交辖区内的企业资质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工商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建筑业企业报送)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以及辖区

内的企业不良行为及不良记录,于6月15日前报送市建设局建管科,企业不良行为及不良记录须以书面形式报送。

2、市直企业负责本企业信息登记表填报,并于6月10日前将信息登记表及企业资质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工商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建筑业企业报送)复印件各一份(加盖公章)报送到市建设局建

管科。

3、企业获得地级市政府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相关专业部门在工程建设方面的奖励和表彰,或承建(或参建)的工程(项目)获得地级市以上各类奖项,应把相关证明资料原件与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报送到

市建设局建管科,以便核对和信息录入和资料核对。

4、为保证诚信信息平台能够及时准确地我市相关信息,实现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广东省建设厅“建筑市场诚信信息平台”的数据共享,希各县(市、区)建设局和各企业单位高度重视此次广东省建

筑市场诚信信息平台的录入工作,如因未按时报送信息资料的延误建筑市场诚信信息平台录入造成的后果由相关企业或单位自行承担,如因延时报送造成上级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单位或部门将暂停办理

其相关业务。

5、从2009年6月10日后,各企业为需变更或修正企业的基本信息,请按要求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并报市建设局建管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