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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督通知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督通知

各区(县级市)建设(和市政局)、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为认真贯彻落实11月17日苏泽群常务副市长和简文豪主任在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会议上的指示精神,结合省建设厅和市安委会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督查“回头看”暨第四季度施工安全大检查的工作要求,深刻吸取山东淄博10.7塔吊倒塌事故和11.15杭州地铁坍塌事故教训,杜绝类似事故在我市在建工地发生,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提高我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监管水平,我委决定开展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督查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一)自查自改阶段,时间从12月1日至12月15日。由各区(县级市)建设(和市政局)对监管责任范围的工地部署安全生产自查自纠工作,对在建工地进行拉网式检查,全面排查安全隐患。市管工地由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和市市政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按管辖范围分别组织检查。对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安全隐患多,问题比较突出的工地要重点监督和复查,切实落实隐患整改工作。

(二)督查抽查阶段,时间从12月16日—12月31日。我委将组成3个检查小组,对各单位开展安全大检查情况进行督查。

二、检查内容

(一)施工、监理单位安全管理机构是否健全,安全管理人员是否符合从业资格要求,管理人员是否到位。

(二)深基坑、高支模、地下暗挖等危险性较大工程的施工方案审查、施工过程变形监测、隐患处置等工作情况。

(三)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专项方案编审、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检测与验收、维护与保养情况,特种作业人员参加省建设厅统一组织的培训考试和持证上岗情况。

(四)施工单位对工程周边道路、管线和建筑屋的保护情况。

(五)临边、洞口等易发高空坠落和物体打击等事故部位的安全防护情况。

(六)应急救援预案编制与演练和救援物资设备储备情况。

(七)建筑工地内的余泥渣土运输车辆落实“一不准进”,“三不准出”等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的情况。

(八)企业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筑节能等政策规定情况。

三、督查方式

(一)听取各区(县级市)建设(和市政)局汇报落实自查自改工作情况(提供书面汇报材料)。

(二)随机抽查所在区域内1个市管(没有市管项目的除外)和3个区管在建工地情况。

(三)督查组讲评检查情况。

四、督查组人员分组和工作安排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认真落实。各单位的主要领导要亲自组织检查,确保此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周密部署,务求实效。各单位要做到工作有计划、检查有重点、整改有落实、安全有保障。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落实专人跟踪监督整改,对整改不力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依法严处,坚决做到不安全不得施工,施工必须有安全保障。

(三)加强宣传和引导。各区(县级市)建设(和市政)局要通过此次检查,进一步向企业宣传和引导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对安全责任不落实,自查不认真、工作走过场的企业和责任人要进行公开曝光。

(四)市建委将对督查情况汇总后在全市进行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