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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资源开发方案通知

矿产资源开发方案通知

各区县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领导组:

为确保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各项任务如期完成,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国土局等部门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黄政办[20*]2号)的要求及省整规办《转发国土资源部等九部门关于印发20*年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方案的通知》(皖整规矿办[20*]7号)的统一部署,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具体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巩固整顿工作成果,继续开展以普通建筑用砂石粘土矿为重点的整治工作,规范其开采行为

(一)突出粘土砖瓦窑专项整治工作,要在年初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关闭主要公路沿线可视范围内的所有粘土砖瓦窑。对非主要公路沿线可视范围内粘土砖瓦窑要分门别类的进行集中整治,规范其开行为。对达不到最低规模标准和生产粘土实心砖的企业限期进行整改,在规定期限内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坚决实行整合或关闭。同时要积极地引导企业利用我市丰富的风化岩生产空心砖、免烧砖等新型建材。

(二)严格采矿权的审批工作,从项目核准、企业设立、安全许可、环评审查、地质环境保护笔资源综合利用等方面严把采矿权的准入关。严格探矿权和采矿权的年检工作,对不符合要求的矿山企业,坚决责令限期整改,以保证国家产业政策得以顺利贯彻实施,使我市矿业发展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有机统一。

(三)继续对非法采矿等违法违规行为保持高压态势,组织安全生产监管、国土资源、公安、工商、环保等部门,进一步开展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强化矿山的责任主体意识,坚持依法查处严重破坏和污染环境、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企业。

二、在继续整顿的基础上,全面着手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

(一)加强矿业权出让管理。凡按规定须以竞价方式出让采矿权的,都应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

(二)进一步调整优化采矿权布局。对达不到最低生产规模标准的矿山企业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实施整改,对整改仍不符合要求的矿山坚决实施关闭,或采取与周边矿山整合的方式使矿山达到最低生产规模和相关条件。各区县要结合自身实际,合理编制矿权设置方案,做到有计划合理投放市场,促进矿业经济实现良性循环发展。

(三)强化矿山储量动态监管。全面推行储量地质测量工作,建立储量实测、报告、监督体系,健全和完善矿山企业生产销售财务制度,积极推行以储量消耗计征矿产资源补偿费制度,据实征收,应收尽收。

(四)进一步强化采矿许可证有效期的法律意识,严格按照市国土局《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采矿许可证有效期的通知》(黄国土资[20*]124号)的要求,做好及时告知和采矿许可证的变更及延续登记工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县政府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强化责任意识,将整顿和规范工作纳入政府年度工作目标,认真研究部署20*年整顿和规范工作,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构,确保如期完成整顿和规范工作各项任务。

(二)加强督促检查,完善相关工作制度。区县整顿和规范领导组要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强化部门联动的动态巡查、横向联系协调机制,及时发现、制止、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杜绝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反弹。进一步完善违法案件举报、重大案件督办和责任追究、联络员、信息交流等工作制度、保证整顿和规范工作各项任务全面完成。

(三)加强宣传工作。围绕巩固整顿成果和新机制新制度建设等工作,多渠道、多方式宣传正面典型,曝光违法违规案件,引导舆论,努力提高广大干部、企事业单位和大众对开展矿产开发秩序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和重大意义的认识,为整顿和规范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各区县要根据本通知的要求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于7月15日前报市整顿和规范领导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