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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评选活动通知

干部评选活动通知

各市(区)环保局,市局各处室、各事业单位: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省厅、市局加强党风廉政建设“333工程”,进一步弘扬江苏环保精神,激励全市环保工作人员的爱岗敬业、勤奋工作、公正廉洁和争创一流,在全系统形成“学勤廉榜样,当环保先锋”的良好风尚,根据苏环党组(2006)2号文件通知精神,市局决定在全市环保系统开展评选“勤政廉政好干部”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全市环保系统行政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干部。

二、评选标准

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按照科学发展观的理念和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牢固树立“环保优先”的发展理念,不断学习现代环境管理新知识、新方法。

2、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始终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同环保系统的实际相结合,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在干部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

3、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环保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热爱环保事业,有强烈的责任感和事业心,艰苦创业,开拓创新能力比较强,对工作精益求精,在本职岗位上贡献突出。

4、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密切联系群众,切实为人民群众排忧解困,群众和社会评价高;勇于与一切腐败现象和不正之风作斗争,在本系统或本部门、本单位的勤政廉政、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方面事迹突出。

5、本人无任何违法违纪违规记录或其他不良记录,所直接管辖的范围内近年无违法违纪违规行为。

三、评选方法

各市(区)环保局、机关各处室、各事业单位要在认真总结的基础上开展评选推荐工作。评选推荐过程中要注意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评选出群众公认的勤政廉政好干部。各地评选出的勤政廉政好干部在上报前要征求纪检监察机关和党委组织部门的意见,并采取适当的方式在所在单位进行公示。

四、推荐表彰名额及时间

推荐表彰名额如下:

市局及各市(区)局各1名。

各单位要认真组织评选,确定报送人选,并于4月30日前上报《勤政廉政好干部呈报表》及其事迹材料,上报前须公示一周,公示结果一同上报。上报材料须征求当地纪委、组织部门意见,市局上报材料须征求局纪检组、监察室意见。

市局党组将根据各单位上报材料进行审核、考察和评定。

五、评选要求

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评选“勤政廉政好干部活动”是全面落实省厅构筑惩防体系实施“333工程”的一个具体活动。各单位一定要严肃认真,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切实把群众威信高、有说服力的先进典型树立起来。在评选活动中要做到“五个结合”:

1、要与贯彻落实省厅、市局“333工程”结合起来。在评选过程中,突出“333工程”这个主题,真正把那些在“三律”教育中善于学习,自我接受教育意识强,执行制度好,敢于监督和善于接受监督的干部推选出来。

2、要与学习《党章》结合起来。今年是建党85周年,通过评选先进,结合“三律”教育,广泛开展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活动,突出理想信念和党纪国法教育,特别要加强权力观教育,不断提高环保系统干部职工思想觉悟,增强党性修养。

3、要与落实先进性教育整改措施结合起来。对照先进性教育整改措施,真正把为群众着想,为环保尽职,永葆共产党员先进性的典型人物作为评比的优先对象。

4、要与贯彻落实党纪政纪条规结合起来。要善于发现那些模范执行党纪政纪条规的先进人物,特别是能够带头执行国家总局“六项禁令”和省厅“十条纪律”,廉洁执法,廉洁行政,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5、要与开展廉政文化活动结合起来。要通过评选活动,在全市环保系统营造具有江苏环保特色的廉政文化氛围。根据省厅要求,市局将配合省厅开展一系列廉政文化活动:一是将“勤政廉政好干部”先进事迹编辑成册印发全系统;二是制作全省环保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巡礼教育片(泰州篇);三是根据省厅通知精神,积极筹办一些文艺节目,参加省厅组织的以“勤政廉政”为主题的文艺晚会,唱廉政歌,说廉政事,节目形式不限(表彰大会结束后进行文艺汇演)。

六、总结表彰

市局将在今年“七·一”前进行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