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暑期通知

暑期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职业学校、局直属单位:

一、学期结束工作

1、切实抓好复习、考试、质量分析。

小学于6月24日进行期终考试。小学五年级毕业考试于6月19日进行。初一、初二、高一、高二年级的期终考试于6月23—24日进行。高一历史,高二物理、化学、生物、地理毕业会考于6月25日进行。职校的期终考试日期由各校自定。各校要加强考试纪律教育,严肃考风、考纪,规范组织考试。

根据去年的做法,考试结束后各科均要作认真科学的质量分析,找出薄弱环节,研究改进措施;初中、高中有关学科教师在亲自做一遍所任学科中考、高考试卷的基础上,写一份体会文章(谈如何理解命题指导思想,体现“二期”课改精神、素质教育的要求,自己在教学中的经验和不足)。并作为今年教师暑期业务学习、交流的一部分。

2、认真搞好各项工作总结。对照期初制订的工作计划,实事求是地进行总结,总结在教育教学方面取得的成绩和经验,同时注意查找存在的不足,并提出改进的措施。各校的书面工作小结于8月28日前分别报局基教科、成职科和所属乡镇教委。

3、严格遵守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发放初、高中各类毕业证书。对弄虚作假、违反规定者要严肃处理。

4、认真结清学生的各项费用,按有关文件规范各项费用的明细帐,各项费用的明细帐要抄送学生家长。幼儿园要向学生家长公布膳食帐及有关费用帐目。

5、各校在放假前要利用校班会对学生进行时事形势、行为规范、防火、用电、防盗、安全、卫生等教育和禁毒宣传教育,特别要教育学生注意交通、用电、游泳安全。

6、各校要加强校产、校具的维修保管工作,对保密保卫工作作一次认真的检查,落实措施,消除隐患,防患于未然。

7、各校在学期结束前切实做好教学档案的收集工作,并利用暑期做好各类档案的规范化立卷归档工作。

二、暑期工作

1、加强对学生暑期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各校要成立暑期工作领导小组,认真制订工作计划。今年的青少年学生暑期工作要继续根据《上海市青少年学生暑期工作若干规定》,关心、组织、指导中、小学生度过一个“安全、健康、有益、充实、愉快”的暑假(具体意见另发)。

2、严禁利用暑期进行整班补课或提前上新课。学校应举办艺术、科技、电脑、劳技、体育特长生夏令营、夏令班。各类办班计划必须报局基教科。

3、各中学要继续对应届初中毕业生进行职前培训并开展“绿色证书”培训。有关成人学校、职校要积极配合中学做好初中毕业生的培训工作。

4、做好学校活动场所的开放工作。按照服务社区、服务学生的要求,学校要积极开放教育活动场所(包括图书馆、电脑房等)和体育设施。

5、幼儿园在中、小学暑期放假期间,按《上海市幼儿园管理办法》一律不放暑假,不得动员或变相动员幼儿回家。对继续来园幼儿做好开班工作,进行正常的教育活动,幼儿管理费按有关规定执行,不来幼儿园的幼儿不收管理费。各园要切实做好防暑降温、饮食卫生和保教工作。各幼儿园要做好今年的幼儿新生的摸底、动员、招生工作。

6、各中小学、职校要认真做好今年的小学、初中、高中、职校的新生入学招生工作;小学、初中要保证本地区适龄儿童和初中新生全部就近入学。

今年有村校撤并、新实行“五四”分段的学校,要注意做好学生家长的宣传工作。

7、要认真抓好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切实加强法制教育。要教育教职工不参赌、观赌。对参赌者要严肃处理。

8、要认真做好校舍、设备的暑期维修、保养工作,加强对危旧校舍的检查,发现险情,立即采取措施,杜绝事故发生。各校要切实加强防汛抗台工作,在防范上下功夫,并制订本单位防汛抗台工作的预案。有校舍在建项目的学校,抓紧施工,确保工程质量。特别是列入今年计划的校舍建造项目,一定要严格按照节点进度施工,保证按时竣工。

9、加强值班保卫工作。各单位要认真安排好值班人员,确保24小时有人值班。特别要加强强台风、暴雨期间的值班力量,发现险情及时采取措施并报所在乡镇教委和教育局。各单位暑期值班名单及值班电话于7月1日前报局办公室。

10、各校要安排好教师的假期休息,职员休息15~20天。县乡成人学校在不影响办班计划的情况下,学期结束日期及教职工的休息日期、天数可参照普通学校的规定执行。

11、要积极认真组织好各级各类的教师培训;校长、书记要参加市、县组织的暑期培训班;县教育局将于8月21—23日组织学校领导干部进行暑期集训。

12、各校要切实做好开学准备工作。8月25—26日组织教师政治学习。8月27—29日组织全体教师业务学习(具体时间由县教研室安排)。

13、各乡镇教委对所属学校进行一次开学工作检查。教育局将于8月底、9月初对学校开学工作进行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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