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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暑期防暑通知

职工暑期防暑通知

19**年5月16日大劳安字[19**]104号各区、市、县劳动局,市直各委、办、局(总公司),中央、省、市直企、事业单位:为加强企业的暑期防暑降温工作,保证广大职工身体健康和暑期的安全生产,根据我市近几年物价情况,我们制定了《大连市企业职工暑期防暑降温饮料费用标准》,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一、该费用标准中的高温作业级别和体力劳动强度级别,须按国家标准《高温作业分级》(GB4200-840)、《体力劳动强度分级》(GB3869-**)进行分级后测得。二、审批的程序:企业申报(填写《防暑降温饮料发放审批表》),主管部门审核,县(市)、区以上职业安全卫生监察部门委托市劳检所分级确认后审批。三、各企业应切实抓好防暑降温饮料的供应工作,对购进的清凉饮料等用品,须经企业安全技术部门(或安全管理专职人员)验收合格签字后,方准列账,否则,财务部门不得列支。严禁将饮料费用折发现金或用以滥发各种实物。四、暑期清凉饮料供应时间,以每年的六月十五日起至九月十五日止(常年高温作用者除外)。五、本通知自一九九六年六月十五日起执行。原《大连市企业职工暑期防暑降温饮料费用标准》(大劳安字[1993]103号)以及原审批表同时废止。附件:大连市企业职工暑期防暑降温饮料费用标准一、高温作业岗位人员防暑降温饮料费用标准高温作业级别饮料费用标准Ⅰ级Ⅱ级Ⅲ级Ⅳ级体力劳动强度级别Ⅰ级ABBCⅡABCCⅢBBCDⅣCCDD表中:A级标准:每人每天3.00元;B级标准:每人每天4.00元;C级标准:每人每天5.00元;D级标准:每人每天6.00元。二、无生产热源作业岗位人员防暑降温饮料费用标准体力劳动强度级别饮料费用标准(元/每人·每天)Ⅰ级Ⅱ级Ⅲ级Ⅳ级作业环境露天作业岗位(人员)2.003.004.005.00一般生产岗位(人员)1.001.502.303.00三、其他人员防暑降温饮料费用标准为每人每天0.70元。(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