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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机场净空环境管理通告

国际机场净空环境管理通告

为加强**国际机场净空区范围内的净空环境管理,消除因净空环境恶化所造成的事故隐患,确保航空飞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加强**国际机场净空环境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国际机场净空区域范围:福海乡李家村以东(东经102度41分,北纬25度00分),石塘山以西(东经102度49分,北纬25度01分),白沙河水库以南(东经102度48分,北纬25度03分),福保村以北(东经102度42分,北纬24度56分)的区域。

二、禁止在机场净空区域内从事下列活动:

(一)修建不符合机场净空要求的建(构)筑物;

(二)设置影响机场目视助航灯光设施和空中飞行员观察跑道的高强光源、标志等;

(三)进行飞艇、滑翔机、滑翔伞、动力伞等活动;

(四)使用干扰通信、导航的无线电通讯频率;

(五)安装使用超过国家标准并产生各类电磁波的装置及设备。

三、在机场跑道两侧各2公里及跑道南北两端各3公里范围(东面至小板桥镇的晓东村委会、鸣泉村委会、云溪村委会,中闸村委会;南面至官渡镇的罗衙村委会、后所村委会,六甲乡的六甲村委会、永胜村委会、盘龙村委会、陈家村委会;西面至前卫镇的小街居委会、双凤居委会,关上镇的日新居委会、双桥居委会、关上居委会、五里居委会;北面至金马镇的金马居委会、牛街村委会、方凹村委会、十里村委会)内禁止从事下列活动:

(一)放养牲畜、放养放飞鸽子和设置屠宰场所屠宰牲畜;

(二)种植影响飞行安全或者影响目视助航设施使用的植物;

(三)修建可能向空中释放大量烟雾、粉尘、废气而影响飞行安全的建(构)筑物;

(四)施放高空气球、系留气球、风筝;

(五)燃放高空烟花、焰火和高升;

(六)焚烧能产生大量烟雾、粉尘、废气而影响飞行能见度的物品。

四、在机场净空区域内新建建(构)筑物时,建设单位应按规定到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建(构)筑物的高度会对飞行安全造成影响的,还必须到机场管理部门(电话:7113477)办理净空高度审批文件。

五、因重要活动确需在机场净空区域内举办放飞鸽子、施放高空气球、燃放高空烟花、焰火等活动时,举办者应当提前10天,向**空中交通管理中心(电话:7112990)和**机场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空中交通管理中心和**机场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批复,举办者应当严格按照批复执行。

六、在**国际机场净空区域内建设大功率无线电发射装置及在高层建(构)筑物上安装无线电通信设备时,须经**市无线电管理部门审核批准。

七、**机场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机场净空区域内净空环境的监督管理,并会同**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官渡区政府及其所属的乡镇政府和村(居)民委员会做好辖区内单位和群众的宣传教育工作。

八、对违反本通告规定,在机场净空控制区域内从事危及航空安全行为的,机场管理部门、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市无线电管理部门和官渡区政府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或依法查处。对违反本通告规定导致其放养的牲畜、放养放飞的鸽子进入机场隔离区的,由机场管理部门对其进入机场隔离区内的牲畜和鸽子予以捕杀。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放养放飞人的法律责任。

九、本通告自之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