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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文件制定通知

规范性文件制定通知

市政府各部门:

为了进一步规范政府行政行为,促进我市各项事业和谐发展,推进政府工作法制化、规范化和依法行政进程,根据《**市制定规范性文件程序规定》,现将报送**年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部门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结合我市实际,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认真进行调查研究,加强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规范政府行为,促进依法行政,以维护政令畅通和法制的统一,推动我市各项工作合法、有序、和谐开展。

二、各部门要将**年需要制定的拟以市政府名义的规范性文件,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由本单位负责法制工作的科室,以表格形式(见附表)于**年1月10日前报市政府法制办公室。

三、对需由两个或两个以上部门共同起草的规范性文件,由牵头部门负责上报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

四、对未按本通知要求报送制定计划的,市政府法制办公室不再予以审查。如确需制定的,则按计划外规范文件对待,必需由部门说明补报理由,并经市长或常务副市长批准后,方可报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