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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孵化基地认定通知

创业孵化基地认定通知

各市(州)、**管委会中小企业局,各县(市,区)中小企业局:

为进一步推动全省创业孵化基地工程建设,完善孵化服务功能,根据《*省创业孵化基地认定暂行办法》(吉中小企〔*7〕120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快全省中小企业创业孵化基地建设的意见》(吉中小企[*]52号)有关规定,省局决定认定一批省级创业孵化基地,有关要求如下:

一、申报时间

截止日期:*年11月20日前,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报程序

省级创业孵化基地的申报,由所在县(市、区)中小企业工作部门向省中小企业局提出书面申请,申报材料经市(州)中小企业工作部门审核后上报省局。

三、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统一格式为《*省创业孵化基地申报书》,具体内容包括:

1.*省创业孵化基地申报表(见附表);

2.创业孵化基地建设规划图;

3.地方政府批准建设文件(复印件);

4.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实施方案。

5.基地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7.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及运营基本情况。

8.在孵企业情况一览表(包括:企业名称、所属行业、主要产品、注册时间、注册资金、入驻时间、上一年营业收入、所占孵化场地面积)。

9.上一年度毕业企业情况一览表(包括:企业名称、所属行业、主要产品、注册时间、注册资金、入驻时间、毕业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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