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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庆放假调休期间值班通知

国庆放假调休期间值班通知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精神,年国庆放假调休7天(10月1日至7日)。为做好我市国庆放假调休期间的值班工作,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置突发事件,为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确保市民过一个平安、欢乐、祥和的节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假期的值班工作,认真做好值班安排。要密切注意辖区或单位职责范围内的社情民意,对出现的影响社会稳定、安全生产及涉及敏感事项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及时先期处置,并按规定报告情况;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把责任落实到岗、落实到人,安排责任心强、业务熟练的人员负责值班工作;值班人员要恪尽职守,不得擅离岗位,值班领导、工作人员务必保证通讯联络畅通,信息及时报送。

二、公安、消防、民政、劳动保障、城建、交通、水利、教育、农业、卫生、物价、工商、林业、食品药品监管、安全监管、旅游、信访、电力、通信等有关单位,要备足应急力量,以随时应对紧急调度。遇有突发事件,要按照规定及时启动应急预案进行妥善处置,并及时向市应急办应急指挥协调处(市政府总值班室)报告。

三、各地、各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放假期间出差、出访或休假,要按规定提前将有关情况报市应急办应急指挥协调处(市政府总值班室)。

四、市应急办将在节日期间抽检各地、各有关单位的值班工作。凡未按要求坚守岗位或迟报、轻报、漏报、谎报、瞒报值班信息,对事件处置不力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将给予通报批评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五、各地、各有关单位要于10月8日前将放假期间值班工作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市应急办应急指挥协调处(市政府总值班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