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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公告

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公告

为了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培养具有坚定理想信念和奉献精神,对人民群众有深厚感情的党政干部后备人才,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人才支持和组织保证,中央决定连续5年选聘10万名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按照省、市委组织部的相关文件精神,现就*8年我县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有关工作公告如下:

一、选聘数量和任职情况

*8年我省选聘500名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主要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助理、村委会主任助理,村级团组织书记、副书记等职务。

二、选聘对象和条件

1、选聘对象:30岁以下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以上学历毕业生(高职、独立院校、自学考试、电大、农广校的毕业生除外),重点是应届本科毕业和毕业1至2年的本科大学生;原则上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非中共党员的大学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优秀毕业生”也可选聘。

2、选聘的基本条件是:(1)思想政治素质好,作风踏实,吃苦耐劳,组织纪律观念强,志愿到农村基层工作。(2)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学习成绩良好。(3)往届在择业期内的未就业大学生须持有择业证。(4)身体健康。

三、选聘工作原则及方法程序

选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和德才兼备的标准,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第一阶段:报名应聘(4月22日至5月10日)。

应届毕业生由所在院校统一组织报名;本县生源的往届毕业生直接到*县委组织部报名。

报名人员须填写《甘肃省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报名审批表》(到*县委组织部领取),同时带身份证、毕业证、择业证(应届毕业生凭学校开具证明)及受表彰证书以备查验。

外省应届高校毕业生填写《甘肃省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报名审批表》(一式五份,注明学校就业指导中心联系电话),附相关证书复印件,经学校就业指导部门盖章确认后,函寄甘肃省委组织部组织处,邮编:730030,报名截止时间为5月10日。

第二阶段:资格审查(5月中、下旬)。经*县委组织部初审后,报酒泉市委组织部审查,最终由省委组织部审核后确定初选人员。

第三阶段:考试和体检(6月份)。6月初,省上统一安排,由各市(州)组织笔试和面试,并对考试合格人员组织进行体检和公示。

第四阶段:决定聘用和培训上岗(7月份)。省委组织部研究确定正式选聘人员名单。由各市(州)统一组织培训,安排各县(市、区)与选聘人员签订合同,并于8月初组织选聘人员到村任职。

四、待遇和保障政策

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享受以下政策待遇。

1、比照本地乡镇新录用高校毕业生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确定工作、生活补贴标准,按月发放。

2、在村任职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参加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险,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3、在村任职满3年、经考核合格,符合国家助学贷款偿还政策规定的,其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可申请由国家代为偿还。

4、在村任职2年以上,具备“选调生”条件和资格的,经组织推荐,可参加选调生统一招考。从2010年开始,在选调生选拔中留出一定名额,定向招录招聘到村任职大学生。

5、在村任职2年后报考党政公务员的,享受放宽报名条件、增加分数等优惠政策,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6、报考研究生的,享受增加分数等优惠政策,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7、在村任职满3年、考核合格的,在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人员编制内,直接纳入乡镇事业单位干部管理范围。

8、被党政机关或企事业单位正式录用(聘用)后,在村任职工作时间计算工龄、社会保险缴费年限。

9、到艰苦和少数民族地区农村任职的,户口可留在现户籍所在地。

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的工作、生活补助和享受社会保障待遇应缴纳的相关费用,中央财政补贴按人均每年1.5万元的标准拨付,不足部分由我省财政负担。对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按人均*0元发放一次性安置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