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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乡村工程建设通知

数字乡村工程建设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办、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数字乡村”工程建设的意见》(云政办发〔*〕134号)和《昭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抓好数字乡村工程建设的意见》(昭政发〔*〕38号)和省、市“数字乡村”工程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加快我县农业和农村信息化发展,结合实际,经县人民政府54次常务会议研究,现就我县实施“数字乡村”工程建设作如下通知:

一、充分认识实施“数字乡村”工程建设的重大意义

实施“数字乡村”工程建设,是省委、省政府根据新时期“三农”工作新形势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是全省信息化、数字化、电子政务和“数字*”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新农村建设的基础性、系统性工程。“数字乡村”工程是一项利用现代信息网络技术,通过文字、数据、图片、视频图像四种表现形式,全面、真实、直观地展现乡村风貌、基础设施、自然资源、农村经济、特色产业、人口卫生、历史文化、民风民俗、政务公开、存在问题和发展重点等现状。“数字乡村”工程的实施,有利于各级党委、政府领导及时了解农村基层的基本情况,对农业农村工作进行科学决策;有利于及时向农民提供政策法规、科技知识、市场供求等有关信息,满足广大农民群众对信息的需求;有利于改造传统农业,加快现代农业发展步伐,实现农民增收,促进乡风文明,加强民主管理,稳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但我县农业和农村信息化建设总体较为滞后,与发展现代农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相比,还存在着信息设施落后、服务体系不健全、实际应用水平低、涉农信息资源分散、信息队伍建设不适应发展需要等突出问题,严重影响和制约了全县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健康发展。因此,开展“数字乡村”工程建设、推进农业和农村信息化工作就显得非常迫切。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实施“数字乡村”工程建设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抓好协调服务,努力把“数字乡村”工程建设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中央、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建设小康、文明、生态、和谐新农村的目标任务,强化农村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健全信息服务网络,建立、完善农业和农村综合信息数据库,提高信息服务人员素质和服务质量,加快信息技术在农业生产经营和农村社会管理服务中的应用,全面提高我县农村社会管理服务的信息化水平,努力缩小城乡“数字鸿沟”,促进我县现代农业发展,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基本原则

1.政府牵头,市场运作。要充分发挥政府部门在“数字乡村”工程建设中的主导作用,加强对“数字乡村”工程建设的组织领导,制定规划,出台政策,加大投入,加快建设,推动“数字乡村”工程建设有序开展。同时,要按照市场化模式运作,鼓励合作与竞争,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

2.整合资源,形成合力。要坚持统一标准,依托现有的农业信息网络体系,结合国家实施的“金农工程”等项目,整合各部门现有资源,避免重复建设。要建立分工负责的有效机制,充分调动和发挥各方面积极性,强化优势互补,努力形成全社会推动“数字乡村”工程建设的合力,加快项目建设。

3.统筹规划,注重实效。开展“数字乡村”工程建设,要在立足实际,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基础上,坚持统一规划,循序渐进,逐步完善,有计划、有重点、有步骤地进行。“数字乡村”工程的系统操作要简便易行、方便使用,信息要贴近实际需要,及时更新补充。要加强面向农民的信息服务,使“数字乡村”工程建设真正惠及广大农民群众。

4.分步实施,扎实推进。要选择信息化基础较好的村开展“数字乡村”工程建设试点,以试点先行,做到典型示范、积累经验、完善功能、先易后难、逐步推广,扎实推进“数字乡村”工程建设。

(三)建设目标

在做好前期准备工作的基础上,8月下旬全面开展建设,到今年10月底前基本建立起覆盖全县,连接县、乡、村的“数字乡村”信息网络服务体系,为各级党委、政府决策和广大农民群众提供图文并茂的网络信息服务。

三、建设内容

(一)抓好农业农村综合信息数据库建设

农村综合信息数据库建设的总体要求是要按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20字方针,科学规划、统一标准、规范栏目,加强信息资源采集、开发利用,建立和完善以自然村为基础的乡村概况、乡风民俗、政策法规、政策补贴、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农业生产、农业科技、农村财务管理、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产品市场、农产品质量标准、名优产品、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招商引资、农村劳动力转移、农村资源环境管理、农村规划建设、农村疫情监测防治、林业、水利、气象、扶贫开发、卫生、计划生育、社会保障等农村经济社会信息数据库,通过文字、数据、图片、视频等多种方式,全面展示和反映全县以自然村为起点和建设重点的农村基本情况。具体要求是通过数据采集和图片采集,全面反映乡镇、村委会和自然村的基本情况(按附件1—5的要求和内容进行采集)。

(二)抓好“数字乡村”信息网络平台建设

我县“数字乡村”信息网络平台以全省统一的“数字乡村”工程信息网为依托,项目建设与“金农工程”等项目有机结合,利用电脑、电视、电话、广播、手机短信等方式,构建“数字乡村”信息网络平台,重点对乡镇、村委会、自然村三级子网进行建设,形成县、乡、村三级联动的信息网络体系。“数字乡村”信息网络栏目的设置,既要考虑科学合理,又要做到易懂、实用(具体设置按附表6的要求进行)。结合实际,我县目前的村级网络终端建设首期安排在白鹤滩镇的莲塘、库着、黎明、七里、北门、可福、迤博7个村委会和其它乡镇政府所在地的15个村委会,其余村委会待条件成熟后逐步建设。网络建成后,要最大限度地开发、利用和整合信息资源,推动涉农信息网络互联、互通、共享,防止各自为政,避免重复建设。要提高信息的权威性、实用性、实效性,提供及时、高效的信息服务,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三)抓好农村信息基础设施建设

以乡村信息服务平台建设为重点,以又好、又省、又快为方向,整合现有资源,抓好综合利用,进一步完善农村通信基础设施,不断延伸信息服务网络,逐步形成一个覆盖全县,连接乡、村,涉及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产品批发市场和生产经营大户,集采集、分析、预测、等功能于一体的农业和农村信息服务体系。

(四)积极推进农业农村管理服务信息化

“数字乡村”信息网络建成后,在有条件的地方,有重点、有步骤地推广先进的农业智能生产管理和计算机自动控制等方面技术在农田基本建设、农田作业、良种工程、农作物栽培管理、病虫害防治、畜禽饲养管理、造林绿化、森林防火等方面的应用。不断建立和完善农作物栽培管理、动植物病虫害防治、畜禽饲养管理等电脑农业专家系统,建立和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疫病监测预警、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信息管理等服务系统,大力推进信息技术在农业产业化经营中的应用。积极探索农村社会管理服务信息化的新思路,加快普及信息技术在农村教育、科技、建设、文化、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治安等公共事业中的应用,促进农村管理服务的民主化、科学化和规范化。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以多种方式、多种渠道提供面向“三农”的信息服务,加快信息进村入户步伐。

四、主要措施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构。

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把“数字乡村”工程作为一项基础性、战略性的工程来抓,把“数字乡村”工程纳入信息化总体规划和新农村建设发展规划,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目标任务,建立责任制度,强化督促检查,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领导、措施、责任“三到位”,机构、人员、经费“三落实”,确保建设任务按时完成。县人民政府已成立了由县长任组长,县委、政府分管联系领导任副组长的农业和农村信息化建设领导组,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局,具体负责抓好全县“数字乡村”工程建设的组织、协调、指导、制定建设规划、实施方案和组织项目实施等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组和工作机构,落实专门人员具体负责,及时做好相关协调工作,确保“数字乡村”工程建设顺利推进。

(二)严格把关,确保质量。

1.坚持部门负责制,严把数据质量关。数据质量是“数字乡村”工程的生命。“数字乡村”工程的采集内容涉及基础设施建设、经济社会发展、文化事业等方方面面,要把好众多领域、众多数据的质量关是任何一家部门都难以做到的。因此,为确保采集数据的质量,县直各有关部门都要从自身职能出发,对乡镇采集的数据进行严格把关(具体把关任务分解见附表7)。未经把关的数据不能输入信息网络平台;已经把关但把关不严致使“数字乡村”工程在接受省、市验收中出现问题的,要按照谁把关、谁签字的原则,追究谁的责任。各乡镇在数据采集中要坚持客观真实、实事求是的原则,提供的数据绝对不能想当然和凭空捏造,一定要据实填报和客观采集。若弄虚作假,一经发现,要按照《统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严肃处理。

2.坚持“三统一、一集中”,严把整理录入关。根据所建网站栏目设置对文字、数据、图片的要求,为了使采集到的数据资料和图片资料统一规范,便于收集、处理、编辑、录入,在技术上采取“三统一、一集中”的方法进行规范操作。“三统一”是指《巧家县“数字乡村”建设情况调查表》统一、《照片收集标准》统一、《文字处理模板》统一;“一集中”是指文字、图片编辑录入集中。各乡镇要严格按照“三统一、一集中”的要求进行操作,县直挂钩部门要加强督促检查指导,发现问题立即纠正,及时解决,以确保“三统一、一集中”技术措施实施到位。

3.坚持转段验收制,严把阶段质量关。为了把好各阶段的工作质量,确保“数字乡村”工程的整体实施效果,各阶段的工作从第二阶段开始要实行转段验收制。即,本阶段的工作完成后,乡镇人民政府必须向县领导组办公室写出自查报告和验收申请,经县领导组办公室审核验收后,方能转入下一阶段的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在审核中必须尽职尽责,坚持即到即审,绝不允许推诿扯皮和拖沓延误,一般要求在接到乡镇的验收申请后,在3天内要作出答复。

(三)明确职责,协调配合。

我县“数字乡村”工程建设实行“政府领导、部门指导、乡镇实施”的工作机制。在县委政府的领导下,各部门和乡镇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抓好“数字乡村”工程的实施。农业局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实施“数字乡村”工程建设,并处理领导组的日常事务工作,将“数字乡村”工程建设纳入信息化发展规划,搞好工作指导,提供技术支撑;通信管理部门负责牵头各通信企业,进一步完善农村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发改部门负责将“数字乡村”工程纳入重大投资计划,并审定相关投资项目;财政部门负责落实“数字乡村”工程建设补助资金,并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县委党史研究室、县统计局、交通局、公安局、城管局、规划局、水利局、林业局、民政局、民宗局、扶贫办、教育局、卫生局、经贸局、气象局、人力办、文体局、供电公司、合管办、交警大队等部门要负责相关信息的核实、整理、交换,以及相关信息系统的建设和服务;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农村地理、农村地籍等信息系统的建设、推广和服务;宣传、通信、广电等部门负责广播、电视、电话、手机短信平台等基础础设施和信息系统的建设及宣传工作。各乡镇负责数据采集、照片拍摄、图片收集处理、文字编辑录入等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逐级细化工作目标,层层明确工作责任,确保按时完成“数字乡村”工程建设任务。

(四)突出培训,建设队伍。

县农业局必须对县直部门抽调参加“数字乡村”工程的业务人员和各乡镇的业务骨干进行培训。所有参加培训的人员必须通过测试合格后方能上岗。乡镇的业务骨干接受培训后,要对本乡镇所有参加“数字乡村”工程的业务人员进行培训。通过培训,尽快培养出一批能够熟练运用信息技术手段的农村信息员队伍,提高数据、图片采集、分析、整理、文字图片编辑和录入工作能力,为“数字乡村”工程建设提供技术支持。

(五)加大投入,全力保障。

为确保“数字乡村”工程建设顺利进行,县政府根据各乡镇的工作量,决定拨给一定工作经费(具体安排见附表8),并配备一台电脑和一台数码相机(所配设备必须用于“数字乡村”工程建设,绝不能挪作它用,并要落实专人管理,如发生人为损坏,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涉及到的文本材料、图表等由领导组办公室统一印制后下发各乡镇。各乡镇也要多渠道筹措资金,多形式充实设备(可以考虑租赁等),确保工程顺利实施。同时,支持和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加大投入,不断拓宽建设筹资渠道。

(六)政府主导,齐抓共管。

为了加强对“数字乡村”工程建设工作的指导,形成县乡齐抓共建的局面,我县的“数字乡村”工程实行县“四家班子”领导联系责任制和部门挂钩制。县“四家班子”领导负责指导、检查、督促所挂钩联系乡镇的“乡村数字”工程建设(挂钩联系乡镇按照《中共巧家县委关于调整县四家班子领导挂钩联系乡镇和帮扶贫困村的通知》(巧通〔2006〕25号)执行);县领导组成员单位要建立挂钩负责制度(具体挂钩安排见附表9),尽全力帮助挂钩乡镇解决一些实际问题,与乡镇共同推进“数字乡村”工程建设的全面实施。各乡镇也要实行乡镇领导、干部和技术人员分片包干制,把责任落实到人、任务分解到人,从而形成上下联动的运行机制和工作合力。

(七)先行试点,稳步推进。

县里已在金塘乡进行了试点,金塘乡的试点经验各乡镇要认真学习。各乡镇也要选择具有一定基础、条件较好的村就信息采集先行试点,在试点的基础上及时总结有效做法和成功经验后全面推开,达到少走弯路、稳步推进的目的,确保整个“数字乡村”工程建设顺利开展。

(八)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各级各部门要强化对“数字乡村”工程建设的宣传,积极展示建设成果,推广成功经验,普及信息技术知识,增强广大农业生产、经营和管理者的信息意识,形成全社会广泛参与、关心和支持“数字乡村”工程建设的良好氛围。

(九)及时更新,永续利用。

“数字乡村”工程建设是提供面向“三农”的信息服务,其目的是全方位地满足农民群众多层次的信息需求,为领导决策提供一定的参考。因此,信息的更新速度,就显得尤为重要。“数字乡村”工程的建设不是一劳永逸,而要根据发展变化了的客观实际及时对数据、图片、文字等进行更新,以保证“数字乡村”工程建设发挥其应有的价值。农业部门和各乡镇要建立制度、形成机制,确保该项工作能正常开展。

五、工作步骤

按照省、市“数字乡村”工程建设会议精神和市委、政府的安排部署,结合实际,我县的“数字乡村”工程建设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前期准备阶段(*年7月1日至8月20日)。主要是成立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开展县级试点,制定方案,召开动员培训会,为“数字乡村”工程的开展奠定基础。

第二阶段:信息采集阶段(*年8月21日至9月30日)。其中,8月21日—25日,各乡镇要制定方案,召开动员培训会;8月26日—31日,各乡镇要完成试点村的数据采集工作,并报县领导组办公室审核;9月1日—20日,各乡镇要完成所有村的数据采集工作;9月21日—30日,县直各有关部门要完成对所有数据的审核工作。县直部门对数据的审核工作,可结合实际采取两种方式进行:一是由各乡镇报县领导组办公室,再由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审核;二是由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组成审核组到各乡镇进行审核。9月1日—30日,各乡镇完成图片的采集工作(采集图片的质量由领导组办公室负责把关)。

第三阶段:信息平台建设阶段(*年10月1日至31日)。完成所需文字、数据、图片、视频图像的整理、编录、处理及基本网页制作并上网运行。

第四阶段:检查验收阶段(*年11月1日至15日)。

对“数字乡村”工程的验收主要采取网上检查验收的方式进行,结合实际,也可由领导组组成检查组分赴各乡镇进行实地检查验收。县里检查验收后,领导组办公室要写出工作总结、自查报告和验收申请,迎接省、市检查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