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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汛抗旱通知

防汛抗旱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办、局:

*年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的重要一年,扎实做好今年的防汛抗旱工作,对巩固和发展农业农村工作,确保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防汛抗旱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扎实做好今年的防汛抗旱工作,经县人民政府研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国家、省、市防汛抗旱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努力践行可持续发展治水思路,按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科学防控、统筹兼顾、防汛抗旱并举,开源节流并重,建设管理并抓,加快构建防汛抗旱减灾体系,切实强化防汛抗旱应急管理,全面提高洪旱灾害防御能力,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保障。

二、目标任务

认真贯彻“以防为主、常抓不懈、安全第一、全力抢险”的工作方针,确保“三个”安全。一是要把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防汛抗旱工作的首要任务,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二是要采取有效措施,以江河、中小型水库、水电站、小塘坝、县城、乡集镇、学校及交通主要干线和在建水利工程为重点,加强巡查排查力度,确保重点设施安全度汛,确保在设计洪水标准内不垮一库一塘,不决一堤一坝;三是要加强安全蓄水,努力完成库塘安全蓄水任务,做到防洪蓄水两不误,千方百计满足城乡居民生产、生活用水需求,尽最大努力确保城乡居民用水安全。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乡镇、各部门要认真落实防汛抗旱责任,切实落实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防汛工作责任制,把行政首长负责制贯穿到防汛抗旱的全过程,落实到工作的每一个环节,真正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部门主动抓。各乡镇、各部门要进一步细化措施,真正把防汛责任制落实到单位、落实到村、村民小组和个人,做到职责明确、措施到位、思想到位、组织到位、指挥到位,确保防汛工作有人抓、问题有人管。各乡镇必须与村委会、有防汛任务的单位、企业、建设单位,县水利局与各水管单位,发改局要与在建设水电站业主,经贸局与已建水电站签订责任书。各乡镇长、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对本辖区内的防汛安全负总责,要亲自研究,亲自安排部署,亲自督促落实,认真分析、研究、解决防汛工作中的突出问题,真正做到守土有责,确保不垮一库一塘,不决一堤一坝,不出现人员伤亡事故。对因领导不力、工作疏忽造成严重后果的,要按照行政首长负责制的原则严肃处理。同时,各乡镇、县水利局要加强对库、塘、坝、堤防汛责任人履行职责情况的监督,逐库、逐塘、逐坝、逐堤明确安全监督责任人和监督内容,并跟踪督办到底。对履行职责不力,工作疏忽或处置失当而造成严重后果的防汛责任人,要按照有关规定,依法追究责任。

(二)加快建设,确保安全。

各乡镇、各部门要加快水利设施建设,提高防洪标准,落实安全度汛措施,排除隐患。第一,要对病险水库、受损坝堤等进行修复、除险加固,基本消除病险水库安全隐患,提高水资源的调控能力。第二,搞好河道、沟堰等工程的清淤除障。第三,搞好山洪排洪坝等设施建设。第四,着力抓好水库安全度汛工作。各水库管理单位要认真做好大坝各项观测工作,及时分析整理观测资料,及时查险除险,确保安全;要严格执行水库度汛计划,做好水库的防洪调度工作,正确处理好防洪与蓄水的关系,不准擅自抬高水位运行,各病险水库要结合实际,采取降低水位或空库运行措施,确保水库及上下游的防洪安全。第五,加强水电站巡查,确保安全运营。水电站安全运营是防洪工作的重点,水电站行政主管部门和管理单位要切实加强在建和已建水电站安全防洪度汛管理工作,督促各业主和建设单位,逐一落实在建和已建水电站的防洪度汛措施和方案,做好重大安全隐患的排查、监控、整治和自然灾害的防范工作。对取水坝、输水渠道、压力前池、压力管道、厂房区加强巡查、监管,要确保水电站启闭机械设备运转正常,发现险情及时采取措施整改,对已造成阻水、影响行洪的建筑物、阻碍物,必须拆除,绝不能有险不除,带险入汛。第六,加强城镇防洪,确保居民安全。各乡镇、县直相关部门要抓好县城、乡镇集镇防洪工程建设,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随时准备抢险护堤。县城市管理单位和各乡镇要认真做好县城城区和乡集镇防洪排涝工作,清除影响城区防洪安全隐患的设施,清理城区排洪沟,疏浚各类排水沟渠和管道,确保行洪畅通。

(三)完善预案,强化队伍。

各乡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防汛预案的建立,要把防汛预案作为防汛工作的一项重大措施抓紧抓好。首先,全县的各种水库、河道、滑坡和泥石流易发地带都必须建立具有可操作性的预案。其次,要提高预案质量,真正建立起完备的突发防汛机制,提高快速反应能力,最大限度减少灾害损失。在抓好防汛预案建设的同时,还要高度重视防汛队伍建设,要建立以武警官兵、民兵、各级干部为主的防汛队伍。县水利局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防汛队伍培训。各乡镇也要根据实际,建立乡、村防汛队伍,并落实好具体措施,确保防汛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加强检查,消除隐患。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立足防大汛、抢大险、救大灾的要求,切实抓好汛前、汛中、汛后检查。检查时要突出重点,加强对重点堤坝、水库、河道、涵闸、水电站和重点滑坡泥石流、山体破碎区域的检查,确保不留隐患。县水利局要组织专人对河道、各种水库、水电站、滑坡泥石流易发地带防汛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要下发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消除隐患。首先,汛前检查。主要检查水库大坝、溢洪道、输水隧洞和输水涵洞、闸门启闭设施、应急公路、应急通讯、抢险物资的储备、预案的制定、防汛措施、各种制度的完善;上年水毁河堤的修复,险工险段的除险、加固,河道和河道两岸违章建筑物的清理;滑坡泥石流地段的预防措施及人员落实等;水电站取水坝、动力渠道、压力前池、厂房等防汛预防措施及人员落实等。其次,汛中检查。主要检查预案、措施的落实情况,物资就位情况,值班情况,各种水利工程的运行情况等。最后,汛后检查。汛期结束后,各乡镇、县水利局要派出专人对所有水利工程、滑坡泥石流地段进行排查,对水毁工程、病险工程、河堤等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总结,提出整改措施,为下年防汛工作打好基础。

(五)抓好监测,强化报告。

各乡镇、各部门要密切监测雨情、水情、汛情,落实监测责任人,积极采取应对措施,确保问题早发现,早处理。各乡镇要对辖区内滑坡泥石流易发地带逐一排查,落实监测人员,开展好监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上报;气象部门要加强雨情监测,认真抓好汛期天气预报,及时向县委、政府和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上报天气预报情况,切实做到防患于未然;县水利局和各乡镇要按照管理权限,对所管辖的水库加强监测,定期、及时上报蓄水和水位情况,遇到险情,要及时处理;各水电站要切实搞好取水坝等重点地段的蓄水工程监测,遇到险情及时处理和上报。

(六)加强防雹,减轻灾害。

县气象局要加强气象监测,保持通讯畅通,充分利用好已购防雹设备,一旦出现异常天气,要迅速指挥开展作业,把可能出现的冰雹灾害消灭在萌芽状态,为农业丰收打好基础。金塘、老店两个乡镇要加强协作,积极配合县气象局开展防雹作业,确保防雹工作的顺利开展。

(七)强化保障,备足物资。

县水利局和各乡镇要立足于防大汛的要求,抓紧补充储备防汛抢险物资,按要求备足到位。特别要针对重点河堤、重点水库、重点塘坝的防汛需要,切实做好挡土袋、沙石等物资准备,一旦发生险情,能及时、快速处置,确保安全度汛。

(八)加强协作,齐抓共管。

防汛抗旱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建立整体协调、责任清晰、任务明确、分工合理的组织体系。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要切实抓好防汛日常工作,加强检查督促,做好防汛工作的情况收集、分析汇总和上报等工作,指导乡镇、部门做好防汛物资的调配、管理、监督使用等工作,及时收集整理防汛情况,为防汛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决策依据;各乡镇要对本辖区内的防汛工作负总责,做好汛情监测,防汛工程建设,做好防汛抢险物资的调运、储备等工作;县水利局要拟定出全县防汛抢险救灾的方案和措施,协调解决好水毁工程恢复经费和物资,做好河道、水库的调度运行,组织有关部门全面开展好汛前、汛中、汛后检查;县农业局要配合防汛抗旱办公室做好防汛抢险灾情情况的收集,组织好农用物资供应,负责对灾区恢复农业生产的服务和技术指导工作;县供销社要负责做好防汛抢险各种物资的准备、储存、供应等工作;县交通局要负责组织抢修公路、桥涵,确保道路畅通,做好救灾物资、人员的运输等工作;县民政局要对受灾地区进行评估,落实好灾区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重建家园工作,指导灾区恢复生产自救,组织落实安扶等工作;县气象局要负责提供防汛长、中、短期天气预报、气象情况,提供准确、及时的气象资料,为防汛抢险提供决策依据;县发改局要负责竣工验收前的在建水电站防汛安全管理工作;县经贸局要负责竣工验收后的已建水电站防汛安全管理工作。其它部门也要按照各自的职能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九)坚持值班,畅通信息。

目前正值汛期,强降雨天气过程增多,洪涝灾害进入多发期,各乡镇、各部门要以安全度汛为目标,按照防汛工作万无一失的要求,认真落实汛期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长备不懈,严防死守,做到组织、责任、预案、队伍、物资五落实,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从现在起至10月31日止,要坚持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务必保证通讯畅通,发现险情必须及时上报。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要对各乡镇值班情况进行抽查,并将抽查情况及时上报县委办、政府办。对擅自离岗,不坚守岗位的乡镇要在全县通报。同时,要切实做好灾情上报工作,对发生的各种灾情,隐瞒不报、漏报、缺报、逾期不报,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十)加大宣传,增强意识。

各级各部门要利用会议、广播、板报、标语等形式,大力宣传《防洪法》、《河道管理条例》、《水法》、《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云南省防汛条例》及防汛度汛安全知识,提高广大干部群众对水患灾害的认识,提高防汛度汛安全技能,增强全民防汛度汛的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做到群测群防,重点对山洪、滑坡泥石流灾害易发地区的群众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应对山洪、滑坡泥石流灾害的识别能力和自我防范意识。

(十一)转变观念,抓好抗旱。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对可能出现的旱情,要有充分的思想、物质准备。要把保障乡村农民饮水安全作为抗旱工作的首要任务来抓。要抓紧对现有供水和灌溉设施的维修、清淤除障,因地制宜兴建一批小型蓄水、引水、集雨等应急抗旱设施,在确保防汛安全的前提下,做到防汛和蓄水两不误。各种水库、水窖和其他蓄水工程,要适时安全蓄水,千方百计储备抗旱水源,确保抗旱用水,确保城乡用水安全。气象部门要做好长期人工降雨作业的各项准备,一旦发生伏旱等旱情,在保证防汛安全的前提下,适时开展人工降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