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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行政考核通知

依法行政考核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浙江省依法行政工作考核办法(试行)》(浙政办函〔*〕24号)已于年1月1日正式实施。为认真贯彻落实该办法精神,确保考核工作落到实处,切实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现就市政府对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进行考核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级各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省市政府有关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文件精神,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依法行政的观念,切实加强对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按照《浙江省依法行政工作考核办法(试行)》(见附件1)的规定要求,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努力做好依法行政的各项工作,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二、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市政府对各县(市、区)政府依法行政工作的考核,直接依据省办法实施,具体考核事项,按照《各县(市、区)政府依法行政工作情况考核表》(见附件2)的要求执行,并根据形势变化适时调整;市政府对各部门的考核,暂按《*市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考核办法》(绍政办发〔*〕125号)的要求执行。考核实行扣分制,基础分为100分,考核的最终结果作为行政机关有关评先创优的重要依据。

三、考核工作由市政府法制办牵头,会同市监察局、人事局等部门实施。考核工作实行日常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法,采取群众评议、执法案卷抽查、定性考核和定量考核等方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