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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市电子政务网络通知

建设市电子政务网络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设省电子政务网络平台的通知》(浙政办函〔〕88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电子政务网络技术规范的通知》(浙政办发〔*〕9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决定,建设统一的市电子政务网络平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内容。根据“统筹规划、统一标准、分步实施、分级管理”的原则,在充分利用现有电子政务网络基础的前提下,建设与整合统一的市电子政务内网和市电子政务外网平台。

二、组织领导。市电子政务网络平台建设是全市电子政务的一项主要基础工作,各级各部门应给予高度的重视,要确定一位分管领导,负责电子政务网络建设。要积极配合市、县(市、区)信息中心,共同推进我市电子政务网络建设。市信息中心负责全市电子政务网络规划和市电子政务骨干网络建设与管理,负责对各县(市、区)电子政务网络和市级直属各单位或因需接入单位的网络建设的监督及技术支持。各县(市、区)信息中心负责本县(市、区)电子政务网络建设与管理,负责对本县(市、区)直属各单位或因需接入单位的网络建设的监督及技术支持。各接入电子政务网络的单位负责本单位内部局域网络及部门业务专网的建设与管理,负责配合市、县(市、区)信息中心做好电子政务网络的接入,同时对本单位接入电子政务网络的用户进行维护和安全管理。

三、经费管理和使用维护。市本级专线建设一次性所需经费和城域骨干网络相关设备费用由市财政统一解决,各接入市电子政务网络的单位的专线租用、网络运行维护、接入市电子政务网络所需的相关安全设备、部门内部局域网络及部门业务专网建设费用由各接入单位自行解决。市电子政务网络平台建成后,已有的部门业务网络应逐步向市电子政务网络平台迁移,确因工作需要保留单独部门业务网络的,应于年9月底前报经市信息中心同意。

四、时间安排。市级各联网单位应对照本文件要求,认真研究本单位网络情况,并于*年9月30日前将本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详细联网地址(具体为运营商光纤专线到单位网络设备的所在房间号)、IP地址需求、是否需在单位设立公共服务专网、资源共享专网、部门业务专网等三种专网情况报市信息中心。对已有部门业务专网的单位应将已有部门业务专网情况一并上报市信息中心。争取在*年9月底前实现省、市、县(市、区)三级电子政务网络的连接,逐步实现市级各相关部门的部门业务网络向市电子政务网络迁移。各县(市、区)政府根据绍政办发〔*〕156号文件精神,落实好本县(市、区)电子政务网络建设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