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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生产通知

粮食生产通知

越城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通过全市上下共同努力,近年来我市粮食生产取得了喜人成绩,*年、*年连续两年获得“浙江省粮食生产先进市”称号。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做好*年粮食生产工作的通知》(浙政发〔*〕11号)精神,进一步做好我市粮食生产工作,力争实现全年粮食播种面积237万亩、总产量96万吨以上的目标,按照“重抓本级、指导全市”的工作方针,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年市区粮食生产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粮食生产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稳定发展粮食生产的重要性,进一步健全粮食工作的行政首长负责制,切实加强对粮食生产工作的领导,认真执行粮食生产扶持政策。坚持执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加快标准农田建设步伐。努力减少季节性抛荒,坚决制止全年性抛荒。着力稳定粮食面积,提高水稻单产,推进粮食规模经营。市政府将组织开展粮食生产先进县(市、区)、优秀种粮大户等评比活动。

二、继续实行粮油种植大户直接补贴政策。对全年水稻、油菜复种面积20亩以上的大户和管理完善、运作规范、社员30户以上的粮食生产专业合作社社员,以及杂交水稻制种农户,按实际种植面积,在省财政给予每亩10元补贴的基础上,市财政再给予每亩10元的补贴。

三、继续实行早稻谷最低收购价等政策。对种粮在5亩以上的大户,实行订单收购,订单品种为圆粒型早籼谷,订单最低收购保护价为每50公斤70元(中等质量标准)。当市场价高于订单价格时按市场价收购,当市场价低于订单价格时按订单价收购。地产收购的订单早籼谷,每50公斤给予5元的政府价外补贴。为鼓励农户如数完成粮食订单,对完成早稻订单合同的农户,每50公斤实行2元的奖励。继续实行外拓种粮回销同等优惠政策。对在市外承包经营粮食面积20亩以上,并把粮食运回*市场销售的,经粮食、农业部门确认,享受本地种粮大户同等优惠政策。

四、继续实行水稻良种补贴政策。对种植省、市确定的水稻主推品种面积在20亩以上的大户,经市农业局、财政局核定后,按实际种植面积,给予每亩5元的良种补贴。

五、加大粮食生产农机具购置补贴力度。继续执行省大中型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基础上,对购置插秧机及配套设备和高压喷雾器(机)的,市财政给予不低于省资金补贴标准,享受补贴的插秧机和高压喷雾器(机)的机具型号以省定目录为准。为加快水稻机械化育插秧技术推广应用,对水稻机械化育插秧,在省财政给予每亩10元补贴的基础上,市财政再给予每亩20元的补贴。

六、大力推进水稻病虫统防统治。大力扶持社会化植保服务组织,推进水稻病虫统防统治工作,提高防治效果。*年,对水稻全季病虫统防统治服务面积300亩以上的植保合作社等“统一防治”服务组织,在省财政补助每亩10元的基础上,市财政再给予每亩10元的补贴。

七、积极培育发展粮食生产主体。鼓励发展粮食生产合作社等粮食生产主体队伍,提高粮食生产组织化和社会化服务程度。对经工商注册、运作规范、作用明显的粮食、农机、植保、土肥等粮食专业合作社进行评比表彰。

八、全面开展水稻优质高产示范活动。全面开展以优良品种和先进适用技术等为内容的水稻优质高产示范方竞赛活动,逐步探索建立以示范村、示范方、示范户为核心带动面上水稻生产的新机制。对连片种植面积在100亩以上、且早稻平均亩产480公斤、连作晚稻平均亩产500公斤、单季晚稻平均亩产560公斤的高产示范方,经市农业部门验收合格,市财政奖励早稻每方5000元、晚稻每方3000元。

九、认真实施“水稻单产提升工程”。市财政每年安排一定资金,鼓励支持良种引选,推广单季晚稻“五改”、水稻免耕直播、强化栽培、稻鸭共育、测土配方施肥、肥药减量控害增效等生产技术,加强水稻机械育插秧示范推广,扩大稻—菜、稻—瓜等粮经种植模式,提高高产关键技术应用率。鼓励农业技术创新应用,支持水稻生产技术难点的攻关与研究,推进农业技术自主创新和消化吸收再创新,对具有创新性的粮油生产技术并获得省科技进步三等奖、省农业丰收二等奖、或市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的,每一项奖励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