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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通知

政府信息公开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年5月1日起施行。为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准备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100号)精神,进一步推进我市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做好实施《条例》有关准备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贯彻施行《条例》的重大意义

《条例》的颁布施行,是推进社会主义民主、完善社会主义法治的重大举措,是提高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能力的必然要求,是建设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的重要内容。认真贯彻施行《条例》,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的权益,是行政机关的重要职责。同时,必须看到,政府信息公开是一项政策性、技术性很强的系统工程,是一项经常性的工作,施行《条例》的准备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地各部门务必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主体的职责,以积极主动的态度和务实的作风,扎实做好《条例》施行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条例》顺利实施。

二、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组织机构建设

《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办公厅(室)或者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确定的其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行政区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要指定机构,负责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体制参照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设立,市政府办公室是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具体日常工作由市政府督查室承担,并设立市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也要尽快明确和指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部门和机构,具体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行政区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和承担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同时,必须配置相应的场所、设施和设备,抓紧抽调和充实有关人员开展《条例》施行的各项准备工作。各级政府要将政府信息公开所需工作经费列入年度预算,保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所需的经费。

三、切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编制工作

编制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是实施《条例》最基本的准备工作。当前,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集中精力,抓紧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的编制工作。要认真按照《条例》规定的内容及范围,编制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总的要涵盖政府及其部门所有不涉密的行政许可、办事服务事项、政策法规、政府规范性文件、公共项目建设、公共财政运作以及其他应公开的政府信息。在形式与内容上要坚持以简洁明晰、方便群众查询、有利于工作为原则。编制目录和指南,应当包括政府信息的索引、名称、内容概述、生成日期等内容,凡涉及到行政许可、办事服务等事项,还应包括名称、公开事项的内容和依据、办理程序(含流程图)、办理要求、申请要件、相关表格、办理地点、办理时限、责任单位、责任人员、联系方式、收费标准以及监督投诉单位的监督办法、联系方式等具体内容。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按照《条例》规定的公开范围,认真进行梳理,重点编制2003年以来的政府信息内容,并不断加以完善和规范。编制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除了提供纸质文本外,还要有电子文本,并做好即时更新和网络上加载、公布等工作。

市政府各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与指南编制工作,由部门自行负责,编制完成后报经市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再向社会公布。各县(市、区)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编制工作,由各县(市、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统一编制并审定。编制工作要依照保密法及相关规定,认真进行审核把关,避免泄密问题的发生。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及教育、医疗卫生、计划生育、供水、供电、供气、环保、公共交通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也要参照《条例》编制公共信息的目录和指南,具体由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整个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编制工作必须在*年3月31日前完成。原来已经编制政务公开实施方案、目录与指南的地方和部门,要按上述要求进行调整、充实和完善。

四、尽快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场所及相关配套设施

(一)加强政府门户网站建设。各级政府门户网站要成为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市政府各部门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本系统门户网站公开政府信息,并在门户网站上设立政府信息公开意见箱、依申请公开受理箱,听取公众的意见建议,接受群众的申请。各县(市、区)政府门户网站要努力统一网络技术标准,提高共享能力。

(二)抓紧设置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各有关单位的办事大厅、各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要设置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并配置相应的设施,为公众获取政府信息提供方便。市文广局、市档案局、市便民服务中心要设置专门场所,作为政府信息的公共查阅点。各县(市、区)政府应在当地的公共档案馆、图书馆、行政服务中心(办事大厅)等公共场所设置政府信息查阅点,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为公众获取政府信息提供方便。各乡镇(街道)也要充分利用现有网络平台,逐步在便民服务窗口、街道活动中心等场所设置相应的政府信息查阅点,有条件的可延伸到村(居),尽可能使市民不出社区、农民不出村就能查阅相关政府信息。

五、尽快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规范和监督保障机制

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抓紧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规范和监督保障机制,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

(一)建立健全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工作制度。主动公开制度是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强制性要求。依申请公开制度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按主动公开制度和依申请公开制度的要求,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保密机制,各级保密机构负责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确保不发生泄密问题。

(二)加强对实施政府信息公开全过程的监督保障。市政府将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对市政府各部门的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进一步加强对市政府各部门工作的督促检查。市监察局要建立政府信息公开举报受理和责任追究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对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评议,对不按照《条例》办事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问责。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要按照职责分工,制定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时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的具体办法,切实加强管理,严格规范收费行为。市人事局要负责把《条例》列为公务员培训的内容,加强相关的培训工作。

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在3月20日前将本地本部门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分管领导、工作机构等以表格形式(详见附件)报市政府办公室(联系电话:、传真:)。市政府办公室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施行《条例》的准备工作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