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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村电气化信息化建设通知

新农村电气化信息化建设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农村电气化、信息化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推进现代农业发展、农民创业和提高农民生活品质,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全市*年新农村电气化、信息化建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按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总体部署,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创新创业创优”为主题,以“百万电气化、信息化工程”为抓手,扎实推进网络化、数字化、智能化的新农村电气化、信息化建设,为“创业富民、创新强市”作出贡献。

二、基本原则

新农村电气化、信息化建设坚持统筹协调、科学发展,整体规划、分步推进,创新手段、保障安全,资源整合、共建共享的原则。

三、目标任务

进一步推进新农村电网建设,*年完成1个新农村电气化县、10个电气化乡镇、100个电气化村的建设,不断改善农村用电环境,提高农村用电水平。进一步推进农村基础电信网络设施建设,在村村通电话基础上,推广实施《新农村信息化建设标准》,*年完成20个新农村信息化达标村、20个信息化示范村的建设。

四、工作要求

1.健全机制,明确职责。要建立以政府领导牵头、各部门共同参与的组织领导机制,以电力、电信等部门为主,法人、社会各方共同参与的投入机制,以电气化信息化为平台,促进经济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建设成果全社会共享的发展机制。

2.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各县(市、区)政府每年要听取电力、电信部门工作汇报,帮助解决新农村电气化信息化建设过程中的实际问题,对电气化、信息化示范村予以适当奖励。电力、电信部门要加强合作,共同建设,每个运行商要将一个乡镇或一个村作为示范,积极引导广大农民主动参与新农村电气化信息化建设,增加资金投入,加强设施保护。

3.制订规划,完善政策。各县(市、区)政府要根据原则,制订切合实际且又具有前瞻性、整体性、系统性的规划方案。要出台相应配套政策,形成政府主导、主管部门主体、社会共同参与的政策导向。

4.加强协调,抓好落实。各级各有关部门重点要在整合资源、统一规划、征地拆迁、群众利益关系处理、偷盗现象打击等方面加强协调和落实,特别是要在帮助解决用地指标、落实征地政策、规划审核把关等方面切实负起责任,确保建设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