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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岗位通知

专业技术岗位通知

区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我区**年度企事业用人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工作,加强专业技术人员和岗位的网络化、智能化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岗位设置工作时间安排

岗位设置工作自5月8日起至5月18日结束。具体报送材料要求见附件一,报送地点:**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鞍山二路48号行政服务大厅二楼,联系电话:83741708)。

二、岗位设置文件依据

依据《关于印发〈**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及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试行意见〉的通知》(青人发[]15号)、《关于做好**年度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核准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办发[**]82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山东省事业单位岗位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鲁厅字[**]42号)的有关精神进行。

三、岗位设置工作程序

1、各基层单位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系统》上对现有在编在岗人员进行信息核对,修改已发生变化的数据,录入新调入的专业技术人员或毕业生的资料,确认无误后报主管部门(软盘一份、单位盖章的“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及聘任情况表”、“专业技术人员变动情况登记表”、“专业技术人员情况表”各一式两份)。

2、主管部门对基层单位上报的设岗资料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接收基层单位上报数据形成主管部门的上报盘,并在基层单位上报的“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及聘任情况表”、“专业技术人员变动情况登记表”、“专业技术人员情况表”上加盖公章,连同主管部门生成的数据和“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及聘任情况表”、“专业技术人员变动情况登记表”一并报区人事局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四、有关问题

1、各主管部门和基层单位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事业心切实做好岗位设置工作,对录入的每个专业技术人员的信息要确保准确无误。凡是“专业技术人员情况一览表”中设置的信息项目,必须认真填写,对填写有遗漏或填写不准确的项目,要逐一进行补充更正。年度岗位设置工作结束后,相关的信息将不能更改,要确保每个专业技术人员信息的准确性,以免因信息错误无法办理聘任手续。

2、“专业技术人员情况一览表”中“现聘任专业技术职务”一栏,是指经区人事局核定验印并已兑现工资的聘任职务,未经区人事局核定验印的一律不予承认,各主管部门和基层单位分管此项工作的同志要严格把关。凡弄虚作假骗取岗位的,一经查处,要通报批评,并收回岗位。

3、岗位职数未经核定的单位,以及未办理专业技术岗位续聘手续的专业技术人员,其专业技术人员不能兑现职务工资。

4、因机构调整发生的单位和人员变化,需在本年度岗位设置时一并进行修改。要根据区编委最近一次批复的该事业单位编制文件的要求,对变化的单位和人员信息进行录入和修订。主管部门上报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设置材料时,需同时附带该事业单位编制文件的复印件(加盖主管部门公章)。离退休人员需提供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待遇审核表(复印件加盖公章)。新增人员需提供机关事业单位新近人员工作介绍信(复印件加盖公章)。

5、为加强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对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实行统一管理和服务,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设置工作由**市人事局统一管理。

6、如果单位信息丢失或尚未实行网络化管理的单位,请及时与**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联系,以便统一管理。

7、在岗位设置过程中,如有技术问题,可以登录职称专家栏目相关下载功能(第8页)进行程序下载和升级服务。

8、为保证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工作按计划稳步进行,请各部门、各单位严格按照时间安排进行岗位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