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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人员聘任书

专业技术人员聘任书

专业技术人员聘任书范文第1篇

第一条德才兼备原则。按照评审标准条件,全面考察申报人的思想素质、职业道德、学术水平、业务能力和任期业绩。通过评审工作的导向作用,引导专业技术人员爱岗敬业,争创一流业绩。

第二条客观公正原则。评审工作以各系列(专业)评审条件和申报人的参评材料为依据,通过评议、量化打分等形式,对申报人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

第三条民主评议原则。坚持民主程序,走群众路线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评审期间,评委会委员一律平等,评委不得以在原单位的行政职务影响评审工作。

第四条责权统一原则。评审工作由主任委员主持,按照程序和要求开展工作。实行评审工作责任制,评委会组成人员分别对其评审结果负责。

第五条坚持标准原则。严把标准条件关和评审质量关,坚持公开、平等、择优的原则,确保评审结果准确、公正、客观。

第二章评审组织

第六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设置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评议委员会(以下简称推评会)和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初评会)。

第七条推评会和初评会按以下原则组建:

统一管理的原则;

各司其职的原则;

因事组建、调整、撤消的原则。

第八条推评会和初评会在县职改办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各执行评委由县职改办从各专业评委信息库中随机抽取。

第九条建立评委信息库。

(一)评委信息库建立的原则:

中、高级推评会由本专业高级以上职称人员组成;初评会由本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组成。

(二)评委信息库人员条件:

政治素质好,职业道德高尚;

业务水平高,工作能力强,是本系统、本单位、本行业的技术骨干;

坚持原则,办事公正,群众基础好。

(三)评委信息库必须及时更新。

入库评委中如有工作调动、离退休、亡故或受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等情况,其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应立即向县职改办报告,并重新推荐入库人选,以便及时调整、补充。

第十条推评会和初评会一般由7——11人组成(不等于2的倍数),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部分专业根据评审工作的需要,可设立专业评议组。专业评议组隶属于推评会和初评会,组长由推评会和初评会委员担任,人员由5——7人组成(不等于2的倍数)。

第十一条推评会和初评会当年组建,当年有效,下个年度重新组建。其组成人员连续参加推评会或初评会原则不超过两次。

第十二条推评会和初评会的工作职责:

1、推评会的工作职责是依据国家、省、市关于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的申报材料进行评议评价,确定是否推荐;

2、初评会的工作职责是依据国家、省、市关于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的申报材料按照评审条件进行审查并评审,确定是否通过。

第十三条召开推评会和初评会议时,县职改办将采用一定的联系方式,分别通知参会评委的会议时间和会议地点。

第十四条推评会和初评会在主任委员主持下开展工作,主任委员因故缺席时,由主任委员委托一名副主任委员主持。评委无特殊原因必须出席会议,不允许委托他人、也不允许补投票。

第十五条职称评审工作实行回避制度。执行评委及工作人员在涉及评审其直系亲属时,应主动回避或被告知回避。

第十六条参与评审的执行评委和工作人员,不得泄露评委会组成人员名单、会议时间、地点和各评委的评审意见。

第十七条对利用职务之便营私舞弊、泄露内部讨论情况、干扰评审工作造成不良后果的,除取消其评委资格外,并要严肃处理。

第十八条评审工作结束后,本次执行评委的职责即行终止。

第三章岗位审核

第十九条事业单位评审各级各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必须有空缺专业技术岗位职数(评聘分开事业单位不受此条款限制)。

第二十条县职改办依据《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及《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聘状况表》进行岗位审核。有空缺专业技术岗位职数的,方可同意开展职称评审工作。未进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单位,不予开展职称评审工作。

第四章职称申报

第二十一条县职改办根据市职改办职称评审文件,安排当年度职称评审工作。

第二十二条各单位公示本年度单位应评专业技术岗位职数和评审条件。

第二十三条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依据岗位职数和评审条件向单位提交书面申请书。

第二十四条申报单位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将审查结果向本单位全体人员进行公示,征求群众意见,公示期为7天。

第二十五条经公示无异议人员的评审材料,由主管部门以正式文件报送县职改办进行初审,对材料不完整、填写不清楚的,由申报人所在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完善。

第二十六条对初审合格人员的评审材料,主管部门按照评委会的上会要求进行归类整理,同时填写《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参评人员名册》。条件成熟后提交推评会或初评会。

第二十七条对不符合职称申报规定程序、群众意见较大及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不得推荐上报参加评审。

第五章评审程序

第二十八条推评会或初评会召开会议时,由评委会或县职改办通知相关人员及会议时间和地点。

第二十九条召开评委会时,评委会委员出席人数不得少于委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第三十条推评会或初评会按以下工作程序开展工作:

1、宣读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2、职改办领导对评委会评审工作提出要求;

3、评委会主任主持评审工作,在列席人员中提名并表决产生监票、唱票、计票人员;

4、组织学习职称评审办法、评审条件和评审纪律;

5、按照定性、定量或量化打分的办法,对评审人员的评审条件、评审材料进行逐一审查,采取表决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评审。评审人员同意票数超过到会评委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即为通过;

6、评审表决后,评委会主任当会公布评审结果,到会评委在评审结果和会议记录上分别签名。评委会应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中写明评审结论,由主任委员或副主任委员签字,并加盖评委会印章;

7、会议结束后,评委会要以正式文件,将会议时间、会议地点、应到评委人数、实到评委人数、评审结果等情况报送县职改办,并附《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结果花名册》;

8、为提高评审质量,推评会或初评会当年未通过者,不再进行复议,下年度重新申报;

9、县职改办领导及有关同志全程列席评审会议,但不参与表决投票,不做导向性发言或表态。只负责对评审政策的解释、对评审程序的指导和对评审纪律的监督;

10、推评会和初评会建立会议记录制度。记录内容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应到评委人数、实到评委人数、评委姓名、会议议程、评审对象评议情况、评委发言摘要、投票结果等。会议记录应做好归档保密工作。

第六章评审材料

第三十一条符合职称评审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时需准备评审材料。评审材料必须真实、规范、完备。

第三十二条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

(二)《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一式2份;

(三)证书:

1、第一学历和第二学历毕业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任现职以来的聘任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在有效期内的外语合格证书或外语免试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或免试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四)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工作总结,按以下内容撰写:

1、工作简历。简要说明参加工作以来的经历;

2、学历情况。包括参加培训和进修情况;

3、工作实绩。任现职前简要写,任现职后重点写,要求条理清楚,重点突出;

4、任现职以来专业论文、专业论著的发表情况及参加专业学术交流会议情况等;

5、申报理由。

(五)任现职以来在国家、省、市正式刊物或规定刊号上发表的专业论文、论著。期刊必须具有ISSN(国际统一刊号)或CN(国内统一刊号)刊号。论著必须具有ISBN书号,合著的需提供本人著作部分

的公证证明。对非本专业论文或在境外、港澳出版的中文刊物以及繁体字印刷刊物和在增刊中发表的文章,不能作为参评论文。刊稿单位出具的刊稿证明不予采用(初级职称评审人员不受此条件限制)。

(六)评审中、高级职称所需论文的篇数、字数,合著论文所需的排名,根据省、市职改办的文件规定办理。

(七)推荐报告及公示材料。

(八)报送材料目录

第三十三条评审材料及证书复印件必须统一用标准A4纸张形成。

第三十四条论文、论著的复印件必须包括刊物封面、目录及论文、论著所在页面。

第三十五条评审政策涉及工龄条件的,必须以个人原始档案的记录予以佐证。

第三十六条无学历证书的,以个人学籍档案进行佐证,院校出具的学历证明函件一般不予采用。

第三十七条评审材料的内容及所有证件的复印件,都必须经过单位和主管部门审核、签字、盖章,以确定其真实性。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评审材料不予接收;对于伪造学历、资历及相关证书,剽窃他人技术成果,抄袭他人论文论著及其他违纪违规的参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参评资格。已经评审通过的,取消评审结果并收回证书,其本人三个年度内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第七章资格审批

第三十八条各系列各级别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取得必须经县级推评会或初评会进行推荐或评审。

第三十九条初级评委会评审通过人员由县职改办审批;

第四十条中级评委会评审通过人员由市职改办审批;

第四十一条高级评委会评审通过人员由省职改办审批。

第八章破格评审

第四十二条不具备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学历、任职年限条件,但成绩显著、贡献突出、具有真才实学并符合其它评审条件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破格评审专业技术职务。

第四十三条破格评审职称人员,占用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

第四十四条中、高级职称破格评审条件。

中级职称破格评审条件。

取得计算机合格证书(或免试证)及外语免试证,且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评审中级职称。

1、获国家自然科学奖(含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并持有证书者;省部级科技进步奖(含企业技术创新奖、教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前三名、二等奖前二名、三等奖第一名并持有证书者;

2、获部级农业技术推广奖、科技成果奖并持有证书者;省部级农业技术推广奖、科技成果奖一等奖前二名、二等奖第一名并持有证书者;

3、获地市或省厅局级科技进步一等奖前二名、二等奖第一名并持有证书者;获农业技术推广奖、科技成果奖一等奖第一名并持有证书者;

4、在教学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获市级以上先进(优秀)教育工作者、劳模、优秀班主任,或获得一次省级教学能手,两次市级教学能手,或出版教育教学专著3万字以上;

5、在危难险重各类突发事件中做出重大技术贡献的人员;

6、在高新技术成果引进转化推广工作中取得重大经济社会效益或在企业管理中求实创新、锐意改革取得了突出经济和社会效益的高级经营管理者。

高级职称破格评审条件。

取得计算机合格证(或免试证)及外语免试证且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评审高级职称。

1、获国家自然科学奖(含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一等奖前三名、二等奖前两名、三等奖第一名,省部级科技进步奖(含企业技术创新奖、教学优秀成果)一等奖第一名;

2、在危难险重各类突发事件中做出重大技术贡献的人员;

3、在高新技术成果引进转化推广工作中取得重大经济社会效益或在企业管理中求实创新、锐意改革取得了突出经济和社会效益的高级经营管理者;

4、引进的急需特殊人才;

5、在教学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获得省级以上先进(优秀)教育工作者、劳模、优秀班主任,或获得两次以上省级教学能手,或出版教育教学专著5万字以上。

第四十五条申请破格评审职称人员,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一式2份,《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花名册》1份,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职称、学历、获奖证书、业绩材料等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复印件须经单位、主管部门盖章)。

第九章资格考试

第四十六条全国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及计算机考试工作,由县职改办统一组织实施。

第四十七条考试报名工作在县职改办统一指导下由下列具体部门组织实施:

1、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由县财政局具体组织实施;

2、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由县职改办具体组织实施;

3、全国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由县审计局具体组织实施;

4、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由县统计局具体组织实施;

5、卫生专业中、初级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由县卫生局具体组织实施;

6、计划生育专业中、初级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由县计生局具体组织实施。

第四十八条全国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人员,授予人事部统一印制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全国有效。《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以及职称计算机、职称外语免试证由县职改办负责办理。

第四十九条应试人员不能替考、代考,不能借用他人相片隐形报名。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报考资格或应试资格,三年内不得报考。

第五十条报考人员的报考资格须经县职改办进行审查。未经县职改办审查的,考后有关业务县职改办不予受理。

第五十一条在县及县以下基层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可免试外语(需办外语免试证)。

第五十二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免试计算机:

(一)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初次认定专业技术资格者;

(二)取得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国家统招全日制院校毕业证书者;

(三)取得国家计算机与软件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在单位受聘职称时免考;

(四)山区县及乡镇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职称者;

(五)年满45周岁者。

第五十三条符合免试条件的人员,填写《省职称外语考试免试申请表》或《市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免试审批表》各一式三份,一寸彩照各一张,附本人相关免试条件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复印

件须经单位、主管部门审核盖章),经县职改办审核盖章后,上报市职改办履行审批手批。

第五十四条高级证书办理需填写《省专业技术人员领取任职资格证书登记表》。

第十章职称转换(评)

第五十五条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岗位变动从事其它系列专业技术职务时,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必要的职称转换(评)。

第五十六条初级职称的转换,由县职改办审批;中级职称的转换,报市职改办审批;高级职称的转换(评),报省职改办审批。

第五十七条职称转换按照“同档次、同系列或相近系列”的原则进行。高级职称及“同档次、不同系列”的职称转换需进行评审,按职称评审申报程序上报评审材料。

第五十八条工作岗位变动后从事不同专业的人员,需在新的岗位连续工作满一年(卫生系列满2年)以上,经单位综合考核优秀方可参加职称转换(评)或考试。职称转换时本人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原单位所属人事(职改)部门审批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文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原件和复印件;

(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四)《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转换审批表》一式三份;

(五)所转换系列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规定的学历证书、外语、计算机合格证(免试证)及其它硬件证明材料。

第十一章调入确认

第五十九条由外县调入我县的初级专业技术人员和外省、市调入我县中级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全国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人员除外),其职称必须重新进行审核确认,并换发相应的资格证书。

第六十条初级职称确认由县职改办审批,中级职称确认由市职改办审批,高级职称确认由省职改办审批。

第六十一条审核调入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本人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原单位所属人事(职改)部门审批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文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原件和复印件;

(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四)《调入和军队转业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核登记表》一式三份。

第六十二条单位对调入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应及时报送审核。在职称评审工作过程中报送审核的,县职改办不予办理。

第六十三条调入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未经审核确认的,单位不能聘任其专业技术职务、不能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第十二章职务聘任

第六十四条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必须在单位核定岗位职数限额内进行。

第六十五条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按下列程序进行:

1、单位公示岗位名称、岗位任职条件、岗位工作职责、岗位工作标准;

2、应聘人员根据岗位名称、岗位任职条件、岗位工作职责、岗位工作标准向单位提交应聘申请书;

3、单位成立聘任委员会,对应聘人员的应聘资格和应聘条件进行审查,按照“应聘岗位名称与应聘资格名称相一致”的原则实行竞争上岗,逐级聘任;

4、受聘人员与单位签订专业技术职务《聘约书》,明确双方的责任与权利;

5、聘任结果单位要以文件形式报送县职改办备案。受聘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聘任证书》须经县职改办加盖公章后,方可与有关待遇挂钩。聘期内,对不能履行岗位职责,达不到岗位工作标准者,可转聘相当职务,或低聘、解聘。转聘、低聘、解聘人员享受新的岗位工资待遇。

第六十六条聘任期限为三年,三年后重新续聘。

第六十七条实行了以考代评或评聘分开的单位,聘任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时,须向县职改办报审《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状况表》,经县职改办审核确有空缺岗位职数时,方可批准按照聘任程序进行聘任。聘期执行时间从单位聘任委员会研究通过之日起执行。

第六十八条凡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通过参加全国不分助理级和员级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了《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人员,按下列条件进行聘任:

①大专毕业担任员级职务2年以上;中专毕业担任员级职务4年以上;不具备规定学历担任员级职务5年以上,经单位考核合格,可聘任为助理级职务;

②其他人员可聘任为员级职务。

第十三章监督

第六十九条县职改办对授权组建评委会的各系列职称评审工作实施监督、检查、受理举报、申诉,接受业务上级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第七十条对不执行上级有关方针、政策,违反申报、评审程序和规定,以及组织不严、评审质量无法保证、或因评委及工作人员工作失误导致评审结果错误的评委会或专业组,停止其评审工作,评审结果无效。

第七十一条对,打击压制专业技术人员的评委和工作人员,撤销其评委或工作人员资格。对在职称评审工作中违犯规定和程序、弄虚作假等违纪行为,将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第十四章附则

专业技术人员聘任书范文第2篇

我国职称制度发展的历经阶段

职称制度是我国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的一项基本制度,建国以来,我国的职称制度主要经历了1949~1966年:计划体制阶段;1977~1983年:停滞与恢复阶段;1986~1994年:改革阶段;1994年至今:建设市场经济体制阶段等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解放初期至上世纪60年代中期实行的是技术职务任命制度。建国初期,科研机构与高等院校基本上沿用了旧中国的职称制度,对原有的学术等级予以保留,对已取得的学术职务进行考核认定。上世纪50年代中期,借鉴前苏联对科学技术人员管理模式,把专业技术人员归为“国家干部”序列,其职务等同于行政级别,实行任命制:同时积极探索“学衔”制度,并把其明确为“国家根据科学研究人员、高等学校教师在工作岗位上所达到的学术水平、工作能力和工作成就予以的学术职务称号”。

第二阶段:1977~1983年实行的是技术职称评定制度。1977年《中共中央关于召开全国科学大会的通知》提出:“应该恢复技术职称,建立考核制度,实行技术岗位责任制”。邓小平同志指示,“大专院校也应该恢复教授、讲师、助教等职称”。“职称”的概念由此被明确提出。随后国家把职称评定作为“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一项重要措施,开始启动。1978年国务院率先恢复了《关于高等学校教师职务名称及其确定与提升办法的暂行规定》,并指出,“原已确定提升的各等级职务一律有效,恢复名称,不须重新办理报批手续。1979年国务院批准卫生部颁发了《卫生技术人员职称及晋升条例(试行)》,随后又在保留原有五个学术、技术职称的同时,增加了业务职称,到1983年中央决定暂停职称评定工作、进行全面整改前,正式批准的职称暂行条例共有22个。

第三阶段:1986年开始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当时我国实行的是有计划的商品经济体制。1986年中央决定改革职称评定,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同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了中央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关于改革职称评定,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报告》,2月,国务院颁布了《关于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规定》,至此,以实施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为核心的职称改革工作正式展开。截止到1988年,经批准下发的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达29个。1989年,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工作再次出现停顿,1990年解冻,随即进入正常化、规范化的轨道。

这个阶段职称工作的特点是:专业技术职务不同于一次获得后终生拥有的学位、学衔等各种学术、技术称号,它具有明确的岗位职责、任职条件和任期限制,与工资待遇挂钩,所聘职务只在单位内部有效,成为集评价、使用、待遇三位一体的人事管理制度。这项制度通过资格评定给予专业技术人员以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水平的认可,同时通过岗位职务聘任,将岗位要求和技术人员的资格、待遇、责任等统一起来,并通过设置一定的任期保证专业技术人员的整体质量和水平,对于调动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创造性,提高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素质和推动人事制度改革起到了积极的导向作用。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的实施吸引和选拔了大批优秀专业技术人才。

第四阶段:自1994年开始,逐步推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制度。1994年我国开始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在我国经济体制由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变的过程中,我国职称制度开始探索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机制。在继续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同时,逐步推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主要有两类资格制度:一是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在关系公共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关键领域和岗位,建立实施强制的职业准入资格制度,强化对个人的资质要求;二是职业水平评价制度,在借鉴一些经济发达国家的做法的基础上,结合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对服务领域广阔、社会需求量大的领域,建立职业水平认证制度,其目的是提高从业人员的素质,为社会提供更好的服务。

职称制度和职业资格制度的建立与发展

有关职称制度和职业资格制度的两个决定性文件,一是1986年1月24日,中共中央、国务院联合下发《关于转发〈关于改革职称评定、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报告〉的通知》(中发,[1986]3号),其中明确指出:“改革的中心是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并相应地实行以职务工资为主要内容的结构工资制度。”这标志着我国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建设工作的开始。二是中国共产党第十四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1993年11月14日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提出:“要制定各种职业的资格标准和录用标准,实行学历文凭和职业资格两种证书制度,逐步实行公开招聘,平等竞争,促进人才合理流动。”这标志着我国职业资格制度开始建立。

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章第六十九条规定:“国家确定职业分类,对规定的职业制定职业技能标准,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由经过政府批准的考核鉴定机构负责对劳动者实施职业技能考核鉴定。”《职业教育法》第一章第八条明确指出:“实施职业教育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同国家制定的职业分类和职业等级标准相适应,实行学历文凭、培训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这些法规确定了国家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和开展职业技能鉴定的法律依据。

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是劳动就业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一种特殊形式的国家考试制度。它是指按照国家制定的职业技能标准或任职资格条件,通过政府认定的考核鉴定机构,对劳动者的技能水平或职业资格进行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评价和鉴定,对合格者授予相应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例如:1999年5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八条规定:国家实行医师资格考试制度。医师资格考试分为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和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据卫生部统计,到2009年的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由2001年的91个增加至114个,其中2010年新增了重症医学专业。军队人员参加全国卫生考试试点由2007年江苏、甘肃2个考区扩大到天津、吉林、江苏、河南、广西、贵州、甘肃7个考区。另有港、澳、台数百名考生自愿报名参加。2009年报考人数为122.8万人,达到历年最高值,其中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报考人数为58万余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大典》于1998年正式颁布,大典把我国的职业分为8大类,11中类,1180个细类,制定了《职业资格标准制定流程》。“这些职业中,已颁布了650个国家职业标准。在‘十一五’期间(2006~2010年),国家职业标准将达到1200个左右。这些国家职业标准将覆盖第三大类到第六大类的技术含量较高和对从业人员素质要求较高的职业。”①

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自2004年8月建立新职业信息制度以来,已经了10批共106个新职业的信息,其中已完成国家职业标准制定的88个。新职业信息的和国家职业标准的制定,对于引导就业和职业培训,加强职业的规范化管理,促进从业人员技能水平的提高和相关行业的发展都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近20年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为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原人事部会同国务院各部门和各省市对以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为主体的职称制度逐步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探索。一方面,在部分系列中试行评聘分开,探索试行以考代评的专业技术资格制度,强化资格管理;另一方面,在部分地方和单位试行以聘代评、评聘合一的评价方式。与此同时,还推行了考试、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等多种评价方式,不断完善评价标准,改进和丰富评价方式、手段,逐步提高评价质量。

截至2005年底,在全国4195.6万专业技术人员中,3000多万专业技术人员具有职称,2756.7万人分布在国有企事业单位,教育、卫生、工程、农业、科研系列占80%以上。其中,高级职称有234.8万人,中级职称有976.9万人,初级职称1322.6万人。截至2006年8月底,我国现有专业技术职务系列27个,已建立职业准入性质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制度40项,职业水平评价性质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制度9项,取得证书人员共约100万人。

职称制度作为我国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的一项基本制度,实施50年来,在调动专业技术人员积极性、创造性,落实党的知识分子政策,推动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目前,职称制度已基本涵盖了各类专业技术人才群体,成为不同行业领域对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分类管理的重要基础,成为专业技术人员职业发展的一条重要途径,并成为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制度,为我国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是实现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战略的重要保障。

影响职称制度发展和变化的几个方面

当然,职称制度还有许多不适应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要求的地方,还有一些制约专业技术人才发展的地方,需要深入改革。职称制度一直以来都是国家、社会、政府部门以及专业技术人员非常关注的问题,一直都被列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重要任务之一。从系统思考和实践的角度看,突出的问题有以下几个方面,这些将会影响到职称制度未来的发展和变化。

职称与职业资格的关系。在我国,从历史上看是先有职称制度,后有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两者的关系涉及专业技术职业的分类管理问题。笔者的观点是,职业是基础。我国应当建立适合中国国情又与国际接轨的职业资格制度,这方面已经具备法律基础和实施基础,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对于专业技术人员来说,职称可以是职务,也可以是执业资格的能力水平划分,这要看职业的性质。如:大学的“教授”。教授是职务,可以由用人单位聘任,也就存在A校聘某人为教授,而在B校其则可能被聘为副教授,甚至讲师的情况;在医院则不然,医师是准入性职业,主任医师就是主任医师,它具有职业行为的排他性,属于以国家信誉担保职业行为性质的职业,不应当用单位用人标准取代国家资格标准。因此,A医院不可以直接聘B医院的主治医师为A医院的主任医师。

评聘关系。评聘合一还是评聘分离,一直是有不同意见的地方。不同的观点角度不同但都有一些合理之处,但“资格社会化、使用单位化、待遇贡献化、保障公平化”是比较合理的发展方向。评聘合一会受到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的约束,给需要获得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带来一些麻烦,评聘分离会产生评了为什么不聘的麻烦,有些让人左右为难。笔者的观点是:不能简单地将评聘分离还是评聘合一“一刀切”,分类管理是人力资源管理的基本原则。在此,这个原则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职业的性质,对于专业社会化程度较高的职业,适合评聘分离,如:律师、会计师等,而对于专业社会化程度较低,同时对于职业资格获取的社会需求量较小的职业,则适合评聘合一,除了国家财政权全额拨付且不容许也不能从事市场盈利行为的组织,国家应当进行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的控制,其他类型的单位则应当把用人权交给用人单位。对于医护专业技术人员来说应当实行评聘分离,依法取得执业资格是从业的准入性要求,但是否聘用取决于用人单位的需求;职称是在此基础上对专业技术人员能力及专业水准的评价,应当本着“行业认可”的精神,进行社会化评价。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所从事的行业关乎消费者的生命安全,应当有严格的国家与行业资格标准,属于依法准入性职业,不应当存在“低职高聘或高职低聘”的问题。目前,职称评定受单位影响很大,今后应当逐步向行业协会管理方向发展,现在是不得不由政府或政府委托在行业中有影响力的国有企事业单位进行管理的方式进行职称评审,有些事情不能都由政府包办,这些应当依照2004年7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行政许可法》逐步加以规范和放权。

考核评价。考核评价是客观、公正、合理、真实地反映专业技术人员能力业绩水平的关键环节,也是国家、用人单位、服务对象对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管理和监督的重要手段。这里要区分两种情况,一是获取执业资格的考试和职称评审的考评,二是对获取执业资格和职称后,用人单位对专业技术人员履职行为的考核评价。对于前者,目前的资格考试和职称评审总体上看是被认可的,但也存在考试与评价标准能否客观、公正、准确地反映专业技术人员能力水平的问题。许多单位在职称评审之外还要再设置首席专家、院级专家、学科带头人等等,就说明职称不能完全满足事业发展要求,不能充分促进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业发展以及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对于后者,主要是考核评价需要分类分级、要符合人才成长规律,有些则更需要进行服务对象的评价和跟踪调查,还要加强监督环节,强化事前、事中的监督,而不仅仅是等事实发生后再去考核评价。

资格管理。资格管理是关键环节,应当由利益相关者共同参与,由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例如:现在医患纠纷是非常突出的问题,尤其是消费者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如何维护权益,专业技术人员又如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很大程度上都体现在对从业资格的管理上。这方面可以借鉴国外行业协会的资格管理经验,做到公开、公正、透明,帮助专业技术人员、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也促进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业发展。

职称制度改革任重道远。“我国将加快职称制度改革,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以分类管理为基础,以构建专业技术人才职业评价机制为核心,形成科学、分类、动态、面向全社会各类专业技术人才的职称体系。”大部制的建立使得职称、职业资格管理得以统筹进行。以职业为基础,建立有中国特色、与国际接轨的职业资格管理体系是发展方向。(作者为中国人事科学研究院研究员)

专业技术人员聘任书范文第3篇

[文章编号]1005-6041(2016)03-0087-03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号)、《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国人部发[2006]87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桂人发[2008]85号)(以下称《实施意见》)的要求,自2009年3月起,县级公共图书馆岗位设置与岗位聘用改革启动。人事部门实行岗位总量及编制数和结构比例控制,引导事业单位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实现“岗位管理、合同用人”目标。在岗位设置中,《实施意见》对高、中、初岗位分级控制目标为1∶ 3∶ 6(以1+3+6=10为总权数),广西壮族自治区本级事业单位比例为3∶ 4∶ 3,设区的市属单位比例为1.5∶ 4∶ 4.5,县(市、区)属事业单位比例为0.3∶ 3.5∶ 6.2。

1 横县图书馆实行岗位设置和竞聘上岗基本情况

按照横县政府编制办划分横县图书馆作为专业技术类型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占80%以上比重。至2012年,横县图书馆拥有高级职称1人,中级职称8人,初级职称8人,平均年龄为40岁。根据2012年横县编制办最新核准横县级图书馆编制数为17人,专业技术岗位数要占80%以上,专业技术人员编制为15人。根据规定比例核计本馆岗位数,高级岗位数为15*0.3/10=0.45,中级岗位数总量为15*3.5/10=5.25,初级岗位数为15*6.2/10=9.3。以控制比例核算结果设岗,无法设置高级岗位,中级岗位5名,初级10名。2012年首次岗位聘用以来,横县图书馆已初步实现岗位管理和合同用人目标。2014年再次开展竞聘上岗,已有馆员能上能下。经过两次竞聘实践,岗位管理制度已经建立,通过“量化评分和内部竞岗”方式初步实现“人员能进能出、职务能升能降、待遇能高能低”的用人机制。

2 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存在问题与原因

横县图书馆按照相关文件要求,立足本单位具体的情况,积极探索和完善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方法。在岗位设置管理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第一,上级部门不定期抽借调馆员,在岗人员不在位;第二,在岗馆员都是身兼数职,如采编馆员还要兼顾读者活动辅导与地方文献保护;第三,人员编制配备与新增服务项目不匹配,如缺少读者活动策划和物业管理专业人员;第四,因县域范围内文化产业市场发育滞后,传统业务还没能外包;第五,馆员人数持续增长与有限岗位的矛盾将长期存在。

2.1 专业技术岗位级数分布不合理

岗位设置管理应是“科学合理,精简效能”,体现公平、公正,取得改革的“最大公约数”。《实施意见》要求,专业技术岗位共有12级,高级岗位设置6个级数,占近50%,中级和初级分别为6个级数,而岗位分级控制比例为1∶ 3∶ 6,分级与比例不匹配不仅给岗位设置带来难度,还空置大量的高级岗位。县级图书馆只能对中级、初级共6个级别的专业技术岗位来进行岗位设置,结果有几个情况:一是中级馆员人数占多数的情况下,将有馆员面临高职低聘;二是高级岗位无法设置岗位,原有高级馆员无法竞聘上岗[1];三是落聘馆员很可能认为聘用到高一级的岗位要多干活,自己可以“懒政”。

2.2 专业技术岗位各级设定权重系数不合理

机构从“金字塔形”向“橄榄形”转变是组织可持续发展的稳定剂,专业技术人才岗位管理也应追求这样的目标,但是岗位各级设定权重系数与稳定型组织“两头小,中间大”的橄榄形结构不相符。对于高、中、初岗位分级控制目标,广西壮族自治区本级事业单位为3∶ 4∶ 3,设区的市属单位为1.5∶ 4∶ 4.5,县(市、区)属事业单位为0.3∶ 3.5∶ 6.2,呈现出典型的“金字塔”分布。县级图书馆的功能和职责相对有限,馆员的学术研究水平参差不齐,但县级图书馆馆员都是身兼数职,担负服务基层、服务农民,如何把国家公共文化建设惠民项目落实到社会基层的重任。从服务距离看,县级图书馆馆员是最接近基层读者的,他们的服务最具示范效应;从服务功能看,县级馆是基层最完善的公共文化服务机构,发挥传播文化信息资源的枢纽作用。不合理分级权重系数无疑增加了县级公共图书馆岗位设置管理的难度。

2.3 县级的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权重比例偏低

《实施意见》对高、中、初级岗位分级控制目标为:1∶ 3∶ 6,县级公共图书馆,高、中、初级岗位结构比例为0.3∶ 3.5∶ 6.2,若按照四舍五入计算,县级公共图书馆的专业技术人员至少要17名及以上,才可以设置一个最低高级岗位(7级);若严格按照比例核计,全馆专业技术人员至少34名及以上,才可以设置一个最低高级岗位(7级)。只有采纳“已聘用高级职称人员,保留原有待遇不变”的地方政策,为原聘人员设置高级岗位。据不完全统计,县级公共图书馆专业技术人数很少超过15名。横县图书馆专业技术人员为17名,按照规定要求才可设置一个7级岗位[2]。这就说明县级公共图书馆馆员即使获得高级职称资格,但是缺少岗位仍无法聘用。比如崇左市大新县图书馆和南宁市武鸣县图书馆就出现高职低聘现象。当高级职称馆员无法聘用到相应的岗位,就只能占用中级职称岗位,加剧馆员竞聘激烈程度。

2.4 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管理缺少柔性度

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涉及县级公共图书馆馆员数量、馆员平均年龄、工作年限和获得职称年限,甚至特殊岗位工作连续性等,这都会关系到将来竞聘上岗的可操作性,即县级图书馆开展竞聘上岗还要面对现实:一方面,获得高级职称资格馆员在很长的时期内无法竞聘高级岗位;另一方面,已聘用的高级职称的研究馆员缺少上升空间。这与“坚持以人为本,从实际出发,从促进社会事业发展出发,从维护职工的根本利益出发”的要求仍有一定的差距。

2.5 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的外部不公平

为鼓励专业技术人员为社会事业发展做贡献,2015年,人事职改部门出台无职称人员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文件,允许无职称人员可以直接申报中级职称[3]。同年,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的制度出台,达到规定年限和级别条件的公务员经考核合格即可晋升职级,享受同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工资待遇,比如晋升副科级需任科员级或科员满12年,级别达到23级。对照当前事业单位管理岗位级别工资,副科级与管理8级工资相当[4]。公务员可以直接套领工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却要通过申报职称、竞聘上岗才可以套改相应岗位工资,这是给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增加了一道坎。

3 县级公共图书馆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的帕累托改进策略

帕累托改进就是在不减少一方福利的同时,通过改变现有的资源配置或者政策措施而提高另一方的福利。帕累托改进可以在资源闲置或市场失效的情况下实现,即在资源闲置的情况下,部分人可以生产更多并从中受益,但又不会损害另外部分人的利益。在市场失效的情况下,一项正确的措施可以消减福利损失而使整个社会受益[5]。公共图书馆已经划归纯公共事业单位类,在纯公共部门中,市场已经失效,县级公共图书馆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也出现岗位资源闲置,基于这两个前提条件,在岗位设置管理过程中,可以采取帕累托改进来实现“科学合理,精简效能”兼顾的目标。

3.1 扩大县级档次的中级岗位比重

县级公共图书馆的专业技术人数偏少,高级岗位5个级别可缩减正高级为3级,副高为4、5级,把空置的6、7级放到中级职称,那么中级为6、7、8、9、10级共5级,初级为11、12、13级共3级。参照帕累托改进,高级级别仍保留的前提下,实现增加中级级别数来增加中级岗位数,充分利用空置级别岗位资源,让拥有中级资格职称的馆员有岗可竞聘。

3.2 适度调整高、中、初级岗位权重系数

帕累托改进是通过增加一方的利益,而不伤害到另一方利益。把自治区划定的县级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岗位权重数从原来的0.3上调到1,保证县级公共图书馆能够设置高级岗位,激发全体馆员,特别是老馆员继续努力申报高级职称,充分体现岗位管理人文关怀。把中级岗位权重系数从3.5提高到5,把初级岗位权重系数从6.2降低到4,通过调整来增加中级岗位数,实现构建橄榄形稳定型组织目标。横县图书馆有助理馆员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8名,在近年内,相信他们当中将有人获得中级馆员职称资格,经过帕累托改进岗位设置之后,获得馆员职称资格的人员还是有岗可聘。假如能这样调整,既能激励现任馆员努力工作,又能吸引新馆员参与岗位竞争,实现单位发展与馆员利益的双赢局面。

3.3 高级岗位设置要保持足够灵活度

21世纪最紧缺的是人才,特别是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县级公共图书馆同样需要专业技术人才,担负起建设最基层的公共文化体系任务。基层公务员按照工作年限套改职级待遇,图书馆员也可根据工龄年限或者职称任职年限套改工资福利待遇。横县图书馆现有高级岗位一个,已有一名副研究馆员聘上此岗位。竞聘到7级的副研究馆员,自动晋升到6级岗位,后面获得副高职称资格馆员也有机会开展竞聘上岗。对于具有系统性、连续性强的岗位,如古籍保护等,还应另设置特定岗位,保证该项工作的持续性。这样的帕累托改进使得馆员总体福利增加,但是不会损害或者牺牲某个馆员的利益。

3.4 岗位设置兼顾公平与效率原则

帕累托改进的另一个目标是制度设计的公平。职称申报已经允许从事专业技术年限达到25年就可以免考计算机和外语,但是县级公共图书馆人员少,面对基层读者多样化、多层次、本土化和地方性的需求,馆员经常是身兼数职,练就多面手,必须高效开展读者服务,才能满足职责需求。岗位设置后,馆员必须竞聘上岗,增加馆员积极性的同时,可能会降低馆员的协作性。横县图书馆于2012年首次岗位聘用时,按照“就高不就低,保留原有待遇”原则,基本顺利完成岗位设置和竞聘上岗,2014年实行二次设岗,通过量化评分方式竞聘上岗,出现因工龄和职称年限小而不是能力低导致降级聘用的现象。因此,还要有岗位职责标准和竞聘上岗实施细则,同时开展以体现能力为主的监督考评。

专业技术人员聘任书范文第4篇

一、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定

(一)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申报程序

局属各单位编制内在职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须由所在单位择优确定人选。已年满法定退休年龄而未办理退休手续的专业技术人员或退休返聘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再申报评定专业技术职务。

单位确定推荐人选,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民主、择优的原则。根据省人事厅批转的本年度相关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安排意见,将有关申报情况向单位职工公布。其公布内容是:

1、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的个人申请、单位考评、推荐等项工作程序和申报评审的具体条件、专业的设岗及岗位空缺情况,当年的评审推荐数等。

2、申报人员的学历、工作经历、任现职年限、任现职以来的年度考核结果,要求具备的职称考试合格成绩、时间,任现职期内获得的科研成果及名次、正式出版的著作(著作名称、本人撰写的字数、何处出版、出版书号)和发表的论文(刊物名称、刊号、时间及名次)、受过的荣誉和处分等。

(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申报条件

1、基本条件

⑴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⑵身体健康,具备履行本单位相应岗位职责的条件;

⑶符合国家《试行条例》及《评审条件》规定的学历、资历、业绩和体现本人学术技术水平的科研成果的要求。

2、任职条件

⑴学历均以经过局人事处学历学位审核登记证实了的,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承认的,与本人从事专业相同或相近的毕业文凭或学位证书为准。其他任何证件或证明都不能作为相应的学历依据。

⑵任职年限根据国家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有关规定,在单位设岗范围内,从聘任相应职务之年起,实算至申报当年年底。

⑶专业工龄的计算,以本人档案中原始记载的实际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之年当月算起,实算至申报当年年底。

⑷著作须是任现职期间,经正式出版社出版的与本人所从事专业、学科一致的专业学术性著作。

⑸论文须是任现职期内,在符合要求的相应级别的正式专业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的,与本人实际从事专业、学科一致的专业学术论文。

⑹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成绩合格(并在有效期内)。

⑺计算机应用能力,必须取得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

⑻任现职期间年度和任职期满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⑼对不具备规定学历和任职年限,但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具备相应的破格条件也可参加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

(三)申报工作的审查

凡申报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须由本人写出申请,所在单位推荐,报局人事处审查。在审查合格的基础上,申报初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经分管人事工作的副局长批准;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经局务会议研究同意后,分别上报各专业评审委员会。

二、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

(一)各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的设置,要本着精干、高效、科学、合理的原则,按需设岗,因事设置,强化激励竞争机制,充分调动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

(二)专业技术人员的聘任要在省人事厅核定的结构比例数额内进行,凡有空缺岗位的,通过竞争上岗择优聘任。

(三)聘任初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由单位写出申请聘任报告,报局人事处审查后,由分管人事工作的副局长审批;

(四)聘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由单位写出申请聘任报告,报局人事处审查,经分管人事工作的副局长审定后,提交局务会议研究决定。

(五)专业技术人员聘期一般为三年,也可根据专业技术职务和岗位特点,适当延长或缩短聘期。同意聘任的,由人事处办理聘任手续。

三、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

(一)专业技术职务实行评聘分离,任期考核管理。聘任专业技术职务要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和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

(二)凡按照国家规定程序通过评审或考试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承认其相应的任职资格。凡获得副高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比照副处级干部对待;获得中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比照科级干部对待;获得初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比照科办员对待。

(三)因工作需要被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从聘任技术职务下月起,执行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工资。

(四)对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要进行考核管理,考核结果作为晋升、调薪、奖惩和续聘的依据。

1、专业技术人员的考核,以履行岗位职责的工作实绩为主要内容,从德、能、勤、绩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必要时可增加聘期考核。年度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聘期考核以年度考核为依据。凡参加专业技术职务年度考核的,不再参加所在单位的年度考核。

2、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年度考核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数,一般不超过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总数的15%。

专业技术人员聘任书范文第5篇

【关键词】事业单位 职称

1.黄壁庄水库专业技术人员现状

1.1专业技术人员数量(经省职改办批准的)

单位现有专业技术人员104名,占全局总人数的56.8%,其中正高级6名,副高级30名,中级37名,初级30名,未定职人员1名。

1.2专业技术人员学历情况(截止到2012年10月,取个人最高学历)

单位现有专业技术人员中,研究生学历1名,本科82名,双专科2名,专科22名,中专1名,其中75人是后取学历

1.3专业技术人员职称专业结构(不含助理以下及政工系列,目前政工系列有3人)

水利工程64名,经济16名,会计8名,档案1名,林业工程1名,卫生系列1名,水产工程5名,农业技术2名,其中,工程技术占65.3%,其他专业占34.7%

1.4专业技术人员年龄结构

55岁及以上2人,45-54岁15人,35-44岁46人,35岁以下41人,45岁以下技术人员占83.65%。

以上统计数字显示,目前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队伍总体以中青年为主,中级以下(含中级)占64.4%,专业结构以工程技术人员为主。

2.单位职称申报工作的主要做法

2.1健全机构,加强领导

多年来局党委一贯重视职称申报推荐和评聘工作,一直设立由局领导、人事部门负责人、业务技术骨干组成的职称改革领导小组,负责处理职称申报推荐、聘任、考核等过程中的相关问题。职称改革领导小组成员根据人员变动情况,及时调整和补充,确保了职称申报推荐工作的顺利开展。

2.2制定制度,规范程序

2012年,单位出台了《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办法(试行)》,根据单位实际和职工提出的意见对《专业技术人员量化计分办法》进行了修订。《推荐办法》对职称晋升、破格申报、工人身份申报等问题做出了详细规定。《量化计分办法》对职工提出的部分意见进行了采纳,将客观项目与主观项目的比例调整到7:3,其目的就是为了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多出成果、多出业绩。重实绩、重贡献的推荐制度,能让专业技术人员感到,专业技术职务是干出来的,而不是凭年头熬出来的,只有通过不断的加强自身学习,才能有更好的专业职务及待遇,充分调动了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

2.3严格把关,阳光操作

单位严格按照上级文件要求及两个办法规范操作,严格把关,充分发挥职称改革领导小组的指导、审核、监督作用,确保每个环节公平、公正。职改办对拟申报人员资历、学历初审后,报领导小组审核确定申报人选,对申报人员的学历证书、论文著作、获奖荣誉、合格证书、业绩成果等硬件原材料严格审查、认真核实,提交职改小组审核、监督、确定,并将核实后的基本材料汇总,形成每人一份的量化计分一览表在局域网公示,接受全体职工问询和监督。召开由领导小组、推荐委员会成员参加的述职答辩会,参会人员根据申报人员的履职情况及现场答辩进行民主测评。根据民主测评和硬件量化计分按权重进行综合计分、排名、公示。各环节都实行阳光操作、审核监督、公开公示,提高了推荐申报工作的透明度。

3.职称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职称评聘关系到每一位专业技术人员的切身利益,所以在工作中,始终坚持原则,严格履行程序,力求做到领导认可,当事人满意,职工服气。但是也存在着一些问题:

3.1申报专业与所从事岗位的一致性界定

目前办公室、后勤等行政部门,具有一定的专业技术人员,日常工作涉及行政方面较多,大部分人员选择申报的是经济系列,再有水政部门专业技术人员既从事水质、水资源管理,也从事行政执法,有的选择工程系列,有的选择经济系列,造成了一个部门工作职责相同,内容相近,但所申报系列却有所差异的局面,这就在申报专业与所从事岗位是否一致的问题上造成了很大的困惑。

3.2职称申报推荐考核不尽科学

职称推荐考核包括“硬件”考核和“软件”考核。“硬件”考核易于量化,如外语、计算机等合格证书、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任职资格、任职年限、荣誉证书等,这些一目了然,易于操作。“软件”方面,如思想政治素质考核、业绩成果等往往是根据推荐委员会的打分来确定,考核方式过于简化,只注重定性考核,缺乏科学化评价。虽然一直努力想突出对申报人员工作能力和工作业绩的考核,但受限于评审条件,以及自身测评或者考核方法上的不完善,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一些专业技术人员不注重知识和成果的积累,为评职称而评职称。在实际工作中,形成了一种高学历能写出高水平论文,但工作能力低的专业技术人员或者是实践经验丰富但论文水平低的现象。

3.3聘后管理工作

聘后管理是专业技术职务聘用工作的延续,虽然按照现行政策规定,专业技术职务实行评聘分开,但是由于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相对滞后,还存在一聘定终身、竞争聘任力度不够,任期考核简单等现象,致使竞争聘任机制未真正形成。在水利行业职称工作交流会上,有设计单位实行注册师职业资格与职称聘任挂钩,对没有取得注册师执业资格的,一律不予聘用,这个做法在职工中的反响挺大。现在我局专业技术岗位还有空缺,但在3-5年内应该就会出现获得资格却聘不上岗位的现象,虽然实行执业资格与职称聘任挂钩的方法在单位不适用,但是在聘用资格的时候,可以考虑对有职业资格证书的有所倾向给予适当的加分奖励,起到导向作用,调动起专业技术人员专业参加业务学习和科技创新的积极性,提高专业技术队伍的整体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