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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爆竹产品质量抽查通报

烟花爆竹产品质量抽查通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年底至*年初,国家质检总局对烟花爆竹产品质量进行了国家监督专项抽查。本次共抽查了16个省(区)的234家企业生产的254种烟花爆竹产品(不涉及出口产品),产品抽样合格率为70.5%(其中,***)。抽查中发现:小型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产品质量较差;产品违规使用禁用药物、引火线的引燃时间超标及缺少重要标识、标志等问题较为突出。现将烟花爆竹产品质量国家监督专项抽查结果予以通报,请各单位认真履行安全监管职责,切实加强对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安全监管,积极配合质检部门强化产品质量监督,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进一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加强对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特别是中、小型企业的监督管理和宣传教育,督促企业严格遵守《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以下简称《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自觉执行《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等相关安全生产和产品质量等方面国家标准的规定,加强企业自身管理,全面提升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与质量管理水平。

二、继续深化禁止违规使用氯酸钾生产烟花爆竹专项治理,加强烟花爆竹药物安全监管。要按照《关于开展禁止违规使用氯酸钾生产烟花爆竹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危化〔*〕154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监督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建立严格的氯酸钾的购买、领用登记制度和记录,监督氯酸钾生产、经营企业建立严格的氯酸钾购买、销售登记制度和记录,并加强日常检查;继续组织开展烟花爆竹药物安全抽查检测工作,严肃查处违规使用氯酸钾行为,并向社会公布处罚情况,以起到警示教育作用。今年4~5月份,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将再次组织烟花爆竹药物安全抽查检测工作。

三、加强对烟花爆竹包装、标识的规范管理。督促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按照国家标准的规定,在烟花爆竹产品内包装上标注燃放说明、生产日期、级别和含药量,在烟花爆竹外包装物上印制警示标志和生产日期。要求烟花爆竹经营企业购进烟花爆竹产品时,认真查验产品燃放说明、生产日期、警示标志等,购买和销售符合相关质量标准的产品。积极配合工商、质检等有关部门,加强对经营环节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的监督抽查,促进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的提高。

四、内蒙古、江苏、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南、广西、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省(区)安全监管局要配合当地质检部门,对本次抽检发现产品质量不合格的,督促企业限期整改;对拒检的,责令企业停产整顿。

对本次抽检发现违规使用氯酸钾的企业,要依照《产品质量法》、《条例》及《通知》的规定,进行严肃处罚。江西、山东、湖南、四川、贵州、陕西省安全监管局,要对*年8月1日以后仍违规使用氯酸钾的17家企业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江西、四川、云南省安全监管局要对*年8月1日以前违规使用氯酸钾的7家企业进行复查,发现仍违规使用氯酸钾的,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将处罚结果于4月底前报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危化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