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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通报

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通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有关中央企业:

8月份以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中央企业继续深入推进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认真组织开展督促检查活动,较好地完成了“专项行动”第三阶段的工作任务。

一、专项行动的总体情况

截至8月末,全国工矿商贸和交通运输等重点行业领域共有1755833家企业和单位开展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累计自查各类隐患2258455项,已整改2015093项,整改率为89.2%。自大隐患58908项,已整改40466项,整改率为68.7%;对尚未整改的重大隐患,已落实整改资金1147674万元,制定应急预案17324项。其中:914757家工矿商贸企业查出隐患1618520项,已整改1450184项,整改率为89.6%;自大隐患40933项,已整改30902项,整改率为75.5%。对尚未整改的重大隐患,已落实整改资金765379万元,制定应急预案8997项。841076家交通运输等重点行业领域企业查出隐患639935项,已整改564909项,整改率为88.3%;自大隐患17975项,已整改9564项,整改率为53.2%。对尚未整改的重大隐患,已落实整改资金382295万元,制定应急预案8327项。

全国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未结案473起。2006年以来的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已结案2098起,追究和处罚责任人员7452人。其中:移交司法机关1430人(已判决774人);受党政纪处分2629人;受行政处罚3393人。

全国已掌握的非法建设、非法生产和非法经营单位102960个,已取缔68672个,其余正在打击过程中。其中煤矿:已掌握21400个,已取缔20851个,正在打击549个。

二、主要特点

从8月份的工作情况看,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中央企业专项行动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继续深入推进“专项行动”,加大隐患治理力度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中央企业继续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对排查出的隐患认真进行梳理,掌握本地区、本行业、本单位的隐患情况,并加大了治理力度。北京市安全监管局于8月21日召开调度会,听取了市有关委办局关于市政府挂牌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整改进展情况的汇报,对整改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进行了研究。福建省在组织检查督查的基础上,将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投入大的重大隐患作为工作重点,对77个(包括道路交通、火灾、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省级重大隐患逐一落实整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投入7100多万元,重点整治28家、74项市政府挂牌督办和上报省政府备案的各类重大事故隐患,同时计划投资6000万元,在道外区集中建设油漆类危险化学品经营市场,解决分散经营带来的隐患难整改、监管难到位等问题。浙江省将列入搬迁计划的城镇居民密集区危险化学品企业、沿江沿河企业、构成重大危险源的企业作为检点,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企业,增挂“事故隐患整改告示牌”,并责令停产整顿。交通部吸取湖南湘西自治州凤凰县堤溪大桥“8.13”垮塌特别重大事故教训,在全系统部署开展了以桥梁为重点的交通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重点对长大隧道和特大桥梁、超限超载车辆行驶较为集中的桥梁等进行隐患排查。中国兵器工业集团8月份查出隐患867项,已整改846项,整改率为96.7%。

(二)认真按照《国办通知》要求,积极组织开展督查工作

按照统一部署,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中央企业加强了对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检查和指导。在认真组织市(地)、县(市)、乡(镇)自查的基础上,各省(区、市)相继组织督查组,对行政区域内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了督促检查。山西、吉林、黑龙江、*、湖南、河南、山东、安徽、甘肃等地专门召开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督查动员大会,从安全监管、煤炭、公安、国土资源、建设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督查组,由厅级干部带队分赴各地和有关部门、重点企业进行全面督查。湖北省政府成立了以主管副省长为组长、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督查组,组织对全省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进行督查。浙江省、青海省政府分别组织综合组和专业组,到各地区开展督促检查。云南省组织安全监管局、公安厅等12家省直属部门和有关单位组成16个督查组,由省长助理和15名厅级干部带队,对全省各州市进行督查。山东省组织由17个部门组成的督查组,由厅级领导带队,吸收专家参加,对17个市、51个县(市、区)、178家生产经营单位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情况进行了督查,共排查治理隐患1068项。铁道部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活动,运输局组成86个专业检查组分赴各铁路局检查督导落实。从8月下旬开始,交通部组织8个督查组,由部领导带队,对全国交通系统开展“防船舶碰撞防泄漏专项整治活动”和桥梁隐患排查治理的情况进行了督查。国家电网公司、国电集团等单位也针对重点地区、单位开展了分层次、分专业、全方位的检查。

(三)认真吸取事故教训,结合实际排查整改隐患

一些地区和部门认真吸取事故教训,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深入排查整改隐患。江苏省抓住无锡市华润制钢有限公司及时搬迁9号炉下方的钢包砌筑人员休息室,避免在“7.19”钢水包脱落事故中可能发生群死群伤的严重后果这一典型事例,加强宣传和教育,督促和指导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全面细致的排查,认真落实整改措施,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上海市奉贤区认真吸取辽宁铁岭“4.18”钢水包脱落事故教训,在全区冶金行业起重机械隐患排查中,对25台未达到规定要求的吊运起重机责令停用并限期整改或更换。上海市港口局以湖南湘西自治州凤凰县堤溪大桥“8.13”垮塌特别重大事故为鉴,全面检查水运在建工程质量问题。安徽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切实加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提出了进一步加强煤矿、桥梁建设、冶金行业、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交通运输等行业安全监管工作的具体要求。建设部针对湖南湘西自治州凤凰县堤溪大桥“8.13”垮塌特别重大事故,要求建设系统各有关方面立即对辖区内城市桥梁、地铁、大型公共建筑、市政公用设施等工程的建设和使用(运行)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民航总局汲取台湾华航B737-800飞机在日本那霸机场失火事故教训,于28日发出的紧急适航指令,要求各航空公司在20天之内,对所有B737-600、700、800、900系列飞机的主缝翼滑轨组件实施检查。

(四)注重总结交流,加强工作指导

一些地区和部门重视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总结和交流,通过召开座谈会、安委会联络员会议、经验推广会等方式认真总结前一阶段专项行动,研究解决隐患排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黑龙江省安委会办公室8月10日召开了省直24个部门和单位参加的专项行动联络员会议,听取各牵头单位工作汇报,并对深化专项行动和加强协调配合提出了明确要求。河北省各地区在高危行业和重点领域确定了2到3家隐患排查治理试点单位,组织召开隐患排查治理试点经验推广现场会。四川省安全监管局8月8日在德阳市召开了全省重大安全隐患及重大危险源工作座谈会,总结了一段时期以来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经验,并对下阶段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公安部于8月19日至20日在山西省太原市召开了全国重点地区加强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工作现场会,部署开展涉爆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攻坚战。

(五)以“专项行动”为契机,逐步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中央企业在专项行动工作中,重视制度建设,逐步建立起隐患排查治理和危险源监控的长效机制。目前,山东、云南、安徽、辽宁、*、山西等地已制定了关于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地方性法规,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提供了法律保障。江苏省安委会办公室代省政府草拟了《江苏省企业事故隐患公示制度》,对一般、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四级事故隐患的公示形式做了明确规定;同时,还建立了隐患定期排查整治、隐患分级挂牌督办、隐患零申报、隐患“一患一档”、隐患举报奖励等制度。北京市结合正在开展的奥运风险评估工作,对2005年全市重大危险源普查的基础数据进行更新,进一步加强了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江西省把重大危险源分级监控作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重点之一,建立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信息系统,普查登记了6495家企业,其中各类重大危险源9390个,并将这些重大危险源分成1级、2级、3级、4级进行监管监控。电监会下发了《电网企业、发电企业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指导意见》,督促各电力企业进一步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逐步完善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

三、存在问题

从总体上看,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进展是顺利的,情况是好的,但还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隐患排查治理的广度和深度尚需进一步加强。从8月份的情况看,全国共有1755833家企业和单位参加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仍有大量的企业尤其是大量中小企业尚未开展自查自改工作;已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的企业排查深度不够,平均每家企业排查出的隐患不足1.3项。有的地区和企业整改行动迟缓、措施不力,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率太低。

二是少数地区和单位对专项行动不重视、工作不扎实,甚至搞形式、走过场。有的地方存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力度逐级递减的倾向,留有死角;有的单位存在厌战情绪,工作积极性下降;有的单位自查自改工作避重就轻,敷衍了事,边排查边发生事故。如近期发生的内蒙古霍林郭勒市利源煤矿“8.25”瓦斯爆炸等几起较大以上煤矿瓦斯事故,大多是违章操作所致。

三是一些地方“打非”工作和责任追究不力。有的地区打击非法建设、非法生产、非法经营工作不力,非法违法现象继续存在甚至出现蔓延的倾向,非法小煤矿、小矿山、小作坊引发的事故仍时有发生。少数地区、部门调查处理安全生产事故不认真、不严格,落实责任追究的决定不及时、不坚决。

四是有的地区和单位对由于自然灾害可能引发的事故灾难方面的隐患不重视,排查治理不力,导致事故发生。最近发生的山东省新泰市华源矿业公司“8.17”河岸决口溃水淹井等一系列煤矿溃水淹井、非煤矿山坍塌冒顶、建筑工地坍塌和洪水泥石流袭击、尾矿库翻坝或垮泄等事故,说明在防范由自然灾害导致的生产安全事故方面还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没有及时排查治理隐患和采取防范措施。

四、下步工作要求

针对存在的问题,对下一步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要继续深化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一是要针对当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进一步深化隐患排查治理,严防自然灾害引发的事故灾难。二是要督促前一阶段排查治理工作不认真、效果不明显的企业和基层政府重新“补课”,确保隐患排查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取得实效。三是要在认真开展隐患自查自改工作的基础上,建立完善事故隐患数据库,加强隐患管理的各项工作,巩固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果。

(二)要做好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督查工作。正在各地督查的国务院安委会各督查组要严格按照督查方案的有关规定,深入细致、严肃认真地开展工作。对发现的好经验,要及时总结推广;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指出,并督促各地、各单位落实整改责任、及时予以纠正。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中央企业要积极配合督查组开展工作,对督查组提出的意见和要求,要认真研究整改,并及时报送有关整改情况。

(三)要认真做好再检查阶段的工作。一是要认真梳理前一阶段排查出的隐患,对未整改的重大隐患要加大整改力度,并加强跟踪检查,确保及时得到整改。二是要加强督促检查,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走过场,隐患严重,整改工作不积极、不认真,事故多发的单位列为重点检查对象,突出加以帮促。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该退出的要坚决退出,该关闭的要坚决关闭。

(四)要加强制度建设,逐步建立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各单位要以这次专项行动为契机,规范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分级监控制度,努力实现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经常化和重大危险源监管监控的科学化,切实建立起长效机制。

(五)要加强事故预报预警和应急救援工作。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加强自然灾害的预警预报,进一步完善应急救援体制和机制,加强应急队伍、救援物资和装备建设,充分发挥专家作用,提高救援能力和水平,确保抢险救援工作能够及时到位,努力减少事故损失。

(六)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通知》(国办发明电〔*〕38号)精神,进一步强化对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和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国务院将于9月下旬召开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通报当前安全生产工作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部署“十一”黄金周和十七大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贯彻落实好国务院的部署,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为即将召开的党的十七大创造安全和谐稳定的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