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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仲裁院职能规定通知

劳动争议仲裁院职能规定通知

根据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设立市劳动争议仲裁院的通知》(*编发[*]20号)精神,市劳动争议仲裁院是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管理的具有行政职能的副处级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市劳动争议仲裁工作。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劳动关系和劳动保障的方针、政策、法规和规章,研究制订本市劳动争议仲裁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承办在*中央、省属、外资、市直企业的劳动争议案件。

(三)参与全市重大涉稳劳动争议案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四)负责全市劳动争议仲裁员队伍建设工作,培训专、兼职劳动争议仲裁员和调解员。

(五)负责指导区县(市)劳动争议、集体合同争议处理工作。

(六)负责承办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日*工作。

(七)负责承办市委、市政府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主要职责,市劳动争议仲裁院内设两个庭,机构级别均为副科级:

(一)综合立案庭

负责组织协调处理院机关日*工作;负责文字综合、机要、保密、信访、文书档案、后勤、财务、接待及政工、机构编制、人事工作;负责劳动争议案件的审查及受理、送达工作;负责案件立卷、归档等综合工作;负责全市劳动争议仲裁员队伍建设工作,培训专、兼职劳动争议仲裁员和调解员。

(二)仲裁庭

负责各类劳动争议案件的审理、调解、裁决工作;参与全市重大涉稳劳动争议案件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指导区县(市)劳动争议、集体合同争议处理工作。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核定市劳动争议仲裁院全额拨款事业编制8名,其人员编制结构为:院长(副处级)1名,副院长(正科级)2名,正科级纪检员由副院长兼任;副科级领导职数2名;其他工作人员3名。

所需后勤服务人员按照《*德市市直机关后勤服务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办通字[*]38号)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