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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屠宰资格审查清理方案

市政屠宰资格审查清理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市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提高肉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按照商务部等《关于加强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的通知》和省、市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审核清理范围目标和条件标准

(一)审核清理范围。《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实施前设立的生猪定点屠宰厂(场)。

(二)审核清理工作目标。通过审核清理,取消经整改仍不达标、不符合设置规划或有严重违法行为企业的定点屠宰资格,进一步规范小型屠宰场点管理。

(三)严格执行准入条件和标准。审核清理要依据《食品安全法》、《动物防疫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省生猪屠宰管理办法》等规定的条件及《猪屠宰与分割车间设计规范、《肉类加工厂卫生规范》、《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生猪屠宰操作规程》、《生猪屠宰产品品质检验规程》、《生猪屠宰成套设备技术条件》、《病害畜禽及其产品焚烧设备》等国家标准,严格执行《市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规划的通知》小型屠宰场点的设置要符合《条例》和《办法》规定的条件。坚决取缔不达标的小型屠宰场点,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行政和法律责任。

二、审核清理时限和程序

(一)严格工作时限。底前完成审核清理工作。前,制订审核清理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并从月份起建立旬报制度,每月日、日、日前将《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旬报表》上报市商务局。

前,各定点屠宰厂依据审核清理的条件和标准进行自查,在确保符合条件后,将《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自查表》与《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换证申请书》报送市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于前仍未进行自查或未提交审核换证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定点屠宰资格。

前,市商务部门首先按照职权范围对各定点厂进行现场审核。起市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商务、环保、畜牧等有关部门结合“全国屠宰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企业基础信息情况,对企业进行现场联合审核,填写《生猪定点屠宰资格联合审核表》,将所有申报企业的全部材料(包括《审核表》、《自查表》、《申请书》)各一式3份报送市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商务、环保、畜牧部门的联合审核时间具体安排是:

(1),联合审核市永康定点屠宰厂;

(2),联合审核市金凤定点屠宰厂和市超前定点屠宰厂。

,迎接市商务、环保、畜牧等相关部门对我市企业联合组织的现场审核。市各主管部门将填写《审核表》,并提出清理意见;对于不符合条件的企业,将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个月;限期整改结束后重新审核、再次申报,仍不达标的,依法取消定点屠宰资格。

,迎接省有关部门联合工作组对各地审核清理工作进行的检查验收。

(二)严格工作程序。市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商务、畜牧兽医、环境保护及其他相关部门抽调专人,联合对我市当地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的生产和技术条件、肉品质量安全管理、环境保护及防疫条件等进行全面审核,提出清理意见。按照规定的项目和原则严格审核,填好每一个项目,签字人对审核意见要负法律责任。严格遵守“谁审核,谁签字”、“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坚决做到不遗漏、不徇私、不弄虚作假。

(三)做好备案管理。经市人民政府确认合格、换发证牌或发生取消资格等变更情况的屠宰企业名单,由市商务局报省商务厅,并经有关部门审核汇总后报省政府备案。

(四)建立资格公开制度。对于经审核合格并换发证牌的企业,要在媒体上进行公布;对于审核不合格、整改后仍不达标,依法取消定点资格的企业,要通过媒体及时予以公示。建立违法企业“黑名单”备案和公布制度。探索建立有奖举报制度,完善“12312”等举报投诉服务体系。

三、加强对审核清理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审核清理工作的组织领导,保证审核清理工作任务落到实处,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直相关部门参加的审核清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负责全市审核清理的具体组织协调等工作。各相关部门要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分解工作任务,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确保审核清理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协同配合。各相关部门和镇街要按照分工,密切配合,发挥合力,扎实开展资格审核清理工作。商务部门要做好审核清理的牵头协调工作,加强对生猪屠宰活动的监督管理。公安、卫生、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在执法、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及风险监测过程中,发现生猪屠宰企业违法线索,要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经信、商务部门要结合食品生产经营诚信体系建设,推动生猪屠宰企业加大改造升级投入力度,自觉承担社会责任。商务、财政部门要结合“放心肉”服务体系建设,支持、配合审核清理工作顺利开展。商务、公安、工商、畜牧等部门要加大对私屠滥宰、生猪注水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为审核清理工作创造良好环境。市商务、公安、工商、畜牧兽医四部门在做好日常执法检查工作的同时,要于期间,择机举行打击私屠滥宰、生猪注水的专项联合行动,各镇街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做好专项联合行动的配合与支持工作。对于违反土地管理、城市规划、环境监管、消防检查、税收管理及工商年检等方面法规、政策规定的屠宰企业,要结合审核清理工作,严格依法处理。

(三)加强工作督查和责任追究。市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将适时加强对审核清理的督查检查,严厉查处并纠正自行降低审核标准的现象;对在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对审核清理工作不力、进展缓慢的,将予以通报并责令限期改正。

(四)妥善解决审核清理中的问题和矛盾。要积极宣传生猪屠宰企业审核清理工作的进展和成果,引导媒体进行客观公正报道,为审核清理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各相关部门要妥善处理审核清理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矛盾,保证审核清理工作正常有序进行。